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

作者:kevinxc  于 2011-11-3 01: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我的文章|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创世记六章1-4节: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候,神的儿子们看见

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当人类自从因着始祖的犯罪,被上帝驱逐出伊甸园后,随着在世上的生养众多,罪也开始在一代又一代人中传播。从该隐到拉麦,人类的野心,贪婪及自高自大驱使着整个人类快速的远离上帝。创世记六章1-4节可以被看作是后来上帝用洪

水审判人类的一个原因。然而如何理解经文中所指的“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儿”?为什么他们的结合会导致上帝的忧伤呢?经作为一部上帝默示的书(提后3:16),我们相信其中的教导不只对两千多年前的人们有用,在今天依然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创世纪六章的这几节经文对我们现代人的生活又有何启迪。

“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

 

关于如何解释这两个概念,一直以来都是旧约圣经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原因就是缺少有关来自圣经的足够的支持,总体来说,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看法:天使论,古代君王论,王族英雄论,及塞特后裔论(华尔顿,第三部分,98)。

 

 

天使论

 

最早的看法认为这些经文保存了古代希伯来传说的一些片断,可能来自一些叙事诗。他们认为上帝的儿子们即是那些离开本位的天使,他们因见人类的女子美貌,而与她们结合,他们的后裔和他们的伟人时代的人合起来称为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在其他民族的神话中,有许多与此相类似的故事,比如中国就有“黄帝和蚩尤的传说。古代民族相信在黄金时代,人与神灵同行,交谈,而且最伟大的人都有一个神作他们的父亲,或有一个女神作他们的母亲。伟大的希腊第一勇士阿喀琉斯(希臘語:χιλλεύς,拉丁語:Achilles),就是海中女神特提斯与人间英雄佩琉斯的儿子。时这种解释的另一个依据就是来自圣经约伯记(1:62:138:7),其中上帝的儿子指的就是天使。新约圣经犹大书一章67节说的离开本位的天使可能指的也就是创世纪六章的故事。

 

然而天使论的依据仅凭一些神话传说及完全来自圣经约伯记,应该说是不太充分的。圣经中前几章关于人类的堕落,也并没有提到天使有任何的参与,基本上都是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离开本位,不守本份的是天使,人类完全出于被动的地位,上帝要惩罚的就应该是天使,而不应该是人类。创世记六章3: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可见犯罪的是人不是天使。

古代君王论

 

大约在公元第二,第三世纪,犹太学者和基督教学者都同时对上述论点提出了质疑(John H. Walton,P291),但双方却是选择了不同的观点,犹太学者认为所谓

的“神的儿子”指的应该是当时的统治者,也即是古代的君王;而“人的女子”则是指一般的平民百姓的女子2。这种观点认为当时的当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凡是他们看中的女子,就随意娶来或霸占为妻。在古代,君王也常常自诩为神的儿子,比如中国古代帝王常称自己为天子,也即是上天的儿子,而一个君王拥有三宫六院在古代是很正常的事。在圣经中,撒下7:14;出21:6,22:8,9:28;以及诗82:1,6也提到了有时这些君王被称做神的儿子。

 

但问题是所谓的多妻制,在旧约时代并不是很严重的罪。无论雅各还是大卫这些被上帝看重的人,都有好几个妻子,因此仅凭这点很难与创世纪六章第5,6节: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联系起来。而且圣经也没有提到当时已经有君王产生了。为此有人提出了“王族英雄论”。

王族英雄论

 

他们认为“神的儿子”指的应该是当时的王族英雄,并不仅限于君王。这些王族英雄不但恐武有力,而且性情残暴,对平民百姓的女子行使“初夜权”。通过一些考古发现,在古代近东地区“初夜权”的制度是相当普遍地,当时的统治者,包括君王,官吏,或一些奴隶主可以随意对新结婚的新娘子实行初夜权。电影“勇敢的心”(Braveheart)即提到了当时的英国的统治者就是对苏格兰人实行这种制度,以致激起了苏格兰人的反抗。John.H.Walton指出:四大古文明之一的美索不达米亚的文学作品尔伽美什史(“Gilgamesh Epic”)里记载了当时乌鲁克的

