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朱令的律师”张捷所作《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有感 ... ...

作者:隔岸观火  于 2013-5-18 10: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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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令的律师”张捷所作《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有感

我之所以在“朱令的律师”这个头衔上加了引号,是因为张律师除了是朱令的律师,还是《环球财经》主编和央视特约评论员,但也只有“朱令的律师”这个头衔跟“律师”这个职业沾边,而这个头衔受封于朱家,也就是说张捷并无从事法律工作的任何背景。

朱家要封一个没有法律背景的人,这是朱家的自由。但就象我们儿时玩打仗游戏,我是帅座,分封手下一班小喽啰为将座、校座、尉座一样,仅仅是儿戏。然后,张捷走马上任后真还没拿自己不当律师,还真象模象样地办起案来。

凭良心说,作为“朱令的律师”,张捷还是相当称职的。他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朱令案”里扮演的角色是朱家比照“辛普森杀妻案”那个“豪华律师团”的角色为他派定的,但问题是,辛普森是案中的被告,属于“辩方”,而只有辩方才需要辩护律师,原告方有公诉人,不需要律师。所以,摆在张律师面前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让朱令作原告,那包括张捷在内的“朱家律师团”一干的弟兄就要面临被下课的危险,所以,要让这个律师团存活下去,就必须让朱令成为孙维的被告。但如何才能达成这一目标呢?我们看到,在张律师“证据分析大全”里,有这样一段话:

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2

这是张捷在向孙维玩隔空激将法:我就说你是投毒者,你觉得冤屈你就去法院告我,我正等着你呢。算盘倒是打得很如意,但你说谁是凶手,只能证明你有言论自由,对孙维本人构不成实质性的威胁,不会影响她找工,不会影响她交友。。。总之,不会影响到她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孙维来说,也就无所谓冤屈不冤屈了。

但如果张捷一计不成,再使一计,总之是要计到孙维去法院起诉为止,那么,我不知张律师想到过没有,如果让孙维主控,就不是“朱令案”了,而是孙维告张律师的诽谤案,需要洗刷的也不是孙维而是张捷自己,届时张捷能把自己洗刷出来就已是万幸了,还谈什么追究孙维是朱令案的凶手!

当然,我的这一论断,是参照曾在《美国之音》上看到的一例案子。此案说的是某市(好象是底特律,时间太久,记不太清)的市长被人举报贪污,警察局的副局长亲自抓这个案子,但很快他就被这个案子的嫌疑人——市长告上了法庭,控他冒犯市长之类的,反正是那种市长的诉讼费全都能公帑报销的公案。

在一个黑人人口占90%以上的城市,一个黑人市长告一个白人警察局副局长,面对的是一群不懂法,只凭情绪断案的陪审员,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市长赢了。副局长输的很惨,公职没了,还要坐罪赔钱。许是结局太惨,受到社会的关注,于是一场所拨乱反正的诉讼就被提起,审判结果,陪审员们一致认为,前警局副局长罪名不实,予以撒销。

明眼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场用来堵众人悠悠之口的诉讼,前警局副局长毕竟重获自由了。至于市长有没有贪污、有没有对前警局副局长挟私报复与本案无关,你要想起诉市长可以另外起个你为原告的新案子,而在你作被告的案子里,你只要罪名不成立,你就算赢了,不可能逆袭原告。 

当然,这只是美国的风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中国你会看到,被告非旦会在赢了官司后立即反控原告,即使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也会逆袭原告,导致一个案子扯出另一个案子,案子与案子之间纠结不清,而司法人员往往不以为意,不加制止。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国外的法务说白了是一种商业,一般你打官司,律师都会掰着指头算算你有几个案子(真的掰着指头算给你的看,不是玩笑)。就以两口子打架这类官司来说,打架肯定是刑事案,状子递到刑事法庭,法官一看,涉及到离婚,要瓜分孩子、瓜分房子、瓜分财产,就会告诉你,我们这里只管打架的事儿,离婚是民事案,你得去民事法庭。等你到了民事法庭,民事律师就开始掰指头给你算你有几个案子,比如,发现你还有移民问题,那你的离婚案就要分成“离婚案”和“移民案”两个案子。这样,一个两口子打架的小案子,在中国连派出所都懒得管,直接交由街道办调停便是,在美国,居然能被分成三个案子,三笔生意,分别由两家法院打理。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虽然犯罪率远远低过中国,但法务工作相当繁重,以至于司法这一块得单独列为一权。

与此相比,我不得不表扬一下中国的法务人员,他们就没那么的利欲熏心、那么的功利主义。他们办案,一般总是以将问题搞个水落石出为主要目标的。这得归咎中国的法务人员(不包括律师)办案与经济不挂钩,案多案少对他们来说,都拿那点工资,能在一个案子里集中解决的事儿,当然就不会分成几个案子,也不会分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只管谁对谁错,这样,双方就都有机会让对方坐罪。这就导致中国人对官司输赢的概念就跟西方人不同,中国人赢了官司的概念就不仅仅是洗刷罪名,而是要搞到对方认罪,付出“告我的代价”。所以,象那个黑人市长“恶人先告状”的戏文就只会出现在美国,中国人没谁非要争当原告的,反而还会有张捷这样出于某种动机而争作被告的。

