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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中文媒体中,美国的巨富们,和加拿大、中国的巨富们比起来,都很有善心。然而至少在美国,慈善事业不是一般人想象中那么“慈善”的。美国有很重的遗产税,而加拿大、中国均没有遗产税。
在美国,常规而言,“富”绝对过不了三代。富人的主要资产一般是股票,子女要继承遗产就需要卖股票(给国家)。事实上,“富人”拥有的事业(控股权),传给下一代的时候,动辄过半的遗产税也就意味着其“事业”被“国有化”了。
俺虽然从来没有怎么富裕的感觉,但对税务有着天生的厌恶,所以还是着力研究这个问题,也没有少付书费,律师、会计师们咨询费。要解决税务问题,有以下几种办法。
第一,不要成为美国公民,不要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无论身在何方均需要对全球资产报税。而如果是中国公民或加拿大公民,如果身不在国籍所在国,通过技术手段可以申请非税务居民身份,国籍所在国以外的收入、资产无需申报。这称为income split。
富人们因此可以在税务很轻的地方(避税港)成立离岸的控股(知识产权)公司,将利润通过价格转移从实际业务所在的国家/地区转移到离岸公司,从而减少税项。举例而言,美国微软公司在爱尔兰成立离岸公司,美国在会计上因此每年因为知识产权付给爱尔兰巨大的知识产权费用。其他著名的离岸港还有香港和新加坡。当非美居民去世时,其在美资产因为已经转移,美国政府也就拿不到什么。
离岸港只有公司规模足够大的时候好处才能抵销复杂的费用,所以在香港、新加坡拥挤着大量的华语圈的、外国的(如犹太裔的、日裔的)(隐型,相对于以下高调的富豪们而言)(富可敌国的)巨富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如果“不幸”已经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离岸公司就帮不上什么忙。此时,“慈善”事业就发挥作用。
对很多“高级”中产而言,他们已经知道“慈善”事业可以帮他们的子女攒学费、进名校(自己掏学费、没有“奖学金”进名校有困难)。方法就是在适当的时候成立一个夫妇的慈善基金,夫妇向里面捐钱,获得税务减免。基金的宗旨是支持某一类人进行某一类学业(研究),如可以是基金举行的(谁都不知道的)做苹果派比赛冠军获得读某个(子女喜欢)专业奖学金。就像美国申请劳工证一样,总而言之要做到全世界只有你的子女符合的条件,就可以了。当然,也有人用此行贿,这就另当别论。
对注定要留下巨大遗产的人们,另一个办法就是成立大规模的“慈善”基金。如啤酒盖子和巴菲特。啤酒盖子对他的基金如此乐此不疲,连自己原来的公司都没有兴趣经营,而且还反对美国撤销遗产税,原因就在于所谓的“慈善”基金在经营税务上更有利。
首先,将数额巨大的股票捐给“慈善”基金,本身可以获得巨大的税务减免,可以减免税维持其(昂贵的)生活开销。其次,“慈善”基金本身作为“非盈利”组织,是免税的。唯一的支出在于每年需要将若干百分比的资产用在慈善事业上(而不是纳税)。因此如果资产增值大于此百分比,则“慈善”基金本身也就免税地越做越大。再其次,因为基金拥有大量企业的股票,基金本身就是一个免税的控股公司。而且可以传递给子女,指定子女掌控其控制权。子女也可以每年支取“巨大”管理费用用于生活开支。
这就是“所谓”的美国“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