君主尔伽美什就是这样一个暴虐无度的君王,同时他又是一个半人半神的英雄(John H. Walton,P294)。这点与创世纪六章14节的描述完全吻合。同时古代近东

的许多文学作品,从古巴比伦,到Middle Assyrian, and Neo-Assyrian也都佐证了

,被称为神的子孙是当时的统治者的一个特权。

 

但是从创世纪六章5节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人类的罪从亚当开始,已经从个人,家庭,蔓延到了整个社会。无论古代君王还是王族英雄都不可能代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民仍属于被压迫的角色。因此从这些统治者的犯罪,就得出整个社会的堕落,似乎对一些被压迫者不太公平。另一方面,圣经中也从来没有把一群君王当作是神的儿子。我们注意到创六章2节中说的“娶”,明所谓的堕落是在婚姻上,这和实行“初夜权”的制度不同,“初夜权”说白了就是一夜情而已,可以说根本谈不上婚姻。

塞特后裔论

 

在质疑“天使论”的基础上,基督教学者提出了与犹太教学者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神的儿子”指的是塞特和亚伯的后裔,而“人的女子”指的是从该隐的族裔所生的女子。持这种观点者认为上帝要求人类应该在他面前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因为上帝是圣洁的(利19:1,贴前4:7),但当时的人类凭着自己的血气,贪图眼目及肉体上的享受,随意与堕落的种族来往,通婚,以致集体背离了上帝的期望。在这点上我们看到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的时候,上帝也曾一再的警告他们,可惜以色列人终于还是没能遵守他们与上帝的约,而导致被分散,抛弃的命运。

 

创世纪四章26节:“…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可见从塞特的儿子以挪士起,人们已经开始过敬虔的生活了。申命记十四章1节: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属神的子民也被称作是“神的儿女”;而该隐因为不满上帝看中亚伯的祭物,就把亚伯杀了,从此被上帝驱逐,创世纪四章可以看作是为后来六章所做的一个铺垫,我们看到虽然他的后代也创造了各种各样的技能,并建立了大城,然而整体上却是背离上帝的,这点从拉麦的狂妄可见一斑。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上述的论点是建立在挪亚那个时代塞特的族裔与该隐的族裔完全分开的假设立场上的,并且认为整个塞特的族裔都是圣洁的,而整个该隐的族裔都是堕落的,这点上似乎也很难以被认同,至少我们知道在当时也只有诺是真正与神同行的。同时这种论点似乎也没有考虑到亚当的其他孩子的情况,他们到底是属于圣洁还是堕落的呢?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在诠释上以下几个方面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1.       所谓神的儿子应该是指人,而不是天使或灵界的力量;

2.       犯罪是普世性的,而不是一些个人;

3.       所犯的罪是由于人们随意的婚姻引起的,这点和后来的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乱交是有区别的。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虑,我个人倾向于接受“塞特后裔论”,所不同的是,我认为“神的儿子”应指的是所有敬畏神的人,这些人并不仅限于塞特的后裔,而是包括了当时所有求告耶和华的名的人,在圣经里不止一处把敬虔的人称为神的众子(参看申十四:1诗八十二:6;何一:10);同样在新约圣经中耶稣基督在著名的登山宝训里也提到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五:9)还有主祷文的第一句就是:“我们在天上的父”(太六:9),可见在上帝的眼里“神的儿子就是那些敬虔的人;而“人的女子”也就是指所有不敬虔的人后裔,并不仅限于该隐家族,那么为什么这两种人结合会使上帝忧伤呢?其实创世纪作者之所以没有明确指出谁是“神的儿子”,谁是“人的女子”,就是在告诉我们这个并不是这几节经文的重点,这几节经文的重点是因着人类随从自己的肉体上的需要而随意地对待婚姻,选择配偶,以致使上帝忧伤(创六章6节),这实在是挪亚时代的悲剧,也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个写照。

现代人的婚姻观

 

