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辩识

作者:反弹琵琶  于 2015-11-26 10:1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大众哲学|通用分类:文史杂谈|已有1评论

  

  系统作为汉语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各家自有各家之说,循先哲恩格斯思路,试辩识一二。

  

  基本粒子理论认为,已知的最小物质单元为夸克,整个物质世界都是由夸克和轻子逐级排列组合而成。质子、中子、电子是由下一级基本粒子组合而成,质子、中子、电子经不同的排列组合模式,组合为类别有限的原子。不同类别的原子意味着不同的运动存在形式,这一批不同的运动存在形式,不妨视其为物质世界的批量初始信息。

  

  系统这一概念的使用频率日见其多,系统论作为相关学科正受到应有的重视。泛义而言,系统似乎也可被认为无所不在,既如质子、中子、电子,它们何尝不可视为由次一级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有此前提,不同量级的排列组合即意味着不同量级的系统,不同量级的系统又意味着不同的运动存在形式。太阳系作为某级系统,有其特定的运动信息;太阳系同时作为银河系的子系统,构成了银河系系统存在的一部分;太阳系的运动形式应以银河系的运动形式为指归。具体系统的运动调控机制可视为子系统运动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只要该系统仍正常运转,则相应子系统就不能被视为纯粹孤立的认识对象。拿医学上的器官移植来说,甲的肾要移植给乙,该器官一旦脱离开甲,就不应继续视其为甲的器官或人的器官;只有当该器官成功融入乙的运动系统,才可视其为乙的器官或人的器官,当然也不再是甲的器官。类似道理,动物器官成功移植给人,该器官随即升格为人的器官。

  

  如果将社会学视为实证科学,那麽马克思在这方面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后的继承和发展却很难再现马克思式的辉煌。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思维辩证法在社会学领域也该实现应有的突破。回顾恩格斯就其所作的探讨,他是从系统的高度把握大写的人,而不象我们只把人理解为单数与复数的区别。恩格斯所作的破题,是否正是人重新观照自身的正确航标呢?恩格斯曾尝试打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界限,提出了大一统的运动观,即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乃是所有运动的五种不同运动形式。或许沿着这个思路走下去,作为实证科学的社会学,总有一天会向世人展示出,蕴涵于其中的丰富思维辩证法。

  

  从生物的运动角度而言,具体人体可被视为某一级系统;从社会的运动角度而言,具体人只是相应社会系统下某一级子系统的承担者之一,类似于细胞与人体的关系。具体细胞是具体人体意义上的存在;具体个人乃具体社会意义上的存在,即具体个人是相应量级的系统意义上的存在。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主体性理论的误导作用,一些人一厢情愿地追求着将每个人都提高为实实在在的主体,这实际上就否认了人的社会性,否认社会是人的空间存在形式,否认人只能作为系统而存在。如果说人体细胞作为人体系统意义上的存在而不能构成主体,那么个人作为相应量级的人类系统意义上的存在,也没有必要硬被扣上一顶主体的桂冠。如果硬把人的副次运动形式强调到不恰当的程度,就会错误地只在生物的运动这一水平上去考察人。主体性的理论基础对应着人的自然属性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通常所说的人的自然属性应改称为人的生物属性。

  

  个体人作为相应系统的承担者,决定了其性质乃是人类系统意义上的存在;个体人同时又作为生物的运动这一水平上的独立系统存在,也要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而有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恩格斯就此指出,任何对象的性质都是由其主要运动形式所决定的,个体人作为相应系统的一部分,要以相应量级的人类系统的主要运动形式为指归,即要以生产方式的发展或实践为指归,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社会属性。而个体人作为生物的运动这一意义上的生物个体,又以生物新陈代谢为其副次运动形式,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自然属性。就所谓人的社会属性和人的自然属性而言,恩格斯强调指出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们只能从观念上而不能在实际中将其相区别。既然人的性质取决于相应系统的主要运动存在形式  生产方式或实践的形态和能级,那么人的副次运动形式将无从左右人的性质;而且一旦副次运动形式获得了独立存在的意义,那么只能意味着相应对象已经与人的性质脱钩,而降格为生物的运动水平上的存在。这种例子也并不鲜见,如狼孩,如深山里的白毛女等等,均已被取消了人的资格,充其量只能算动物意义上的存在。

  

