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0万美元的裤子

作者:goodoctor  于 2011-6-12 23:2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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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今天 (2007年6月12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开始审理让很多美国人都感兴趣的“美国最大裤子案”(The Great American Pants Suit)。2007年美国的这宗民事官司,被很多人视为滥用美国司法的经典案例。


官司的起因

案中原告皮尔森(Roy L. Pearson, Jr.)是华盛顿DC的法官。两年前的一天他把几套西装送到被告人韩裔Chung Jin Nam 经营的洗衣店干洗。不幸店员把他的裤子遗失。皮尔森为此向Chung索偿高达6700万美元 (当然和20亿的求偿相比少多了!)。

洗衣店得知会成为被告后,曾分别提出赔偿皮尔森3000美元、4600美元赔偿,甚至最后加至1.2万美元,但全都被皮尔森拒绝。皮尔森坚持起诉由韩国夫妇Chung Jin Nam 、Chung Soo及其儿子Chung Ki 拥有的 Custom Cleaners公司,索偿总金额达67,292,000美元。在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皮尔森自己代表自己,并未另聘律师。韩国夫妇的律师是Christopher Manning。


索偿金额的计算

最近网上炒的很热的美国华人官司,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出要赔偿20亿的。在“裤子案”中,律师皮尔森就细心多了。他绞尽脑汁,给出下面具体的原因,告诉法院为什么一条裤子会值6700万美元:

1。遗失了裤子,使他很悲伤,精神上受到了打击,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美元。

2。由于官司,需要自行答辩,做自己的律师,被告Chung先生应该付原告律师费54万美元。

3。洗衣店在门外挂有“Satisfaction Guaranteed”和“Same Day Service”的招牌,但店方未能满足客人,也没做到两天内归还裤子的承诺。广告有虚假陈述,存有欺诈成分。根据华盛顿DC的消费者法例,每欺诈一天可索偿1500美元赔偿。由原告到洗衣店的那天起至预料官司结束大约有1200天,此期间皮尔森声称3名被告违反了12项法例。每日1500 x 1200天  x 12项违例 x 3名被告,这项赔偿总数为6480万美元。

4。由于干洗店的错误,他不愿意再光顾Chung氏干洗店,他需要周末租车去另外一家干洗店。所以Chung先生必须补偿他未来10年内这方面的费用,大约1。5万美元。

5。官司后需要款项成立基金会,教育公众了解消费者法例对他们的保障等等。


官司的结果

2007年6月12日,在法庭上,皮尔森声泪俱下作供,解释他失去裤子时深感挫败,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虽然如此,韩国夫妇的律师却披露,皮尔森与前妻离婚后,银行只余下1000至2000美元,现正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推断他只想藉一宗小案件敲诈洗衣店。

2007年6月25日,哥伦比亚地区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裁定皮尔森败诉。她指虽然消费者应当受到保障,但如此滥用司法实不能容忍,在判词中,她指店方的满意保证应被“合理地理解”、“顾客不能将满意保证承诺,当成可以满足无理要求。”她期望今次判决能恢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根据法庭颁令,皮尔森须向洗衣店赔偿1000美元法庭费用(court fee),但洗衣店虽然胜诉,仍要支付数以万计的律师费用,韩裔代表律师Christopher Manning要求皮尔森赔偿律师费(attorney fee)。

2007年7月24日,美国民事侵权改革协会( American Tort Reform Association)和美国商会改革研究院 ( Institute for Legal Reform of the 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 联合为韩裔夫妇举办募捐活动,共收到捐款64,000美元。Chung先生承认,在同一时期民间也发起了多场筹款活动,这对夫妻已经收到近10万元的捐款帮助他们支付其律师费及业务损失。

“裤子案”使得美国滥用司法制度的问题在舆论上广泛受到讨论。由于在“裤子案”中法官皮尔森缺乏“司法的气质” ( "judicial temperament."),2007年8月2日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原告皮尔森没能续签他十年行政法法官的职位, 偷鸡不成蚀把米,皮尔森丢掉了他年薪$100,512 的法官工作。


一段视频

下面这段视频说的是纽约2010年,没裤子坐地铁的情况 (No Pants Subway Ride 2010),另有超过3000以上没裤子的参加者聚集在联合广场。哈哈,这么多没裤子的纽约客,纽约的律师们一定很忙!



自己想说的

美国大多的政客都是律师出身。律师、政客和妓女虽工作不同,但很多时候他们很相似,脸皮厚应该是工作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律师在美国又被称为“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 ),讽刺律师在别人出了伤害事故后,跟著救护车到医院,请求受伤者聘其为律师。在医院的急诊室里还真见过这样的事。

美国行医多少都会和律师打交道。医生的好处是,在问病史的时候,可以合法问病人的职业等,如果病人是律师或家里有律师亲戚,一般来讲医生护士都会心照不宣,知道该如何做。当然这里会有更多的“防御性医疗” (defensive medicine)。至于是否有过度检查、过度诊断、过度医疗,是否浪费更多的金钱,时间只有上帝知道了。

“裤子案”中的Chung先生的雇员如果警惕性高些,对“特殊”的客户更小心一些,也许不至于让Chung先生以后的几年遭受这样多的麻烦。在美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很多无聊的官司,比如象这个案子,即使被告赢了,还是会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工作中小心些,尽可能避免这类无聊官司最好。

象皮尔森这样缺乏“司法气质”的律师在美国很多。希望这个案子也可以提醒他们:告别人是你的自由,但告人家和告赢人家不是一回事。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害己的事还是少做。

总的来讲,当一个国家的律师多于工程师,一个医生需要三个律师“帮助”,律师比医生先到出事现场的时候,这个国家一定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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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2 回复 light12 2011-6-12 23:50
   有大问题
2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3 00:07
light12:    有大问题
这种案子能够成立,就让正常生意人没法活了。
1 回复 陈营 2011-6-13 00:09
这个案例皮尔森对赔偿额的计算使我觉得与桑兰律师的提法极其相似,应该是我搞错了。
2 回复 light12 2011-6-13 00:11
随意随缘: 这种案子能够成立,就让正常生意人没法活了。
无聊诉讼浪费公共资源
1 回复 陈营 2011-6-13 00:13
“在美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很多无聊的官司,比如象这个案子,即使被告赢了,还是会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工作中小心些,尽可能避免这类无聊官司最好 ”,说的好啊,看起来在这最自由的国度生活,想要无忧无虑的生活真是难,不仅随时谨慎小心,还要担惊受怕。
2 回复 nsa130 2011-6-13 01:57
不知为什么,就喜欢看好好医生的博文。
3 回复 BL_518 2011-6-13 02:05
经典!
2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13 04:40
”害命“大师,你听见了?光听见不行,要记住!
1 回复 ofox 2011-6-13 11:02
什么人都有
2 回复 ww_719 2011-6-13 12:37
那该怎么预防跟律师打交道呢?能介绍一下经验吗?哈哈..
3 回复 Giada 2011-6-13 13:39
    
没办法啊,律师还是需要的,你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需要一个。
4 回复 xqw63 2011-6-13 21:48
公理自在人心
1 回复 hu18 2011-6-14 04:30
“总的来讲,当一个国家的律师多于工程师,一个医生需要三个律师“帮助”,律师比医生先到出事现场的时候,这个国家一定有问题了。”

这村里除了唯美主义者,终于还有明白人!咱终于找到了队伍,见到了红旗!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6-25 12:26
好在法官判得好,否则以后动不动就巨额索赔。
3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7-8 23:11
   害人害己的事还是不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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