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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朱令案重启之我见》一文中预料说,朱家十九年前因迁怒不上孙维而迁怒医院,此番迁怒不上孙维,怕是要迁怒公安了。果不其然,朱家在换掉了律师后就跟公安杠上了。如果说当年迁怒医院采用的是司法手段的话,此番迁怒公安将如何作业是我所关注的,好在很快结果就出来的,无非是朱家轻车熟路的路数——“上层路线”。
从记者质问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为何不执行“老大”(指“北京市政府”)的行政指令这一点看,朱家的势力不容小觑,一个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政府向所辖公安局下达指令的主,应该不是等闲之辈。
朱家既然非等闲之辈,为何至今搞不定孙家呢?各中原因恐怕不能仅以“孙家势大,政府不给朱家作主”作解。现如今的中国,你势大未必能把事儿搞定,在这一点上,朱家已经作了很好的诠释。事实的真相细究起来,居然荒唐地令人膛目结舌:孙维至今都还不是朱令案的被告。
孙维既然不是朱令案的被告,那么在网上指名道姓指人家是凶手显然是方舟子所说的“侵犯人权”。虽然很多人总是口口声声指政府侵犯他的人权,但自己侵犯起别人的人权来也是不手软的。但人家孙维既然不是被告,也不出来回应,就权当你侵犯一个符号吧。只是网上居然还有人拿辛普森案说事儿,以此证明国外也有“无罪推定”,这就显得比附不当了。辛普森案是个著名的法案,所有的争讼都是在法庭上进行,在法官面前争讼。而“朱令案”迄今为止都还不是法案,只是一件发生在十九年前的事件,现在论断孰是孰非,“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都毫无意义。
正如北京公安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就“朱家在1995年4月28日报案,为什么公安拖到5月5日才启动调查”的提问时所做的回应:我们在等学校的报案。显然,北京公安是风闻了朱令中毒事件的,但朱家没去公安局报案,而是先到学校的保卫科报案,人家公安当然不会有动作。
以此类推,也许现在某家法院也正在恭候朱家投诉,但朱家去北京市政府上诉、去各大媒体投诉、甚至通过美国群情激忿的“崔哥们”去白宫清愿施压,偏偏就是不去法院投诉。
有人习惯成自然地把这一现象归咎为“中国政府不作为、司法不公正”。这是一种诡辩。你从未向法院起诉过孙维,怎么可以恶意中伤人家司法不公?
可能是若干年前对医院的投诉失败给朱家造成了心理上的阴影。前两天上朱令吧,得到一条消息,朱妈妈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女儿能进到一家条件好一点的医院,听着令人唏嘘,八成是上次投诉医院不成,反而再没医院敢收治朱令了。
寻求司法公有时确实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但受害者不应以没有在法庭上得到期望的结果就认为司法不公,更不应该转而投向“网络公审”。朱家可能认为从“网络公审”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正义的支持”,但要知道,公众是没有宪法赋与的司法权限的,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只能把司法权交给特定的司法机构。
近来有一篇在网上疯传的所谓《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的文章(以下简称《调查分析报告》),虽然内容貌似公正,但其实是一些持有特定立场的人,以特定理念者为采访对象而炮制出来的,虽然可以给朱家想要的“唯一的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结论,但对孙维完全没有任何约束。孙维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发飙,而她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不会成为呈堂正供。因为她没有被控有罪,她跟我们一样,是有人权的人。
这个《调查分析报告》有失公允之处还在于“调查组”的成员无权调查孙维,所以,整篇文章只代表了朱家及朱粉一方的观点,却不能成为公正的文献。作为一个公正的司法文件应该是基于对控辨双方全面的调查后的结论。那么谁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呢?只能是拥有司法权警方、检方和法院。
现在警方已明确答复说案子结了(虽然朱家至今天不愿接受这个说法),而案子既然在警方结了,当然没必要上报检方。现在维一可行的途径就是上诉法院。
因为朱家当初报案时,并不知道谁有可能是投毒者,现在知道是孙维,并且知道通过警方是不可能达成对孙维的起诉,那么就直接到法院投诉就是了。法院如果受理,当然要责成警方提供当时的所有文件,这也是朱家不同意警方的结论而想进一步深究的维一途径,也就是说让法院去追究警方。