在我们今天这个物质生活飞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的婚姻观正在不断地受到现实主义的冲击,在如何选择配偶的问题上,人品已经是次要考虑的因素了,人们越来越看重的是一些的物质条件,比如房子,车子,长相,收入。前一段时间,在中国大陆随着电视剧《蜗居》的热播,掀起了一场关于婚姻价值观的争论,电视剧里来自内陆小城的郭海萍、郭海藻姐妹,考上了沿海大都市江州的重点大学,毕业后梦想在此地买房扎根。海萍夫妇五年来租住在一间十来平方米大小的房子里,女儿意外降生,房子问题变得迫切,但房价日日攀高,他们的薪水却并不见涨,经济状况越发捉襟见肘。为凑首付,海萍提出向双方父母借钱,丈夫难以启齿,无奈之下借了高利贷,引发婚姻危机。房价的压迫,导致夫妻间为一块钱都大起争执。姐姐欲当房奴而不得的残酷奋斗,以及焦灼的满腹牢骚,使妹妹海藻浪漫的爱情、婚姻想象产生幻灭。帮助姐姐偿还六万块钱高利贷的过程里,她半推半转投市长秘书宋思明的怀抱,终于与男友小贝分手,走上职业二奶的道路。意味深长的是,在新浪网上一项6447人参加的调查显示,当被问到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处于海藻这样一个角色,你会选择宋思明还是小贝时,46.2%的人选择了宋思明,远远超过选择小贝的22.2%,原因是有物质的爱情更幸福。那么什么又是真正爱情呢?《蜗居》的编剧六六回应上述论点时说:真爱就是,当你刨去所有的衣服首饰房屋等等一切的时候,你依旧会选择的情感。如果真爱一个男人,那么,无论他是贫穷还是富裕,是疾病还是健康你都会守在他身边。 一个以外在物质为选择前提的婚姻,有真爱吗?

 

在某婚恋网站刚刚结束的一次富豪征婚活动中,16位身家过千万、过亿的成功男士列出他们求偶的要求,有过七千名女青年应征参加,尽管她们见到钻石王老五本人前至少要经过3关:海选,网站首先通过电脑从报名者中筛选出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候选人;面试,要给每位候选人拍照、编号存档,然后进入世纪佳缘佳丽库;进入佳丽库后,由情感顾问按照富豪们的要求挑选其中符合条件的人进行面谈,最终挑选出的50名女青年进入备选库,而真正见到征婚富豪的,只有其中的18人;面谈时两位考官要从学识学历、谈吐气质、五官容貌、皮肤、体形体态5方面给候选人综合评分。我们先不谈这种的征婚本身是否正确,在这里单看对应征者的几项要求,我们不难发现居然没有一项是关于一个人的品德的审核。

 

挪亚时代的人们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说明了他们的价值观是物质性的,肉体性的,而不是属灵的。当我们的婚姻是建立在这种物质基础上的时候,婚姻本身已经失去了它的圣洁性,在小《傲慢与偏见》中,夏洛特和柯林斯的婚姻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结果尽管婚后他们过着舒适的物质生活,但他们之间没有爱情,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掩盖在华丽外衣下的社会悲。很可惜的是几千来,人类一直在重复着挪亚时代的悲剧。

 

上帝对挪亚时代的人们宣布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创六:3)在上帝眼中随着物质和肉体生活的人为属血气的。换句话说人已不再是有灵的活人。神说不和这样变成属血气的人在一起。如果没有神在一起的话,想想似乎很自由,可是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9节提到的我们人类的一切不义不正是因为我们失去了神的同在的结果吗?人本来的目的在于求神的荣耀,人生的真正喜悦和盼望也在于追求属灵价值,可是挪亚时代的人们一生就是吃喝玩乐,认为满足自己的肉身需要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再看看我们今天的社会,本来是这个世界的主人的人,却成了房奴,成了钱奴,成了物质的奴隶,这样随着物质和肉身的情欲所生活的人,其想法和计划也只能是离开上帝越来越远,人要是离开上帝的话,必有罪、死亡和审判。《蜗居》的结局是贪官宋思明在一场车祸中身亡,二奶郭海藻流产并被摘除了子宫,同样论到挪亚时代的人,耶稣说:那时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洪水就来,把他们全都灭了(17:27)


上帝喜悦的婚姻观

 

正确地婚姻观应该是建立在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上:婚姻的基础,婚姻的看法,以及婚姻的形式

 

婚姻的基

 

