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人治和中国的法治

作者:隔岸观火  于 2012-8-11 00:2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法律|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0评论

总的来说,中国是个法治国家,西方多为人治国家。在西方,我们通常能听到“法官认为”云云,中国就没有“法官认为“一说,凡案件被宣判,无非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第X款,现判决如下。。”,法官不作认为,一切依法办案。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法官都是法学院科班出生的专家,他们的断案还不能算“人治”的话,那么,另外一种常被西方法院采用的形式——陪审团。为什么要让一群完全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不得而知,可能是基于“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理念。但案发的时候 ,这些陪审团成员都不在现场,加之不懂法律,全凭情绪断案,容易被检方的言论控制,断案很难说就一定公正。

所以,在西方人治社会里,有理没理,进法院都是一种赌博,都没有绝胜的把握。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要看运气。但西方无论是法官断案还是陪审团断案,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必须对“罪名成立” 者才能予以法律制裁,并且制裁权在法官,那怕是陪审团断案,他们也只能界定有罪没罪,对当事人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决定权在法官。

但是在中国,虽然依法办事,虽然现在已经实行了无罪推定(从《重案六组》第四部获知),但对罪名不成立的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依法关押拘禁的。所依之法,便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个东东在我接受普法的时候,还只是的临时行政命令。当时印象深刻,知道不犯罪也是可以被关押的,这些年随着国内法制进步,以为这种文革色彩的条文早该被取消了,谁知一搜索才知道,非但没取消,而且还于2005年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将该法的司法权限授只有执法职能,没有司法职能的公安部门,准其对在司法程序中,够不上刑事犯罪的无罪公民,以“扰乱治安”罪论处。

相信这种毫无法理的法律出台,一定是经过法学专家们反复讨论才得以通过的。我也绝对相信中国的法律专家们有这个水平制定出这样的法律。我只想说,综上所述,东西方的法律体系都不完美,我们无法强求一种完美的法律体系,但相对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改正起来要容易些,只要拿掉这种不合法的法律就行了。而西方的法体很难动摇,这涉及到法官的权力问题。

