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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今天 (2007年6月12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开始审理让很多美国人都感兴趣的“美国最大裤子案”(The Great American Pants Suit)。2007年美国的这宗民事官司,被很多人视为滥用美国司法的经典案例。
官司的起因:
案中原告皮尔森(Roy L. Pearson, Jr.)是华盛顿DC的法官。两年前的一天他把几套西装送到被告人韩裔Chung Jin Nam 经营的洗衣店干洗。不幸店员把他的裤子遗失。皮尔森为此向Chung索偿高达6700万美元 (当然和20亿的求偿相比少多了!)。
洗衣店得知会成为被告后,曾分别提出赔偿皮尔森3000美元、4600美元赔偿,甚至最后加至1.2万美元,但全都被皮尔森拒绝。皮尔森坚持起诉由韩国夫妇Chung Jin Nam 、Chung Soo及其儿子Chung Ki 拥有的 Custom Cleaners公司,索偿总金额达67,292,000美元。在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皮尔森自己代表自己,并未另聘律师。韩国夫妇的律师是Christopher Manning。
索偿金额的计算:
最近网上炒的很热的美国华人官司,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出要赔偿20亿的。在“裤子案”中,律师皮尔森就细心多了。他绞尽脑汁,给出下面具体的原因,告诉法院为什么一条裤子会值6700万美元:
1。遗失了裤子,使他很悲伤,精神上受到了打击,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美元。
2。由于官司,需要自行答辩,做自己的律师,被告Chung先生应该付原告律师费54万美元。
3。洗衣店在门外挂有“Satisfaction Guaranteed”和“Same Day Service”的招牌,但店方未能满足客人,也没做到两天内归还裤子的承诺。广告有虚假陈述,存有欺诈成分。根据华盛顿DC的消费者法例,每欺诈一天可索偿1500美元赔偿。由原告到洗衣店的那天起至预料官司结束大约有1200天,此期间皮尔森声称3名被告违反了12项法例。每日1500 x 1200天 x 12项违例 x 3名被告,这项赔偿总数为6480万美元。
4。由于干洗店的错误,他不愿意再光顾Chung氏干洗店,他需要周末租车去另外一家干洗店。所以Chung先生必须补偿他未来10年内这方面的费用,大约1。5万美元。
5。官司后需要款项成立基金会,教育公众了解消费者法例对他们的保障等等。
官司的结果:
2007年6月12日,在法庭上,皮尔森声泪俱下作供,解释他失去裤子时深感挫败,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虽然如此,韩国夫妇的律师却披露,皮尔森与前妻离婚后,银行只余下1000至2000美元,现正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推断他只想藉一宗小案件敲诈洗衣店。
2007年6月25日,哥伦比亚地区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裁定皮尔森败诉。她指虽然消费者应当受到保障,但如此滥用司法实不能容忍,在判词中,她指店方的满意保证应被“合理地理解”、“顾客不能将满意保证承诺,当成可以满足无理要求。”她期望今次判决能恢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根据法庭颁令,皮尔森须向洗衣店赔偿1000美元法庭费用(court fee),但洗衣店虽然胜诉,仍要支付数以万计的律师费用,韩裔代表律师Christopher Manning要求皮尔森赔偿律师费(attorney fee)。
2007年7月24日,美国民事侵权改革协会( American Tort Reform Association)和美国商会改革研究院 ( Institute for Legal Reform of the 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 联合为韩裔夫妇举办募捐活动,共收到捐款64,000美元。Chung先生承认,在同一时期民间也发起了多场筹款活动,这对夫妻已经收到近10万元的捐款帮助他们支付其律师费及业务损失。
“裤子案”使得美国滥用司法制度的问题在舆论上广泛受到讨论。由于在“裤子案”中法官皮尔森缺乏“司法的气质” ( "judicial temperament."),2007年8月2日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原告皮尔森没能续签他十年行政法法官的职位, 偷鸡不成蚀把米,皮尔森丢掉了他年薪$100,512 的法官工作。
一段视频:
下面这段视频说的是纽约2010年,没裤子坐地铁的情况 (No Pants Subway Ride 2010),另有超过3000以上没裤子的参加者聚集在联合广场。哈哈,这么多没裤子的纽约客,纽约的律师们一定很忙!
自己想说的:
美国大多的政客都是律师出身。律师、政客和妓女虽工作不同,但很多时候他们很相似,脸皮厚应该是工作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律师在美国又被称为“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 ),讽刺律师在别人出了伤害事故后,跟著救护车到医院,请求受伤者聘其为律师。在医院的急诊室里还真见过这样的事。
美国行医多少都会和律师打交道。医生的好处是,在问病史的时候,可以合法问病人的职业等,如果病人是律师或家里有律师亲戚,一般来讲医生护士都会心照不宣,知道该如何做。当然这里会有更多的“防御性医疗” (defensive medicine)。至于是否有过度检查、过度诊断、过度医疗,是否浪费更多的金钱,时间只有上帝知道了。
“裤子案”中的Chung先生的雇员如果警惕性高些,对“特殊”的客户更小心一些,也许不至于让Chung先生以后的几年遭受这样多的麻烦。在美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很多无聊的官司,比如象这个案子,即使被告赢了,还是会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工作中小心些,尽可能避免这类无聊官司最好。
象皮尔森这样缺乏“司法气质”的律师在美国很多。希望这个案子也可以提醒他们:告别人是你的自由,但告人家和告赢人家不是一回事。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害己的事还是少做。
总的来讲,当一个国家的律师多于工程师,一个医生需要三个律师“帮助”,律师比医生先到出事现场的时候,这个国家一定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