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约5:46)--再论信心和行为的关系(一)

作者:真源湛寂  于 2010-6-10 02: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基督教徒贴评论|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原文链接在此: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78224

本帖最后由 研究 于 2009-8-18 13:06 编辑

这个论坛,有许多关于信心和行为的讨论。我们主要强调的是,“因信称义”;
我们现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看看,如果沿着“因行为称义”,我们会得到什麽结果,好吗?
我们先从上面的经文,开始讨论,好吗?
(约)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
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
这段经文,是非常直白的,不过要清楚的明白其因果,不一定那样的容易,是否请朋友们说说你们的理解?
我先说个”引子“。
我们暂时说,这段经文,是对”犹太人“说的。(用狭义的解经);
5:45告诉犹太人,在末世的时候,在神的审判台前,犹太人,会是被告;
而原告,就是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
有原告,也有被告,那麽,什麽是“这个纠纷”的法律依据呢?
这个法律依据,就是“摩西律法”,也就是旧约中的律法。
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5:46所说的,“如果你们信摩西,也必信我。”
什麽意思呢?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相信,行摩西律法的人,可以称义,那麽,你们就要信我(耶稣基督);
也就是说,任何相信“行律法称义”的人,其结局一定是“信耶稣称义”。

大家说说,你们对上面的说法,有什麽不同的看法,好吗?
尤其是比较看重“基督徒的行为”的朋友们。

×××××××
×× 评论 ××
×××××××

这篇文章有点怪异。 行摩西律法的人, 并不是仅仅 “行律法称义”的人啊!  无论是新约, 还是旧约, 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人, 是仅仅靠“行为” 得救的。 每一个得救的, 都是“德智体” 全面发展的。

律法从古至今, 都是一部。 其本身并没有增加, 也没有减少过。

之所以为人类增加内容, 是因为有人违反, 所以才制定新的律法, 以约束, 告诫。

当人类要返回到“道体”那里去的时候, 不能带着人类的罪。 比如自私的罪。 律法的目的, 是剪除自私。
假如人类没有, 比如,婴儿, 没有乱伦的罪, 那么, 对于婴儿来说, 并不需要告诉他们这条律法。

摩西时代也是一样。 那时候的人类, 民风淳朴, 人们基本是表里如一。 怎么想的, 就怎么去做了。

等到后来, 就不同了。 人们尽管不敢去做, 但是, 心里活动却很活跃。 因此, 耶稣基督警告他们说:
看妇女动淫念,那样就跟她犯奸淫”。

看起来, 似乎耶稣基督把律法的尺度抬高了, 其实, 那律法本来就是如此。
把摩西时代说成是“仅仅”依靠行为去“遵守律法”, 实乃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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