  马克思认为,人的性质取决于社会关系的总和,尽管过去哲人对此多有诠释,但均未涉及人的系统或大写的人,难免给人一种隔靴搔痒之感。将社会性、实践性规定为人的性质,基本上讲已达成了共识,而共识的前提却往往是以人的单数或人的复数为对象,这一认识上的先天不足,妨碍了对于人自身的正确观照。从大写的人出发,不加定语的人、社会、实践将被视为等价的,三者在层次逻辑/属种关系上都可视为本系统的总属概念。人社会实践是一而三、三而一的,人们只能从观念上在而不能在实际中将其区别开。

  

  概念是对存在的反映和表达,如果把人理解为相应系统的总属概念,那么原始人、文明人、共产主义自由人就是人的种概念,鉴于共产主义属于遥远的未来,因而自由人仅仅是种假说,还不能构成实际的认识价值。如果把原始人理解为相应层次的属概念,那么蒙昧人、野蛮人就是原始人的种概念。同样道理,与原始人同归一个层次的文明人如果也被理解为相应层次的属概念,那么奴隶社会人、封建社会人、资本主义社会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人、不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人等等就是文明人的种概念。如果把不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人理解为相应层次的属概念,那么其种概念可有社会主义的中国人。如果把社会主义中国人理解为相应层次的属概念,那么文革前的中国人、文革时的中国人、改革开放后中国人等等就是社会主义中国人的种概念。如此等等。

  

  在这里,层次逻辑/属种关系是以人的运动发展过程为对象,那些相关的概念是对运动过程的抽象,而种概念相对于属概念,意味着具体与一般的关系。某个种概念可有若干层次的属概念;某个属概念也可有若干层次的种概念;总之,越接近于过程本身的抽象,相应地不同层次的属概念就越多。原始人、文明人作为人的具体,是将人的发展过程划为两大环节予以抽象;蒙昧人、野蛮人等等作为原始人的具体,是将原始人的发展过程又划为若干环节予以抽象……原则上讲,上述的各层次概念都应有更具体的概念来作说明,而最具体的莫过于直接描述运动过程本身的客观信息。显而易见,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并不能相互代替包办,信息的无限性与相应概念表达是一对矛盾,因而概念只能是对于大量客观信息的抽象,也只有这种概念抽象,才使思维成为可能。任何概念抽象都必然程度不同地舍弃大量的客观信息,必然以牺牲细节为前提。归根结底能够说明各层次概念的,只应该是相应的人类发展过程本身的客观信息。这也意味着,概念必须能够概括相应过程的所有细节。从概念的外延着眼,种概念外延总要小于属概念外延,至于总属概念  不另加定语修饰的  人,其外延最大。如果说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时间的函数,则外延大的意味着相应函数具有相对大的可变范围,反之则意味着相对小的可变范围。

  

  层次逻辑/属种关系着眼于对人类发展过程的纵向把握,相应过程如果被视为时间的函数,那么这一函数则与对象的纵断面相关连。如果人类发展过程的纵断面被理解为一系列函数值的集合,那么对人类发展的横向把握则意味着对那些与特定函数值相对应的社会结构的剖析。在这里,哲学的对象不是个体人或个体人的简单相加,而是作为系统存在的大写的人。换个角度看,系统、子系统、次子系统等等着眼于说明大写人的排列组合形态,即大写人在不同函数值上的相应结构。系统结构/排列组合,侧重于反映对象的横断面;子系统、次子系统、次次子系统的形态或能级,决定着相应系统的形态和能级。具体如若干经济要素按不同的排列组合形式结合,那么它们在形态和能级上也会具有不同的意义。如果把你我他所处的共和国视为某级系统,那么与不同时间函数值相对应的,则是不尽相同的社会因素排列组合。反过来说,这不尽相同的社会因素排列组合变化加在一起,则能够说明共和国的性质。你我他所处的共和国作为一级系统,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正如同加定语的人  蒙昧人、野蛮人、奴隶社会人、封建社会人……是在人类运动过程中提取环节予以抽象表达一样,加定语的社会、加定语的实践也同样是在人类运动过程中提取环节予以抽象表达,相应地可有蒙昧人的实践、野蛮人的实践、奴隶社会人的实践、封建社会人的实践……今天中国人的实践,是实践的具体,是实践的种概念,同时它也可以是文明人实践的种概念,不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人实践的种概念……你我他所处的共和国同样有着系统存在上的意义,形形色色的个人则是共和国这一系统的承担者,系统每天都在迎接着新的生命,同时每天也在送走行将结束的生命;正如同细胞的更迭是维持人体存在的必然一样,个体生命的更迭也是维持相应系统存在的必然。

  

