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 我被选上陪审团

作者:zhenglg  于 2025-5-3 15: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美国见闻|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关键词:陪审员, 庭审, 西裔, 刑事案, 民事案

【作者 郑良根  原载《世界日报》周刊 2024-02-25【美国生活见闻 – 法律常识】

《世界日报》周刊标题:封面故事 /这次我被选上陪审团 

 又题:封面故事 /留美学者王晨光被劫杀 我见证了庭审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有参加陪审团这项社会服务的基本义务 (123RF 世界日报供图)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有参加陪审团这项社会服务的基本义务。所以,法院传召要求某月某日某地报到参加陪审团,是一件很常见的事。虽然各个州关于陪审制度的细节多有不同,总体上是相似的。既然是义务,法院只确保参加人有地方停车。

        至于报酬。一般公司对雇员的工资必须照发,不能算旷工,而计时计件报酬的员工可能就没有工资了。比如加州,第一天纯属“义务”,如果碰到一些连续多天的案件,立法部门规定每天可得报酬 $15。碰到像1994-1995年“世纪大案”辛普森案那样,双方共征用了150多名证人,延续八个多月审了九十九场次,当陪审员可真苦不堪言啦。

随机抽取 候选陪审员        

        因此有人害怕去当陪审员。收到传召后总想躲避。“合法“的躲避也有,比如出差在外,或者健康原因等,但是不能置之不理。不然,会被视为藐视法庭,受到法律和财经双重处罚。

         法院发传召是用随机方法从辖区选民名单中抽取。收到传召,只是成为陪审团候选人。侯选人总数通常是需要人数的好几倍,最后只有少数会成为陪审员。我家“领导”曾经收到传召,报到前一天到网上查询,说不用去了。本人有过一次,已经按要求到达法院,过了安检,却在报到台被告知嫌犯刚刚认罪,不需要预备陪审员了。

         有一次我真的成了陪审员。那是很多年前在密西根州。一大早就按要求赶到县郡法院。按照组别集中在一起。9点半进到指定的审判庭。一同达到的候选人约30人。书记官宣布陪审员筛选程序开始。先询问候选人是不是都符合最基本要求,比如近年内没有犯罪记录。这时有一人不淡定了,举手说五年前在大学里打架伤人被判入狱一年。这人马上就让离席回家了。

       接着,法官说要大家来,是要用各人的社会良知来履行法律义务。今天要审理的是被控贩毒的嫌疑人。陪审团每人都要绝对遵从事实,也要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随后法官开始跟每个候选人对话,听起来像随意的拉家常。但都包括几个问题:介绍自己的家庭和职业,自己和家庭成员以及往来亲戚中有没有被定罪过的,有没有在法律系统(公安,检察官,法官等)工作的。记得我的回答跟这些问题都相差甚远。法官没有深究,对话约3-4分钟,就移到下一位了。

如果嫌犯认罪了,庭审取消,陪审团就此解散 (123RF -《世界日报》供图)

曾有前科 首先被剔除

       而对这些问题回答了“YES”的,法官多问了相关的细节,再问控方和被告方律师的意见。一轮下来,发现了好几个人自己或者亲属中有过大小“前科”的,或者亲属中有当警察什么的。都“放”走了。法官解释说,这些人对本案的判断有可能受到个人背景的影响,或者会同情或者先有偏见,放他们走,是为了保证对案情审理做出更公正更符合社会常理地判断。只剩下16人了。接着,法官让控方和辩方再各自“剔走”一人,说不说理由都可以。最后,法官又对一名年轻妇女说,你也可以走了,你家Baby更需要你。她起身高高兴兴地走了。