正因如此,张捷肚里那点小九九也不能算是对东家的一种背叛,因为一旦上了法庭,张律师是有信心变被动为主动的,这从方舟子读了张捷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本文简称“证据分析大全”)后立刻有了帮孙维辩护的冲动,自觉代表孙维站到被告席上不难看出,张律师的这篇“证据分析大全”完全是一篇主控性文章,反驳文章的人,很容易就会不自觉地站到辩方的立场上,从而掉进张律师挖好的坑里。张律师的心机由不得人不肃然起警,所以,我先在此表明一下我的立场。我不打替孙维辩护,因为她从来没被罪,不需要辩护,也不需要别人替她辩护,我只想对张律师的文章作一个点评。点评一下他所认为的证据构不成证据的理由,算是一种分析吧。 

签于朱令案证据极其有限,已有的证据也多半难令人信服,愿信的早信了,不愿信的依旧不信,要争取到这些不信的人,张律师就要罗织新的证据。那么上哪里去找新的证据呢?张律师想到了从孙维的言行举止入手,归纳出了七条,放在他的“证据分析大全”第五个桥段里。这个桥段的第1条是这样说的:

公开的声明的问题——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1

我不知道这个由张律师发明的“心证”一词指的是什么,也不知道哪些西方国家实行“心证”断案制,但要说以某人的言论令某人获罪,这我就懂了,而且看得出来,张律师已经把这套臭名昭著的“以言论罪”手法玩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居然连人家的“语气和用词”也可以作为指控对方有罪的“证据”。

只是这个“证据”是要用来说服陪审团的,假如真有这样一个陪审团存在的话,我可以肯定他们不可能听到孙维的“语气和用词”,因为通常在这样的场合,孙维都会被预先告知,她有权保持沉默,但如果有话要说,她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所以,她肯定会让律师代言,这样,陪审团就无从得到她的“语气和用词”。至于她在法庭以外的“公开声明”能否成为呈堂正供呢?答案是“不可以”。这在中国就是有案例可查的。

曾有个虐恋案,一伙男人被一个女的招去玩虐恋游戏,玩完这些男人就被杀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了,此女矢口否认自己有杀人动机,但出了法庭的门就舞动纤细的手指,绘声绘色地向记者描述作案的动机和杀人过程,只是她的陈述只能见报不能成为呈堂证供,所以,在有录像、有报纸上她全部的自供这些看似铁案如山的证据面前,她的罪名依旧不能成立。

下面来看这个桥段的第2条。

这一条我前面已经引用过了,就是前面我提到的张捷对孙维的“隔空喊话”,这里不再重复引述。张捷在这个桥段用的两刃剑的手法:你不出来洗刷说明你孙维心虚,你出来洗刷更是欲盖弥彰,总之你洗不洗刷都证明你是真凶。但我不得不提醒张律师,孙维目前还没有一项由法官裁定的“罪名”需要洗刷。身为律师,起码应该尊重一点司法吧,免得贻笑大方。

下面来看这个桥段的第3条。

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3

这一条用的套路也是“以言论罪”,只不过与前面那个“公开声明”相比,邮件属于个人隐私。曝光别人的隐私,无论你有多么正义的借口,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和一种下流行为,喜欢曝光别人隐私的人,通常都是心理极其阴暗的人,非常不幸的是,这些人都聚到了“朱令案”中,这给“朱令案”增加了很大负面影响。我们不管张捷自己有没有曝光这些邮件,以张捷目前作为朱家私封的江湖律师身份,显然不具有把这些属于公民私人信件公之于众,或者公置于法庭的权利,如果确是法庭需要采信,也当由某些授权机构出示,还必须与朱令受害有关。

据悉这些邮件产生于2006年,而朱令中毒是在1994年,说明这些邮件并非导致朱令中毒,那么在朱令中毒案里就构不成“证据”。至于孙维向室友同学寻常支持,这是一个公民正当权利,你就是陷入司法麻烦,你还能寻求找律师帮助呢,找同学怎么就成了串通。

说到邮件,倒让我想起了那个奇怪的铊中毒信息。张捷在文中反复强调朱令的铊中毒是事实,有各种实验报告等等。时至今天,其实根本没人怀疑朱令不是铊中毒,大家只是对贝志诚获得朱令为铊中毒的信息渠道表示怀疑。在那个没有商业化网络和电邮的时代,在别的学校的计算机系的学生还在凭“机票”上机的年代里,还只能上DOS操作系统的个人机,而北大一个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已经可以上网了用电邮用得跟我们今天一样的稀松平常,我感觉我是在看一部九十年代拍的科幻片,一点真实感觉都找不到。

