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大量官员被法办折射反腐败困境

作者:大西洋人  于 2008-1-6 18: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何必/2007年,沈阳市共有52人在“民生工程”中存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行为被查办。昨日,在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丰作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了上述信息。
报告中说,2007年沈阳市两级检察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适时介入重大、有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对严重危害沈阳市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2007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345人,提起公诉10905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377人,提起公诉1533人。同时,批准逮捕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00人,提起公诉469人,依法起诉了犯罪数额达数十亿元的李敬华等人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2008年1月6日《华商晨报》)

每年到了这会儿,全国各地都会例行地干一件事,那就是召开本地的两会。什么人大啦,政协啦,这种会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基层,后省市,最后再弄那个每年都要折腾北京人一溜够的全国两会。
这当口,那些固定的议程,也就纷纷走过场。什么代表资格审议报告啦,财政预决算啦,政府工作报告啦,两院报告啦,等等,悉数粉墨登场,对着社会玩弄那些自欺欺人的老套路。
人家沈阳市,在这种距离国民越来越远、让人们越来越漠不关心的破烂会议上,还是风雨无阻地进行着。

单纯看这则消息,恐怕让老郎(咸平)很是快慰。为什么呢?老郎是一直主张中国要倡行“严刑峻法”的主儿,认为中国现如今“信托责任”严重缺失就是与违法成本过低密切相关。人家沈阳市,一年就批准逮捕那么多人,提起公诉了那么多人,可以看到,执法的力度在加大,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权力进行公诉方面,介入得越来越及时。这应该是严刑峻法了吧?

不过,我一向认为,中国的问题并非严刑峻法的事情。如果拿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刑法与境外法律相对照,可以发现,我们的法律不可谓不严峻。别的不说,光是能够执行死刑的刑种,就有约20个。

而且,这还真不是闹着玩儿的,从罪刑相当的角度看,按照法理原则,如果没有杀人,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中国法理当中,随便什么事都可以判处杀人。去年,郑筱萸就被“借项上人头一用”,上了断头台,留下遗言说,要做官千万别做大官。

我一直为郑筱萸的死刑鸣不平,认为这傻逼死的冤枉,比他贪污受贿数额多了去的,都保留了性命,他是在当局要作秀给国内外看的紧要关头,才被形式主义地杀了的;而这傻逼到死也没整明白,那不是他做了大官,而是因为他的官还不够大,真要是大到了比如政治局常委,就有豁免权啦。这厮一个副部级,那就像“柔软的下腹部”,是最危险的部位了。这年头,省部级官员收拾了多少?数不胜数啦。为了政治权力斗争的需要,政治局委员也不在话下,比如陈良宇。

虽然是无官不贪,按照大嘴周孝正的说法,如果说以往人们认为,凡是当官的,排成一行,全部枪毙会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就会有漏网的话,那么到后来就已经演变为,官员全部枪毙没有任何问题,把他们的家属排成一行,隔一个枪毙一个会有漏网的;再到后来,家属也都应该枪毙,变成了把官员的同事排成一行,隔一个枪毙一个会有漏网的;再到后来,同事全部枪毙,改成了官员的邻居排成一行,隔一个枪毙一个是不是会有漏网的问题……

全民腐败嘛

如果真要是严刑峻法,恐怕中国官场就会变成刑场和火葬场了。从高层一直到哪怕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但凡与官有牵涉的,都得拉出去毙了。即便是看自行车的主儿,也会因为偷税漏税和向管界负责人行贿而收到法律制裁。

因此,表面上的严刑峻法,那只不过是猴皮筋,是权力斗争的道具,是要在政治化情势当中考量的。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这标准得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黄菊的大秘被揭露有短,那是因为什么?是因为黄菊死了。活着的,动一个试试?即使贪腐势力当道,咱们不还是得忍气吞声?最简单的就是,陈良宇之后的上海,强制性拆迁愈演愈烈,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嘛,问题根本就不纯粹出在陈良宇身上嘛。

有趣的是,沈阳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之中,还提及“共有52人在‘民生工程’中存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行为被查办”。咱也不知道,这美其名曰“民生工程”的,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不过,名正言顺地按图索骥,应该是沈阳市委府为民办实事的劳什子机构。在好故弄玄虚的现在,把委府应该干的正事,说成是为民办的实事,拿出来鼓噪宣传,臭不要脸地往自己脸上涂脂抹粉,让纳税人无可奈何,这就是全部内涵了。

这“民生工程”里,一年就有52人有职务犯罪行为,也真是让人哈哈大笑了吧。咱也不知道,这“民生工程”里到底有多少人,反正,贪官污吏应该尽入其中。

如果按照这个速度法办的话,不知道用几年,这“民生工程”里就空无一人啦。

从制度上看,如果一个制度能够在一年之中就让那么多官员翻身落马锒铛入狱,这个制度本身就可以被当作是个无恶不作的陷阱了,专门把人往监狱甚至刑场里送。简言之,制度杀人。郑筱萸们就是被这种制度给害

