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镇压中军方使用达姆弹是个谣言。 [2012/06]
- 从傅萍的Bend not Break看骗子在美国 [2013/02]
- 华为vs联想,谈中国为何要搞航天工业 [2012/06]
- 向白宫请愿朱令案 [2013/05]
- Life of Pi,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3/01]
- 我认为这个64广场录音是伪造的 [2014/06]
- 我看到的是法西斯的胜利 [2012/03]
- 我从新闻里看到的直升机救灾 [2013/04]
- 贝克村的一股邪气 [2012/03]
- 我看重庆事件和薄熙来 [2012/03]
- 肖传国vs方舟子事件的回顾和总结 [2012/06]
- 陈光诚那点事 [2012/05]
- 朱令案的几个误导 [2013/05]
- 习主席的时代 [2012/04]
- 走就走呗,来去自由 [2012/05]
- 给贝克捐款的理由太恶心 [2011/08]
- 我只想知道韩寒到底代笔了没有 [2012/02]
- 我的自辩1:关于不同政见 [2012/05]
- 我的自辩2:关于对手 [2012/05]
飘来提出这个问题,我承认我不是有很清晰的看法,虽然朦胧,但大致方向还是有的。
从个人对个人而言,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能对别人的隐私,生活方式,评头论足,不能不经过别人的允许就散布个人隐私,因为那个not your business。这里,言论自由的自由度是最小的,要受到个人尊严和隐私的限制。这里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说,在一个组织机构内,如果有限制其成员的言论的规定,并不是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的。
个人对公众人物,言论自由的边界开始扩大,公众人物没有隐私,个人可以披露,评判公众人物的生活品性道德,因为公众人物是强势方,有天然媒体和舆论优势,而普通人是舆论的弱势方,必须保护。这里言论自由的唯一的限制是,不能诽谤,不能造谣污蔑。
个人对政府机构,政党,权威,大集团,言论自由将达到最大,因为这些机构和集团是社会的最强势,全面掌握媒体舆论优势,也是最容易侵犯个人权利的一方,个人对这些机构和集团的批评是最难的,所有必须最大化地保护,即使有诽谤造谣的行为,惩罚也较轻。而我们认为的言论自由,主要也就是这个。
还有一种情况,言论自由的结果如果导致人身伤害,那么言论自由将受到限制,因为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言论自由的价值。但这一原则是有争议的,实践中也容易成为行政当局干涉言论自由的借口。
我们这样来举例子吧:比如说,本村网友有和非华人恋爱结婚的,如果有人以任何理由评判别人恋爱结婚自由的,是应该禁止的,因为是典型地干涉别人的隐私;比如说,本村网友评论韩寒,公布其隐私,是言论自由,因为韩寒是公众人物,不是隐私保护;在比如,批判中国政府,批判美国政党和政府,是言论自由,即使批错了,也是可以原谅的,而不应该导致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