       此时已经十一点。剩下我们13人,成了正式的陪审团。书记官把我们领到附近一间休息室,说十二点正式开庭。还有一个小时,我们可以上洗手间,也可以到售货机买点吃的,但是不可以离开法庭区,更不可以跟与本案无关的人交谈和讨论案情。如果今天审不完,在日后庭审结束之前都不要向别人表明自己陪审员身份,也不要理会媒体而只管根据庭审的信息作自己的判断云云。其实案情还没有告诉我们,根本无从谈起。还有大约一个小时。 “有经验”的人坐在一角安安静静地读小说了。我啥也没带,只能傻傻地坐着等候,觉得时间特长特慢。好不容易到十一点五十分左右,估摸着要入场了。只见书记员走进休息室对我们说,嫌犯认罪了!庭审取消,陪审团就此解散。我听了很有些失望,还没有见识过庭审呢! 不过也感到解放了轻松了,可以早早回家了!

         没想到,过了没多久我又进了法庭。这次不是当陪审员,却现场经历了庭审,也见识了陪审团的全过程。

学者惨案 再见识庭审 

        那年密西根州发生了留美学者王晨光被劫杀的惨案。当时,王晨光在位于底特律市的韦恩大学读生物医学博士。一天深夜回家,车到街上发现没油了。他下车在街上走,希望找到加油站或者找人求助。迎面碰到一群五、六个非裔小青年,都是十几近二十岁。其中有一人拦住王晨光,问有没有钱给一点。王晨光没有太在意,从裤兜里掏出一小把钱,抽出其中一张 $5纸币给了他,剩余的放回裤兜。双方各自继续往前走。刚走了几步,要钱的那个小青年突然回头赶上王晨光,他要抢更多的钱,用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在手里的一把螺丝刀猛地扎向王晨光的后脖子。螺丝刀直接刺穿了颈部,刺中了大动脉,王晨光顿时鲜血喷涌,倒在地上打滚。这群小青年也没觉得什么大不了的事,径自离去。过了一会有个路过的人费尽力气把受伤的王晨光送到医院抢救。但已经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警方不久就破案了。找到了那一群青少年。行凶那人刚过十八岁。证人和尸检表明死因很明确,是抢劫行凶。但是作为凶器的那把螺丝刀一直没有找到。因为发生在拿到钱之后专门回头去行凶,检方以蓄意行凶提告,该当一级谋杀。法院尝试了很久庭外协商,嫌犯数次改变认罪等级,最后连二级谋杀也不肯接受。检方没有办法,受害人家属也希望得到公正判决,所以最后走向公审。作为当地华人协会的代表之一,我旁听了几天庭审,目睹了筛选陪审团、庭审、和定罪的过程。

        庭审在底特律的州第36法院702法庭举行。这里法官,警察,办事员全是非裔。但是从全县征召陪审团候选人,而不只在底特律市内。来了约四十名候选人,白人和非裔大约各半,没有明显的人种偏向。经逐个交谈,法官和控辩双方律师不断剔除,最后留下各方都接受的13人,其中居然没有非裔了。

       庭审连续进行了三天。检方从受害人的死因开始到对凶手的指控,一步一步都有证据和证人,包括路人目击者和凶手的邻居朋友。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影视剧里那样的激烈争辩,凶嫌基本上无从抵赖。辩方唯一能强调的就是没有凶器证据。庭审最后那天,又有一名陪审员被辩方质疑而终止了,剩十二人。

直接、间接证据都有效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有参加陪审团这项社会服务的基本义务 (123RF -《世界日报》 供图)

        庭审都完成后,法官向陪审团解释什么是一级谋杀,二级谋杀,和无罪,请每位陪审员用自己的理智和良知来判断。紧接着就“证据”特地作了一番说明,至今言犹在耳,挺有意思的。他说。你在路上走,身上淋湿了,你知道下雨了;你刚刚给汽车加了油,你知道油箱里有油。这些是直接证据。朋友敲门进来,鞋子湿了,雨伞一边收一边滴水,你不出门没有看天,也知道是下雨了;你在街上路上看到汽车在跑,虽然看不见油箱的里面,但是你知道这些车里有油(那时候还没有电动汽车)。这些是间接证据。在作判断时,直接证据有效,间接证据也是有效的。。。这样的话在别的庭审中好像也听到过,但是今天听来,感觉法官是摆明了要驳斥辩方借着没有找到凶器作抵赖。只是,依庭审的程序,法官不能直接断言有罪无罪,这个结论要由陪审团说了算。陪审团离庭去小房间讨论后,我和受害人家属在旁听席只能静静等待。还好,不到半个小时,陪审团全体人员回来了。其中一名代表说,我们每个人都表达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一致的结论是:嫌疑人有罪,一级谋杀。

