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啊,多少罪恶以汝之名

作者:iamcaibird  于 2012-3-28 05:5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开宗明义,版规2.2是违反言论自由的,是可以同时用于反对传教自由和批判自由的。所以研究同学嘀咕了半天,还引来了加国同胞的维护祷告自由的声援。

我就奇怪了,怎么极力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一方,居然出了自由主义小战士?一个拜倒在僵化教条和为我独尊的专制嫉妒之神脚下的宗教,居然也能有自由主义者?我是同意太簇的看法的,王怡余杰之流不过是伪自由主义者。什么不能用不信仰来批判信仰,什么不能无根据地曲解摆布经,狗屁!(Oops,反版规2.2)只有他们能用他们的信仰来批判别的信仰,只能用他们的方式来曲解,总之他们的任何言论都是自由的,而反对他们的都是违背自由的。这个不就是当年的只有革命的自由,没有反革命的自由吗?研究同学说如果我禁止他在公共场合祷告,他就叫警察抓我。可同样,如果他禁止我在公共场合批判亵渎他的宗教信仰,我同样可以叫警察抓他。这个就是在公共场合的言论自由,而不是他们理解的,只有传教的自由,没有批判的自由,所以我说他们是伪自由主义者。反而,飞机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我们没有企图限制他们的传教,而是用批判的方式来对抗传教。我们极端珍惜自己的言论自由,不能因为对方的观点和我方的冲突而采取封口的策略,因为既然你说别人的言论亵渎了你的信仰,同样,你所相信的东西也能是亵渎了别人的,应该被禁止,那样带来的是伤害我们赖以生存的言论自由

那么到底什么是传教自由和公共场合?如何界定。说个故事,大S和永生,木头应该还记得。

大S邀请我去海堂,说能自由地交流表达。都自由了,我能不去吗?可一开口,就惹来了风暴,别人不允许亵渎。理由很简单,那里是耶徒的客厅,谈什么,如何谈要遵从客厅女主人的规定,如进门脱鞋,要摆出得体的微笑,要真诚地赞美,总之,五讲四美三热爱,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个不是言论自由,是教坛,如同这里的基窝,我是不去的,选择离开。对于这类实现传教自由的场合,必然是与言论自由冲突的,但由于是私人场合,在对公众不够成实际伤害的前提下,即使用公权力,也不能强制禁止。言论自由是个总前提,所有的自由都是存在这个前提之下,为避免各种自由的冲突,一个隔离冲突的防火墙就是,在各自的领域内,其他自由不能进去,但在公共领域,不能禁止任何一方的任何言论。在这里,基窝是传教自由的场所,我不去。但我反对耶徒跑到这里来限制我批判的自由,即使我言语不得体,我骂人,他们也无权管我,再重申,因为这里是不限制任何言论的公共场合。电视广播报纸的例子也说明问题,公共电视台是既有传教的,也有批判耶教的,而传教的电视台就是只有传教的,没有批判的。美国总统的例子不好,因为他不是充分言论自由的, 而是受宪法政教分离规定限制的,所以他不能以美国政府首脑的名义来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但他可以有个人的宗教生活。在联邦或州政府机构,可以有宗教信仰者从 事宗教活动,如在议会听众席不干扰别人地磨刀(默祷?Oops,擦边版规2.2)但在该机构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否则违反政教分离。

说了半天,我对版规2.2很不满意,限制自由,传教不行,反传教也不行。研究同学很苦恼,一遍一遍地异议,我也很愤慨,一遍一遍地重复我的故事。大家无非就是用自己的自由来剥夺别人的自由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30 07:54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