其实,看看那些被法办的官员,如果从其穿开裆裤时看,也未必就是一副与生俱来的阶下囚模子,只不过是升官发财以后,到了雷区密布的官场,才惹祸上身。因此,看着那么多人们忙不迭地报考公务员,感觉就像是一群人争先恐后地打破脑袋往刑场上奔一样。有时候,我对那些考公务员失利的人安慰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远离官场,可以保全自己的脑袋,至少不至于在官场的高压下殚精竭虑,让自己多活几年。

多才多艺的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给我发来了他在这方面的相关成果。

胡星斗 2007年9月30日17:21  Fwd:在华中科技大学的演讲之一中国腐败的治理

胡星斗民生经济学、中国问题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在华中科技大学的演讲之一 中国腐败的治理  胡星斗

我是现实的理想主义者,现实主义加理想主义。没有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现代化的国家;但如果没有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东西成为空中楼阁。反腐败,也需要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结合,没有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反腐败只能是运动式的杀鸡儆猴、借反腐败清除异己,永远治标不治本。同样,没有现实主义,中国也不可能找到符合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对策。

胡温政府铁拳打击腐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成效是巨大的,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胡也强调制度和监督的作用,所谓反腐败三位一体:注重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作用。同时,在宪政和制度反腐方面,我们也对胡寄予希望。

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官场现象——"身体越来越胖,心胸越来越窄;头衔越来越多,学问越来越浅;讲话越来越长,真话越来越少;权力越来越大,威信越来越低;年龄越来越老,情人越来越小"?根源在于制度。

发达国家也有腐败,但它是非制度性的。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或者像新加坡这样的事实上的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廉洁指数都能得8分、9分以上,满分是10分。像冰岛、芬兰这些国家往往得9.9分或10分。冰岛自1918年以后只有4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芬兰,送礼会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该国已有30年无重大犯罪事件。中国廉洁指数得分波动较大,1980—1985年是5.13,1988—1992年降为4.73,特别是,1995年是2.16,1996年是2.43,分别处于样本国家中的倒数第2位和倒数第5位。其后,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廉洁指数有所上升,1997—2001年是3.05,2002年是3.5,2003年为3.4,2004年仍为3.4,2005年为3.2,2006年为3.3。中国属于世界上得分2.5~5.0之间的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日本在上世纪50、60年代,一年抓几千个贪官,如今一年才二三十个,说明其政体、反腐败体制已经比较完善了。中国2004年一年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贪官人数是6万多,相当于美国前二三十年被起诉的官员的总和。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腐败只是非程序政治、非阳光政治的附产品;中国最大的腐败是行政垄断和公权力乱用所造成的租金和浪费。比如陈良宇案,还有其他的案子,一把手都是处于监督之外。由一把手,然后形成严重的裙带腐败。

我曾经说过中国的腐败黑数即没有被查出的腐败金额占99%,有的说96%,还有的说95%。我说99%不是信口开河的。研究表明,世界平均的贿赂额占GDP的3%,就算中国是世界的平均腐败程度,那么中国应查出腐败金额为7000~8000亿元,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5年查出的腐败金额仅为74亿元,约应查出的1%,所以说腐败黑数为99%。还有另外一个算法,2006年中国查出的商业贿赂为37亿元,2005年查出的官员腐败74亿,两者有重合之处,因为在中国商业贿赂往往与官员腐败、官商勾结有关,就算两者不重合,总共111亿元,而学者计算,中国2004年权力寻租13800亿元,111亿/13800亿,查出的仍然不到1%。另据测算,我国2004年全部的租金价值包括灰色收入为56952亿,占GDP35.64%,照这样算,中国的腐败黑数就是99.8%。可见,中国的腐败是大面积的。

目前中国腐败的特征就是:制度性的腐败;大范围大面积全方位的腐败;生活方式的腐败;公权力乱用的腐败;权力资本化的腐败;集团分赃的腐败,腐败部门化了,如全国许多交通厅的厅长倒台;腐败市场化了,教育、医疗等民生部门统统走向了市场,全面市场化,带来了严重的腐败;还有腐败黑帮化,在一些地方法治的威信扫地。老百姓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我还曾经总结,中国的腐败出现了四个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部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国有资产廉价卖给外国人的"涉外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而且有些领域的腐败前腐后继,官员视死如归,"'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说明中国的腐败在一些领域非常严重。

如何反腐败?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新闻监督、群众监督、收入申报:

一、新闻监督。根据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的调查,反腐败最重要的、排在第一位的是新闻自由;反腐败看起来很难,但其实也很容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大部分的腐败就可铲除。所以,中国要减少对媒体的管制,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当然,中国目前也不可能新闻自由,一自由,中国就乱了,因为以前没有公开的东西太多了;但中国也要逐步地加大新闻开放的力度,掌握好短期稳定与长期稳定的关系,一味地封杀,有了短期稳定,但会失去长期的稳定。媒体监督对于反腐败是个关键,各级官员可以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之下,他们就不敢腐败,小腐败就被揭露了,也就不会发展为杀头的大腐败。媒体监督对官员是爱护。可以规定媒体监督的少数禁区,比如政治局成员以上官员的丑闻报道必须经过审批,其他的官员媒体可以没有禁区