  如果以人体系统比照社会的运动这一水平上的人类系统,那么各种形式的经济关系就相当于人体器官;各种经济关系的系统综合,就相当于具有独立对象意义的人体系统。细胞与人体二者密不可分,但二者在能级上又存在着明显的反差,所以没有人会在认识上混同二者。而到了社会的运动这一层面,人在能级上的反差却没有相应的概念表达模式,有的只是人的单数和的人复数。实际上人类系统或大写的人与个体人之间的反差,还要远远大于人体与人体细胞之间的反差,是完全不应当混同的。把个体人与人类系统二者之间的反差仅仅表达为单数与复数的量变关系,只能导致抹煞二者在内涵和性质上的本质区别。传统观念或传统认识在这里暴露出无所作为和力不从心的遗憾。把人的个体与人的系统不加区别地统称为人,或者反过来说用人这同一概念既表达人的个体又表达人的系统,不能不说这是认识论上长期存在的理论误区。恩格斯当年就已敏感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也提供了若干解决矛盾的理论上的反思成果,为后人继续探索发挥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

  

  正如同没有相应的原子就无所谓分子一样,没有相应的细胞也无所谓人体;但问题是,相应细胞一旦纳入人体系统成为其组成部分,那么相应的全体细胞的运动形式必然就丧失了独立性,而要以人体的运动存在形式为指归,成为了人体运动存在形式这一意义上的存在。人们可以用人体的运动存在形式解释细胞的运动存在形式,却不能用细胞水平上的运动存在形式来解释人体的运动存在形式。类似道理,在社会的运动这一意义上讲,个体实践没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和可能,个体实践必然以社会系统实践为指归。人们可以用社会系统实践这一概念解释个体实践,回过头来却不能用个体实践去解释社会系统实践。所谓人的实践性,是指个体人的运动存在形式,只能是社会系统实践这一意义上的存在。而传统认识或传统观念将个体实践与系统实践不加区别地统称为实践,或者反过来说用实践这同一概念既表达个体实践又表达系统实践,这实际上也是一个理论上的误区。大众哲学认为,实践这一概念只应该专门用来指人类系统意义上的实践,即实践所表达的只应该是大写的人的运动存在形式。实践以及生产方式的发展作为两个概念所表达的对象有所不同,前者多指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后者指的却是带结构性的现象,而且也可以包括系统结构在内。现在按照新的思维模式来使用实践这一概念,那么实践就与生产方式的发展意义相当,所表达的也都将是人类的主要运动存在形式。

  

  不论个体人还是大写的人,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并非独立于物质运动发展规律之外,而恰恰是其必然。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所体现的客观自然规律或客观自然法则,肯定了人类系统的物质性前提;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作为物质客观发展规律的必然,也不妨理解为人类系统的自然属性。通俗地讲,人类的问世并不意味着与自然界分庭抗礼,这也象生物乃至动物的出现一样,是自然界合乎逻辑的延伸。换句话说,人类的出现使得自然这一概念从内涵上和外延上又有了全新的意义。过去那种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列的观点有失片面和僵化,社会科学合乎逻辑地应该成为自然科学的种概念。如果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就会发现社会科学与自然辩证法的亲和力乃是顺理成章的事。为克服以往社会科学片面和僵化的束缚,有必要根据自然辩证法的昭示,对认识论模式作一番反思——信息的物质性或客观性信息,是认识论上新思维模式的原则性前提,各种打着唯物主义旗号的水货,都将在这一前提面前现形。人们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也就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而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也就同时意味着客观辩证法被思维所感悟和理解的过程;思维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在头脑中的烙印,二者的同步程度决定着世界观的优劣之分;科学的世界观不仅意味着思维辩证法要合于客观辩证法,而且也意味着在把握客观辩证法的广度和深度上能够集中整个人类系统的成果。

  

  大写的人  大写的实践,是你我他的共同名片名片的价值或含金量,只能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逐步提高。而象主体性论者那样刻意在自我发现上不切实际地大作文章,丝毫无助于现实人性的提高。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建设,这既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英明决策,又是合乎历史潮流的唯一选择。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所谓的精神实践也不能代替物质实践。投身于改革大潮,从中接受洗礼,或许人们将不再对社会感到隔膜或困惑。人社会实践,作为系统存在的统一体,从来就应是你我他观照自身的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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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3 回复 十路 2015-11-26 14:13
有意思。 移植器官重新组合是由主刀的人来完成,即主刀者与被重新组合的器官本不属于同一层面。 人类社会中的重新组合系统不具备这个相应的前提,即存在完成组合的过程之合理公正性问题,由谁主刀,这是关键,所以人的平等性不仅仅在生物层面,而同时在精神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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