但朱家的新晋律师李春光先生却发话说:这个案子最终还是要归到司法的轨道上来的。言外之意,现在还不能归到司法的轨道上来。什么原因李律师没说,咱也不好瞎猜,只是对李律师接案伊始就致信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行为感到大惑不解,感觉此人相当不专业。
我一向觉得,与美国律师相比,中国律师的幸福感要强很多。美国的律师受执照所限,绝大多数律师是不能接外州生意的,就象州警察不能出州执法一样。即便在本州,也还分刑事案律师和民事案律师,不能什么案都由你通吃,此外,大部分白人区的律师都不懂移民案,你要有这样的案子交由他们给你办,他们一定给你办砸了。而中国是专制国家,全国通用一套法律,所以,持照律师可以在全国接生意,并且也没限制你是民事还是刑事,什么案都可以通吃,这两种体制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国的律师专业素质就差很多,美国律师的专业素质相对来说,就比较强。这是因为,如果你什么都懂,其实你什么也不精,而律师跟医生一样。举例来说,你老婆要生产了,派来接生的却是个脑颅外科医生,虽然他有行医执照,但他在接生孩子方面肯定是不专业的。律师行也一样。
当然,在美国律师业分割细致的环境里,也会有象海明律师这样的奇葩,刑事民事通吃,所以他的不专业程度就非常显而易见,居然可以把不具名的网友悉数告上法院,如此律师,其诉状被法院多次退回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万金油式的律师也不是人人都不专业,我之所以认为李春光律师不专业,是因为律师不仅仅比我们多读了几年法律,更重要的他具有我们所不具的权力,就是调查权。
方舟子认为,朱家要求看卷宗是合理的,但其它人要看就属于无理取闹。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朱家也没权查阅卷宗,否则还要请律师干什么?请律师无非就是花钱买他手里我们所不具有调查权。比如你要告孙维,却又不知道她的底细,律师就可以为你出马,拿到她的身份证明、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收入、职业等状告某人必不可少的信息。至于他向谁去索要,那途径就多了,比如对方的律师、对方的老板、房管局、移民局、警察局、监狱,反正你够不着的地方,他都能够着,你得不到的跟案情有关的信息他能得到,除非这些信息不存在。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李律师接案伊始就向警方要求把本来属于他(律师)的特权,分授给公众,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要求,也是一个非常过分的要求,这就相当于要求警方把本来只属于警察的持枪权分授给公众,这可动到宪法这个根子上去了,况且这也不是小小的北京市公安局能做得了主的事儿,李律师的要求无法被满足也就顺理成章了。
然而在李律师这厢,却又不得不提这个要求,这要从李律师是何许人谈起,。李律师是云南林业大学的教授(注:信息来源于他的新浪博客),教什么的不清楚,但我相信,颁发律师执照的机构应该不会向一个教育工作者发执照,那怕他是教法学的。这就是说,李律师跟我们一样,我们有的权利他也有,我们没有的权利他也没有。李律师所以要求信息公开,当然不是为公众争权益,乃是出于一己之私。因为只有促成公众都能看到卷宗,他才有资格看到。
当然,朱令不止李春光一个代理人,朱家已经一口气授权了十位律师,颇有辛普森“豪华律师团”的风范,但与辛普森那支专业律师团相比,朱家律师团的专业素质却不敢令人恭维,除了已知的李春光是个林业大学教授以外,还有一位名叫张捷的成员,则是《环球财经》的主编兼央视特约评论员(注:信息来源自他的新浪博客),头衔倒很显赫,但显然没有律师从业的任何背景及相关的执业许可,其唯一与“律师”有关的头衔就是“朱令的律师”,这是由朱家私封的头衔,不具有司法从业的资格。
至于朱家律师团的其他成员我就不去一一细查过,因为有关他们的信息非常的少,我也没太多时间查,但仅从这两人的身份不难看出,朱家的律师团阵容根本是个水货团,有象辛普森案那些律师那样拥有出庭辩护的资格,当然更不具有代委托人向法院投诉的资格。总之,这是一支不能上法庭的队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辛普森律师团是辛普森花大价钱聘来的专业法务人士,而朱令律师团是朱家“授权”的社会三教九流,没花钱。
我早说过,司法公正从来不白给,是要花钱的。朱家既然不想花钱,就只能请来这些不具法务资格的“律师”。这些无牌照的所谓“维权律师”的手段我们早已见识过,无非就是在媒体、网络上造势吸引人的眼球,搞搞闹剧而已,不会对朱令案的重启有任何的帮助,说白了,他们就是一群大陆版崔哥们,在网上闹腾闹腾,显的特有正义感,但如果朱家并不只需要正义感,而是希望利用最后一年的追诉期为朱令案讨个说法,就应该远离这帮有干预案件热情,却没有律师资格的崔哥们,找个有牌照的律师,正正经经依法起诉孙维,免得被这些崔哥们把案子带进另一场闹剧。
2013. 5. 14 晚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