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这起案件或许预示着国家将来的走向

作者:Doug2  于 2012-9-7 17:5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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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或许预示着国家将来的走向

                     王明洋

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因发帖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12年09月06日正北方网)

看了这篇报道,感慨颇多。

我怀疑这是否意味着“极左”思潮的进一步泛滥。“极左”的最突出表现,亦即最大的危害就是“无法无天”。如“打棍子”“扣帽子”“上纲上线”“无产阶级专 政”“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因此,我完全支持“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的无罪辩护”。陈平福在网上发表的文章,言辞再激烈,表述 再“露骨”,无非是在《宪法》界定的“言论自由”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某种观点。诸如《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 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这些文章,即便是“含沙射影”“恶毒攻 击”,毕竟没有明确化,具体化,如对领导人指名道姓的进行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等,或扬言要用若干吨TNT炸毁哪一座社会主义大厦,在某年某月某时某分推翻 某政府等,没有。如果人家就是单纯在阐述某种观点,即使是“颠倒黑白”,只能说明人家认识水平有问题。倘若他的智力水平决定了他就是做不到“明辨是非” “分不清黑白”“不知哪个是鹿,哪个是马”,那么,在此基础上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我想应该再正常不过。你不能因此指责人家就是“用心险恶”“混 淆视听”。你可以说他“糊涂”,骂他“愚蠢”,但不能突破底线,即剥夺他的“言论自由”。

我们不妨再往深处想一想。陈平福并非一介草民,他是大学文化程度,还曾当过老师,典型的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精英”啊。按说,可不该这么“糊涂”,这么 “愚蠢”。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沦落到这步田地?今年55岁的陈平福,“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 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 的‘驱逐和羞辱’”。(引文同上)单从他的经历看,他可谓是“时代的缩影”。如果关键时刻,我们的社会能够拉他一把,哪怕是“好言相劝”,而不是“驱逐和 羞辱”,我想,这个老“愤青”对社会断不会如此“仇视”,如此“大放厥词”。如果你法院判决他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他的“教唆犯”又是哪个? 或者说,他的“犯罪诱因”是什么?倘若陈平福仅仅是“因言获罪”,那么把他推向“犯罪深渊”的“社会动力”又该被判什么“罪”?前有因后有果,前有车后有 辙啊,你拔出萝卜就得带出泥啊。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判了“陈平福”,肯定还有“后来人”。道理很简单,你社会有矛盾有问题,百姓不会“视而不见” “听而不闻”,大抵都要“发牢骚”“说怪话”甚至要“骂娘”。你社会问题愈多,矛盾愈尖锐,“骂娘”的百姓肯定愈多,那便意味着“因言获罪”的愈来愈多, 势必“文字狱”也跟着“泛滥成灾”。久而久之,人们难免“噤若寒蝉”“道路以目”。历史的悲剧难免“重演”。

还是那句“老话”,“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我想这句话有几层含意。一是,我所以“坚决反对你的观点”,那是我认为自己的 观点是“无比正确”的。二是,我所以“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为了你也是为了我,为了大家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所谓“与人方便,自己方 便”。在这里,所以用“誓死”这个词,大抵是,我对你的反对意见甚至“诬蔑攻击”,“忍无可忍”,直想和你拼个“鱼死网破”,但是为了“顾全大局”或“共 同理想”,所谓“牺牲我一个,幸福数亿人”,在对你表示“坚决反对”的同时,对你的“谩骂攻击”又不得不“洗耳恭听”,绝对不可以“恼羞成怒”“大打出 手”,乃至“封他的嘴”“割他的舌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对你“言论自由权”的“拼命维护”。你不是“颠倒黑白”吗?我宁愿认为你是个“色盲”! 你不是“指鹿为马”吗?我宁愿认为你是“少见多怪”!你不是“捕风捉影”“攻击诬陷”吗?我宁愿把你当成一个疯子!总之,为了“言论自由”,似乎什么都可 以忍。为了“言论自由”,似乎只能采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来自我安慰。起码不能因为他是个“色盲”,就把他的眼睛抠出来。这不仅是一个人,也是一个社 会,乃至一个国家民主文明进步程度的主要体现。

总之,改革开放都三十多年了,“今夕复何夕”?当初,国人把改革开放视为“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所谓“东风吹来满园春”。这“春”显然是指“政治环境 的日益宽松”“民主法治的日益进步”。这已是时代潮流。在这种情况下,你突然来了这么一出“因言获罪”,“异峰突起”“等闲平地起波澜”,难免让人“浮想 联翩”,“夜不能寐”。所谓“落一叶而知秋”。难道真的要变天了?要复辟倒退了?改革真的要走“回头路”了?真的是“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如果把这起案件置于当前社会语境,它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这起案件或许预示着国家将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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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2 回复 总裁判 2012-9-8 01:58
文字狱又要设立,第二次文革就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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