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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任何人以个人名义为任何人捐款,哪怕是舔有钱人,或人渣的asshole,那个是别人的自由,我管不着,但总也不能不让我表达一下自己的恶心吧?
看了要捐款的,反对的争论,第一反应是,谁在代表谁感恩?说自己只代表“有的”中国人,只代表"有的“贝克亲网友就能糊弄过去? 最好统计选举一下,如果人数不多,就不要滥用“中国人”,“贝克亲”的名义。如果实在喜欢伴中国的大树,请就加个限定词如“极少数”,“个别”,“占总数 0.X%的”,否则让贝大善人错误以为多达几百万,几千万中国人为他的善举感动得流鼻涕就丑大了。当然,如果你们以个人名义,我还是那句话,谁舔谁的沟子,我TM的不care,我就是看笑话而已。
其次,如果有人真的觉得要感激贝大善人,那么,那个人绝对不是你们要为贝大善人捐款的的人,而只能是贺梅或她的父母。你们无权代替他们感恩,你们不配。贺一家和贝大善人一家间的父母权是非,已经由至高无上,公正严明的美国司法制度作出了最终的判决,你们省省吧。至于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你们TM的就不要再挑拨了。
至于有人言辞中指责中国人的德行,要表达自己的高尚情操,我还是要说,收起你的伪善和廉价的眼泪吧。当你指责贺或罗伪造撒谎拿到赴美许可,那么你TM的当年是如何获得的留学交流签证的?你当时是如何盯着移民官的眼睛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学成归国的?你现在TM的拿着美国绿卡公民却指责贺罗的,是地地道道的伪君子。还有那些高高在上指责贺罗把孩子送出去寄养的,是典型的那晋惠帝式的“民无食,何不食肉糜”,你们从来没有处于过贺罗那样的社会下层境地,如果你们是他们谁也无法保证你们会做得更好,更何况,我还没有见到其他如同贺罗这样的其他耗尽7年的时间夺回女儿的。罗作为母亲把孩子交出去,必定是痛苦和无奈的,以后她坚持夺回女儿的事实也是被法庭证实的。你们少拿那些贝大善人反面的谣言作档箭牌。
更有人指责贺是人渣,是性犯罪,贺罗不是合格的父母,为达到移民滞留美国不择手段。也许你们的指责是对的,但,普世权力包括父母权,是不可剥夺。正如有的网友指出的,即使贺罗是希特勒,东条英机,除非他们虐待子女,否则也是不能剥夺他们的父母权。这点,贺梅法再次肯定了这项基本人权。还有那些以贺梅在贝大善人家更幸福来反对贺,罗。我要说你们才是为滞留美国不择手段,为达目的,甚至要逼迫子女离开父母。你们才是人渣。不过,你们这种人渣也是可以原谅的,比如,在100~50年前,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基督教会,曾经以原住民,有的邪教派别拒绝让子女上学为理由,强行剥夺他们的父母权,让白人家庭收养这些儿童,强制他们学英文,禁止他们和亲身父母来往,禁止他们讲自己母语,禁止他们信奉自己的信仰。其借口也是为了这些儿童能溶入主流社会,能更幸福。可惜,现在,美国和加拿大政府都为这些强盗行为道歉,并对自己制造的人间悲剧赔偿。
即使,贺罗为滞留美国有什么出格的地方,在道德上,他们无可指责,因为追求幸福是人的基本权力。你们不也这样干了吗?你们倒是把脚洗干净了,却反过来指责还站在水里的贺罗。你们好意思吗?
我不欣赏贺在男女关系上的随便,但我敬佩他的不畏强暴,敢于挑战不合理的法律,更因为他能为夺回女儿放弃滞留美国。这些,你们指责他不是合格父亲的人,未必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