正确的婚姻观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信仰,应该是在上帝绝对的主权和旨意之下结成的,夫妻双方应该在拥有共同的信仰基础上,以圣经话语为指导,在灵,魂,体三方面达到合一。而不是随从自己的肉体或物质欲望,随意选择自己的另一半。在上帝面前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间不能结合,因为它不是上帝所规定的基于圣经的婚姻。上帝在伊甸园建立第一个家庭的时候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在这里的结婚,其意义在于二人离开父母去自立。婚姻意味着二人连合,成为一体。连合(unite)”不仅是肉体的结合,也是人格上的结合。可是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间不可能有全人的结合。因为二者的人生目的和价值观不一样,更为重要的是,所属的不一样。敬虔的人即使有不足之处也作为上帝的儿女,得到上帝的保护,也得到上帝的统治。不敬虔的人则不然,他们表面上再善良、漂亮和出色,也是魔鬼撒但的儿女,受到撒但支配。这两种人之间结婚,只能是肉体上的结合,而不能是属灵上的结合,所以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间的结婚,其本身是矛盾的,也是不幸的出发点。

 

使徒保罗劝哥林多的信徒们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林后六:14,15)可见上帝是不喜欢属神的人和不属神的人之间的婚姻的。

 

婚姻的看法

 

对待婚姻的态度上,不可像挪亚时代的人那样随意的嫁娶。从创世纪第二章我们看到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因此婚姻绝对应该是神圣的。刘志雄牧师在他的《牵手一世情》一书中说:神今天在地上,在我们人之间设立了婚姻,是叫我们的婚姻成了祂将来所要得着的那个荣耀的家的小影。”(志雄,第一部分,P5)这是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我们在其中的每一个人在婚姻里,必须明白,我们的婚姻不是为我们自己,我们的婚姻关系到上帝的荣耀,关系到上帝永恒的旨意。

 

我们现代很多人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已经完全看不到上帝的影子了,在这物欲横流的世代,有的就是利益的交易。比如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大陆一家企业赫然推出所谓企业规定离婚双倍推红包,且不论推出这个规定的目的何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如果说草率离婚损害婚姻的严肃,那么,双倍退红包的规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这个规定是把婚姻用金钱来衡量,将新人结婚视为收取定金的买卖,买卖不成就要退款;把同事的祝福当做追求回报的投资,投资失败就要得到补偿。更是把上帝的荣耀,当作是一种廉价的商品。

马丁路德于1519年在威登堡宣讲《论婚姻价值》时指出:婚姻源于上帝创造的旨意,婚姻的爱乃是最高层次的爱。

 

婚姻的形式

 

在婚姻的形式上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正确地态度。创世纪2:24说:二人要成为一体。这是上帝为我们设计的婚姻架构,不是一夫多妻,也不是一妻多夫,而是一夫一妻。神所創立的家庭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祂所設立的家庭是一夫一妻的制度,瑪拉基書2: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神沒有取下兩、三條肋骨來為人造三妻四妾,因為祂知道一個屋簷下不能有兩個女人,平安的字是一個家裡只能有一個女人,否則家永不得安寧,也無法教養出虔誠的後裔。

 

Allen P. Ross在他的创造与祝福》一书中提到:一体的观念表示:一个男

人和一个女人,完全的位格联合,属灵上结为一体。这段经文没有加任何限制,或者教导有一方高过另一方,因为他们组成感性和知性上的合体。(Allen P. Ross, 第六课,P155)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互助的关系,那种认为婚姻是

某一方对另一方发动的征服战争的态度是极不可取的,也是完全不合圣经的教导的。

 

挪亚时代的人们,随从自己的情欲,在婚姻上完全背离了上帝的创造初衷,导致整个人类集体的堕落。事实证明,美好的婚姻是构成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维持婚姻的幸福,有三样最重要的事:第一是相爱,第二是相敬,但比这两样更在前面的一样事,乃是夫妻同心敬畏神。    

 

书目

 

华尔顿著,梁洁琼译,旧约背景与年代表(1998):P98

John H. Walto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Genesis ”(2001): P291
John H. Walto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Genesis ”(2001): P294
刘志雄,刘王爱君,牵手一世情(2000): P5

Allen P. Ross, “创造与祝福 - 创世纪注释与信息”(2001): 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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