期待中国早日取消这款随意关押的公民的法律,使以法治国更合理,更公正。

8-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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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13 回复 心如水 2012-8-11 01:34
应该用机器人判案,保证公平。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8-11 03:22
人治不是你这个意思。
9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1 05:53
自由之灵: 人治不是你这个意思。
那是什么意思?
11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1 05:55
心如水: 应该用机器人判案,保证公平。
法律和机器人都是人制造的,所以这种有罪推定法存在于无罪推定的怪现象,当然都是中国的法学专家们干的。
9 回复 Zephyrus 2012-8-11 13:06
在美国陪审团是平民组成,断案虽不一定公正,但是却一定是公平合理,因为刑案的有罪判定都要陪审团全数通过,法官的权限只有有罪的话可以量刑,但是法官是无权决定被告有罪或者无罪。
12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1 21:43
Zephyrus: 在美国陪审团是平民组成,断案虽不一定公正,但是却一定是公平合理,因为刑案的有罪判定都要陪审团全数通过,法官的权限只有有罪的话可以量刑,但是法官是无权决 ...
票罪未必合理。布鲁诺被烧死也是选票的结果,苏格拉底被处决也是选票的结果。他们其实没有伤害这些陪审团成员,但他们要了他的命。
至于中国以前的公审大会,不过是陪审团制度扩大化,貌似公正,其实是民意是被操纵的。
8 回复 Zephyrus 2012-8-12 02:49
隔岸观火: 票罪未必合理。布鲁诺被烧死也是选票的结果,苏格拉底被处决也是选票的结果。他们其实没有伤害这些陪审团成员,但他们要了他的命。
至于中国以前的公审大会,不 ...
天下没有任何制度可称绝对公正。
但是不管我们同意不同以陪审制度的好坏,陪审制度的公平是绝对的。
中国以前的公审大会是操作民粹,旁观这并不受法官和法律的约束,是暴民的私刑。
9 回复 国境线 2012-8-12 03:34
欧美法系也许比大陆法系更有生命力
7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2 19:28
Zephyrus: 天下没有任何制度可称绝对公正。
但是不管我们同意不同以陪审制度的好坏,陪审制度的公平是绝对的。
中国以前的公审大会是操作民粹,旁观这并不受法官和法律的约 ...
陪审团制度肯定是不公正的,要不然我以前的法官就不会建议我取消陪审团。因为上了陪审团,谁也不敢保证结果会怎么,没事儿都会给你搞出事来。要知道,文革呀,六四呀都是老百姓干的,老百姓的思想会很偏激,很受某些思想的左右,特别是那些被信仰武装了头脑的西方老百姓。
你只要知道中国的公审大会其间的老百姓是被某种洗过脑的,就该知道,西方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也是操作民粹的,只不过操作他们的是控方。如果没有象辛普生那样强大的知名度,可以找豪华律师团来与控方角逐,结果就是死。你看那个赵燕,因为请不起律师,只是法庭所派的律师,所以一上陪审团就输了。
8 回复 Zephyrus 2012-8-13 00:43
隔岸观火: 陪审团制度肯定是不公正的,要不然我以前的法官就不会建议我取消陪审团。因为上了陪审团,谁也不敢保证结果会怎么,没事儿都会给你搞出事来。要知道,文革呀,六 ...
天下没有任何制度可称绝对公正的。陪审团是要代表社会主流的意见来审视罪状,所以如果主流意见就是反对某个人,那么某个人要辩解会很困难,但这是陪审团设定的初衷。如果以多人的陪审团来審,至少是要有多人的偏见才能定罪,如果只是给单一法官有完全定罪权力,那么只要单一的偏见,就足以定罪,会更不公平。
你提出的个案,不能代表全貌。
8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3 05:05
Zephyrus: 天下没有任何制度可称绝对公正的。陪审团是要代表社会主流的意见来审视罪状,所以如果主流意见就是反对某个人,那么某个人要辩解会很困难,但这是陪审团设定的初 ...
我前面说过了,赔审团成员不可能在事发现场,并且他们不懂法律(这是最关键的),他们不可能从法理上来断案,只能依据控方的证词,如果辩方请不起豪华律师团队,那么陪审团就有可能受控方的操控。这不是个案,我最多不过是举了一个典型的,你不能指望我一一列举。
另外,我的文章里最关键的不是陪审团制度公不公平,因为它已经是一个存在,而且,不大有可能改变。
我关注的是中国在合法公民的关押和惩罚。
9 回复 吃喝玩乐 2012-8-13 07:21
无稽之谈,一叶障目。
10 回复 Zephyrus 2012-8-13 07:26
隔岸观火: 我前面说过了,赔审团成员不可能在事发现场,并且他们不懂法律(这是最关键的),他们不可能从法理上来断案,只能依据控方的证词,如果辩方请不起豪华律师团队, ...
我给你的“关注的是中国在合法公民的关押和惩罚”拍手。
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问题多是专制和人治的后果,法律的偏失在中国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制度改善的问题。
9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3 22:11
Zephyrus: 我给你的“关注的是中国在合法公民的关押和惩罚”拍手。
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问题多是专制和人治的后果,法律的偏失在中国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制度改善的问题 ...
我觉得还是改善的问题。过去只是没发现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觉得对打老婆,聚众赌博,造假等现象,够不上刑法,课以治安管理就行了,全然不知道,这是对公民施法。老百姓没有概念认为,对在法律上有人权自由的人施法是违法的。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8-14 10:03
隔岸观火: 那是什么意思?
人治是最高级别的人治理所有的人。
8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4 19:10
自由之灵: 人治是最高级别的人治理所有的人。
我不认同这种定义。我觉得应该是治落到他手里的人。比如我落到我父母手里,虽然他们不是最高级别的人,在外治理不了任何人,但是在家里,他们可以任意修理我。所以,你说的最高级别是有范围的,不是世界范围的,是一定的范围。
其次,昨天我们那个群里,刚好有人贴出美国宪法。其实我一直把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搞混。美国宪法只有七条。他感慨说,就七条唯持了美国两百年。我却认为,设那么少的条款自然是为了方便法官金口玉言。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8-15 10:32
隔岸观火: 我不认同这种定义。我觉得应该是治落到他手里的人。比如我落到我父母手里,虽然他们不是最高级别的人,在外治理不了任何人,但是在家里,他们可以任意修理我。所 ...
那任何法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啊,你总不能说只要是人执法,就是人治吧。
9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5 11:05
自由之灵: 那任何法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啊,你总不能说只要是人执法,就是人治吧。
关键在于,法官不是执法者,是司法者。而且,美国法官的司法权限也不是三权中的另两权封的,而最高法院自封的。
9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8-15 11:11
隔岸观火: 关键在于,法官不是执法者,是司法者。而且,美国法官的司法权限也不是三权中的另两权封的,而最高法院自封的。 ...
法官好像是释法者,警察才是执法者。
8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8-15 19:25
自由之灵: 法官好像是释法者,警察才是执法者。
法官是司法者,释法权是美国的最高法院给自己私加的权力,其它国家的的法官未必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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