         一旦定罪,量刑裁决是法官的事了。几天后法官宣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因为密西根州没有死刑,这就是最高刑罚了。受害人亲属含泪庆幸,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也总算看到凶手得到了严惩。

         以上都是刑事案例。裁定被告罪名,需要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换言之,只要有一个陪审员不同意,就不能给被告定罪(可能要重审)。而民事案件则通常以超过75%或六分之五法为准则,即六名陪审员要有五人以上支持原告才判赢。最近从“相约晓霜“读到罗新写的一篇民事案庭审故事,正好诠释了民事案陪审团跟刑事案的陪审团有同有异。

成为陪审员后,不可以离开法庭区,更不可以跟与本案无关的人交谈和讨论案情  (123RF 《世界日报》供图)

刑事案件 须一致同意

民事案件 常用75%准则

         故事发生在新泽西州。一个华人小店被投诉招工年龄歧视,索要45千美元赔偿。小店老板接到法院传票后,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分析后才明白,是被碰瓷,被诬告了。据说民事案大约百分之九十以上最终撤诉或庭外和解,赔钱了事。可这位老板觉得太冤,决定反击。案情本来并不复杂,可庭外谈判断断续续,赔偿数额忽高忽低一直谈不拢。双方连同律师“死磕”了四年多。最后,法官只好说,让陪审团来决定吧。

         陪审团定为七人。经 “海选” 来了50名候选人,填写答卷再选。第一个要求是能够参加连续三天的庭审。这就刷掉一小半,剩下30人。随后法官跟候选人逐个会谈,增进了解。控辩双方都可以剔人,挑选认为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跟原告被告和双方律师有个人关系的都 “刷掉”,明显表现出支持原告或同情被告的也“刷掉”,年龄大的怕他/她来回奔波太辛苦,年龄小的被嫌涉世不深判断不准。。。也刷了。最后剩下七人,各各从事不同职业,教育水平从高中毕业到硕士都有。

       新泽西州的民事案采用超过75%的准则。即原告方要得到 6:1赞同才能赢,若有两人倒向被告就算原告输了。这个案子的庭审完成后,法官拟出裁决投票表 (Verdict Sheet),列了三个问题:

1、原告是否被XX公司拒绝了申请工作的机会?是 / 否。如果 6+ 人选择,再回答以下问题;
2
、原告是否遭受了XX公司的年龄歧视?是 / 否。如果 6+ 人选择,再回答以下问题;
3
、你认为赔偿金多少合适?请写下具体数额。

七名陪审员十来分钟就完成了选择:第一个问题全都选了“否”,7:0站在被告一方。后面两条都不用选了。被告完胜!

         这些陪审团相关的经历和了解,使我更深切感受了美國法律的兩大基本理念:一是无罪推断。谁提告,谁举证,证明不了的就是无罪无错。二是证据链必须清晰、完整,能让每一个普通人、“外行人”,只要有正常思维能力都能看得明明白白。陪审团就是这第二条理念的具体实施,既有效减少冤假错案,更是把维护正义的权力保持在普罗大众手里。

筛选陪审员的程序,会先询问候选人是不是符合最基本要求,比如近年内没有犯罪前科  (123RF 《世界日报》供图)

两者结合起来,刑事案的检方和民事案的原告,在实际操作上都要用证据说服陪审团才行。对于刑事案来说,就可能是宁可漏网,不要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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