关于贝志诚这个信息来源的疑问,在张捷的文中绝口未提,讳莫如深,我也不想追究,只是不得不提醒张律师,真要上了法庭,孙维的邮件可能构不成证据,但贝志诚的邮件肯定是要被追查的。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第4段:

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4

到了这一段,张捷连证据也不要了,无端指控孙维不关心同学,紧接着就给了自己一个耳光,提到孙维关心同学,看望室友的段子:

嫌疑人看望过朱令——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的判断。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6

张捷为何要作推出这种前后矛盾的“证据”呢?普通人看傻眼了,还是方舟子看得透彻,一针见血的指出,说孙维不关心同学是为了证明她有作案动机,说她关心同学是为了证明她有作案机会。总之,你看着矛盾的“证据”,其实各有用处。我不得不佩服张捷的用意,但问题是,法官会不会明白张捷的用意并采信这种前后矛盾的“证据”呢?

在这个桥段里,最引人注目的,是孙维的父亲。我在此并不想替孙维的父亲辩解,只想跟大家分享一个我刚得知的信息,据方舟子爆料,朱令的父亲和孙维的父亲是一个单位的。这就是解释了警察为什么一开始就调查两家的父亲有没有积怨。这样的关系也就解释了孙维的父亲为什么要跟着女儿去看望孙维的女同学,因为这个女同学是他认识的,并且是他从小看着长大的。张捷故意隐去这一层不说,用意当然是很明显,就是要把孙父牵连进案子,手法与前面第4条把孙维的同学牵连构陷如出一辙。但这么一来,孙维已不再是是朱令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一个“嫌疑犯团伙”。张律师原来是想给别人挖坑,结果,别人还没来得及往里跳,他自己先跳进去了。

在被张捷牵连构陷罗织来的的这个”嫌疑团伙“中,当然不能少了孙维的妈妈,让我们来看一下他是如何编排孙维的母亲的:

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5

孙维的妈妈参与过朱令案的治疗,这是我第一次从张捷这里听说,但当时几家大医院是给朱令会诊过。如果孙维的妈妈是这几家大医院中某家的医生,是有可能参与会诊,并提出“红斑狼疮”这个意见的,但正是因为这个意见,才让我相信她与本案无关,因为在朱令同学在被贝志诚确诊为铊中毒之前,没有那个医生会往铊中毒上去想,他们可能提出的意见跟孙维妈妈的意见不同,但也绝对不会是铊中毒,因为他们根本没这个概念。所以,就算孙维的妈妈所提的意见不对,也只不过犯了一个当时所有医生都会犯的错误。倒是那位一出马就准确地找到朱令病因的贝志诚,颇有点耐人寻味。

除了前面我提到的网络和邮箱问题,最经不起推敲的,就是那个所谓的“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美国的医生行医是要有执照的,有照医生绝不敢在行医执照许可的范围以外给人胡乱诊断。有些医生会在不同的州有不同执照,可以在不同州行医,但也是飞机来飞机去,一定要在他的诊所面见患者。

美国的医药行是暴利行,之所以暴利,是因为人命关天,医生的责任重大。所以,通过远程指令假手一个根本没有任何医学功底的人为人施救,这种极不负责的态度绝不可能是美国医生所为。

正是因为医药行是暴利行,对医生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通常医生都会很忙,不会有时间上网跟你闲谈,就是你给他电话,也多半是护士接持,然后约个时间见医生,到了时间你才可以见到他,而为了你见他,保险公司是要付他钱的,人家不白见你。

况且一般象铊中毒这样疑难病历也不是一般医生都知道的。要找专科医生,除非你事先就知道你得的是什么病,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否则茫茫人海,你根本无从找起。而通常在美国,寻常专科医生主要的途径是家庭医生,家庭医生难见不说,他们还未必知道这类专科医生。所以,贝某通过一个留学生就找到了要找的人,真是神功了得。

只是这样值得大书特书的神功不见张律师为死党吹嘘,反而大谈朱令的病历,声称医院早知朱令是铊中毒,并把孙家都描述成了投铊毒的专家,这么做无非想掩盖贝志诚是确诊朱令铊中毒的第一人这个事实,因为能确诊病因的人,才是嫌疑最大的人。

但我们看不到朱令的病历,只能在维基网看到贝志诚是确诊朱令案的第一人,在他之前,没人知道,朱令得的是铊中毒。

最后是第7条:

所证明的事实——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摘自张捷的“证据分析大全”(57

这一条空洞的、以果证果的指控,说明张律师真的是山穷水尽,弹尽粮绝,再也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朝既定的目标“唯一的嫌疑人就是真凶”行进,只能背道而驰,继续通过牵连构陷,将更多的人送进嫌疑人的队伍。这让我想到了海明律师,海明律师最后的被告队伍也是异常庞大,但这也是他的状纸被屡次退回的重要因素。

2013.5.17 晚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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