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合法性

作者:tianyong  于 2007-4-14 22: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国家地位,由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又自认国家是统治人民的工具,而非人民主权之汇集.因此,其政权缺乏人民代表之合法性,同时又不敢抛出天下为君,君为天下的封建君主制.固有赖于外国的承认,以尝补其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不足,并抛出一个台湾得不到外国承认就不成其国家的瘾人耳目的歪理.好象没有人民的授权,也可以把其主权出口转内销,而成为蒙骗人民的合法性.按照这一逻辑.其国家主权完全掌握在外国的手里,假如各国拿回主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成其国家了.
    而中华民国侧不同,他的国家地位是由全台湾人民用手中的权力组成的,他的国家地位于外国无关,外交承认只不过是国际正常交往的一个手续而已.

[ 本帖最后由 tianyong 于 2007-4-15 2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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