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意识

作者:反弹琵琶  于 2015-12-6 10: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大众哲学|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意识一词普遍被当作名词使用,其所涵盖的为先哲所说的“第二性存在”,是对除第一性存在以外的非物质形态的指称。

意识的载体是人的个体,从广义上理解,相当于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你我他的意识随着你我他的消亡不复存在。一旦人类消亡,也就无所谓意识云云。

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可理解为对客观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大众哲学将其定义为信息表达。信息表达相通于所说的认识,既有合于客观现实的认识,更有歪曲的认识,究其原因在于个体大脑可对信息元主观排列组合。

信息表达基于概念,信息表达诉诸语言文字,可固化为书面表达等的历史文化,具有了传播性。个人意识可随学习而丰富,但这丰富并不意味着全部为正值。个人意识不断被整合为社会意识。先哲以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为统治阶级的意识。

 

吴大江在《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哪里》一文中提出了新观点:“自然界包含意识,客观存在不包含意识”。

过去美学中有一派观点叫“人化的自然”,人为割裂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并不可取。而上面吴文将自然界与客观存在一分为二,也值得商榷。其区别二者的根据是有无意识,且导出“包括人类意识及其产物主观存在在内的世上所有一切都归属于物质”,如此对唯物主义大动手术,显然属于自说自话。

既然设置了虚假的大前提,只好千方百计地自圆其说——“意识介于客观存在(客观实在)与主观存在之间;是客观存在(客观实在)与主观存在发生关系的媒介。”“因为客观存在(客观实在)与主观存在之间不能直接发生关系,它们之间发生关系必须通过意识。”这样又将意识与主观存在做了切割。该逻辑继续展延“因此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客观存在中人(人的反应机能意识)与其它事物的关系。”

把简单的事情人为复杂化,也是一种辩术,先让你堕入迷宫,再暗示走出迷宫的路所在。

一般而言,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之间的关系,无非是反映与被反映之间的关系。到吴文那里成了“人(人的反应机能意识)与其它事物的关系。”这也可翻译为: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绕来绕去等于什么都没说。

吴文中,意识是主/客观的媒介这一创意如果为“果”,那么“因”是什么呢——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

自然界这一概念可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界定,前者指与人有别的客观世界;后者指包括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将意识与自然界强扭在一起,有悖概念的约定俗成惯例;类似的还有包括人类意识及其产物主观存在在内的世上所有一切都归属于物质”。其产物之“其”,如果指人类,属无用的大白话;如果指意识,那就等于先把意识与主观存在当成了从属关系,并进而将主观存在与物质混为一谈。

先哲所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虽屡遭吴大江曲解和诟病,不妨附后一辨是非。

 

附:

   物质概念推敲与概念的属种关系
  
   【从恩格斯和列宁的定义中可以得知,物质是不依赖并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实在)。那么这里的问题是,人类社会中的汽车、公路、电脑等等事物是不是客观存在(客观实在)?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存在?如果是,那么这类客观存在离开了人的意识,能产生出现和发展吗?】【引文见吴大江《驳唯物论》 下同
  
   恩格斯认为,没有无物质的运动,也没有无运动的物质。物质的内涵和外延,即全部第一性的客观存在。恩格斯的物质观与运动观等价,他认为,物质/运动/空间/时间/信息乃五位一体的,人们只能从观念上而不能在实际中将其相区分;他认为,第一性客观存在的性质,是由其主要运动形式所决定,大千世界无非就是运动及不同运动形式的转换;他将运动概括为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等五种运动形式大框框。
  物质作为概念,是对客观存在的抽象,而且是最高抽象,即物质、运动、空间、时间、信息五者为外延最广的概念,乃观照第一性的客观存在的总属概念,其余反映客观存在的概念,均为总属概念的不同层级的属概念。例如,银河系是物质的某一层级的种概念,同时又是太阳系等的属概念;地球是银河系的种概念,同时又是月球等的属概念┄┄
   生产方式的发展决定着人类系统的性质,实践是人类系统的运动存在形式,认识世界是实践的应有之议,人们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也就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而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也就同时意味着客观辩证法被思维所感悟和理解的过程;思维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在头脑中的烙印,二者的同步程度决定着世界观的优劣之分;科学的世界观不仅意味着思维辩证法要合于客观辩证法,而且也意味着在把握客观辩证法的广度和深度上能够集中整个人类系统的成果。
   科学知识是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总结,科学知识依赖于实践,也接受实践的检验。成功的实践与不成功的实践,与不同的知识相关联,就如三门峡水库,不同的知识即不同的意识,对其尖锐对立,其存废似乎在于一念之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与意识可以混为一谈。人们对原子、分子的认识及原子、分子概念的形成,不过是近代的事,但其作为客观存在绝非近代的事。同理,今天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物质世界,其与客观存在并不矛盾。
   混淆存在与意识,也生发出美学中的人化的自然说。就如一件工艺品的成败与否,看似取决于美丑评价,实际上美丑评价不过是种主观附加,工艺品本身的客观信息,并不会因这种评价而有所增加或减少;工艺品本身没有提供美丑属性,却又能被视为具有美丑信息。从这一角度出发,工艺美与自然美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恰当的说法应当是,实践的产物源源不断地补充着客观的自然界,社会性的实践创造着非社会性的自然对象,其中就包括所说的审美对象。就如故宫,如果硬要加上一个人化了的自然的标签,并不能使我们的认识有所提高。故宫﹑长城,其无非说明了,人的实践充实拓展了自然的内涵和外延。反过来说,自然生态屡遭人为破坏,如果也要用所谓人化来解释,等于什么也没解释。人与自然的交流和相互作用影响,本来就是自然客观发展的应有之义,没有必要制造一个特殊的准自然,来与自然相对立。人对于自然的认识,应该与对所谓的人化了的自然的认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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