西方媒体大多归民间所有,美国规定政党不得办报纸,美国也不允许各级政府办报纸,美国之音是仅有的政府媒体,但它只对外,不对内,美国人民无法接受到政府的"教育"。《纽约时报》曾经连载越南战争的文件,当时的尼克松总统起诉《纽约时报》泄露国家机密,但最后尼克松总统败诉。水门事件时,《华盛顿邮报》披露尼克松总统同伙窃听民主党总部,尼克松总统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威胁,也没能阻止《华盛顿邮报》的彻底调查,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下台。美国历史上有"扒粪运动",新闻揭露丑恶,刨根追底,让政客们丑行曝光。日前,《华盛顿邮报》登出整版广告,悬赏100万美元,征集华盛顿政客的性丑闻。有了这样的新闻监督,腐败难逃制裁。

韩国自八十年代以后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国家古代是中国的附庸国,可是现在文明程度大大超过中国。由于新闻监督,一年多韩国有三个总理副总理因丑闻下台。副总理李基俊因涉嫌在担任首尔大学校长时浪费办公经费而辞职;副总理金秉准因担任大学教授期间论文一稿两投而辞职;在"三一"运动纪念日,总理李海瓒去打高尔夫球,被媒体揭发而辞职。

英国3名议员观光东京,多住了一夜,被媒体揭发,3名议员全部辞职。

而目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恐惧新闻监督,竭力钳制言论,如重庆彭水的短信讽刺腐败案,山西稷山县三名干部举报县委书记案,当地政府不是去查处有没有腐败,而是把发短信者、举报者抓起来。还有山东济南商场水灾案,网民"红钻帝国"因传播虚假消息被捕。中国首个民间调解员被冠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而遭逮捕,我认为泄露国家机密罪只能应用于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老百姓怎么可能持有国家机密?地方政府的丑行也算国家机密?以后法律应规定,地方政府的一切都不属于国家机密。

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倾向,极其严重的事件,一些地方官员不择手段地钳制舆论,打的都是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我相信上述作为都是地方政府所为,肯定不是中央政府的意愿。中央政府必须加强权威性,约束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

在发达国家,对于官员、富商、强势群体实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公民、网友、记者、报纸的报道失误也不被追究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他是故意的、恶意的,而对老百姓、弱势者实行无罪推定。200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代表美国股民状告300家券商,由券商举证没有欺诈股民,由于举证困难,券商只好主动赔偿了股民30亿美元。

在中国,实行民主选举太困难,民主监督太困难,但媒体监督比较容易,只要减少新闻管制就行。

二、群众监督。毛泽东说:只有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这句话是对的,尽管"文革是为了反腐败"之说我并不赞同。

但反腐败也主要靠群众监督。比如中国应当允许财政公益诉讼,也就是公民只要有证据,都可以起诉挥霍公款、浪费公款的行为。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有这样的制度,起诉者还可以分得追回的部分资金,作为奖励。东京都知事也就是日本东京市长石原慎太郎,因为住豪华酒店,乱支交际费,被东京一个区的议员起诉,东京地方法院判石原等3人赔偿40万日元。

还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鼓励举报的制度,如美国有举报人保护法、印度设有举报网站、英国实行匿名举报、"举报卡"制度。中国也应当出台举报人保护法,避免举报腐败者被迫害打击,如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被劳教、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雇凶杀举报人,等等。反腐斗士杨剑昌,有人写了他的传记,经过层层审稿,删掉1万多字,传记在一位老将军的干预下才得以出版,但不准在当地发行,杨剑昌住着70平米的房子,家里一贫如洗,儿子上学提心吊胆。这是昭示世人,大家都别学杨剑昌,反腐败成本何其大,风险何其大!大家可以学雷锋,毛泽东发起学雷锋运动是为了搞个人崇拜。但大家不可学杨剑昌,地方政府也抑制学反腐英雄的行为。反腐英雄甚至被"领导"污蔑为刁民。但在民主社会没有刁民,只有刁官,以刁民侮辱公民,正好说明他们是刁官。

三、收入申报。收入申报和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治本之道。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乃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25万公职人员每年要公开申报财产,不报、漏报的将面临民事诉讼和罚款,谎报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1989年美国参议院议长赖特因违反财产申报法而辞职。2004年布什申报收到的礼品价值2.4万美元,包括鱼杆、鱼饵、一件衬衫、三顶帽子。俄亥俄州长,因为5千多美元礼物未申报,包括球赛门票、飞机票、没有付费的宴会而被起诉。

韩国自1993年开始"阳光运动",金泳三总统率先公布个人财产,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韩国公民一生中的收支只用一个固定账号,一般交易刷卡,很少使用现金,帐户、财产由女方掌握。韩国男子一般不敢有婚外情,因为一旦离婚,全部财产将归女方。这个制度好,有利于家庭稳定。

2003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实施后的第7天,1万名公务员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公布自己的财产而被停薪停职。

俄罗斯联邦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财产,每年4月1日前申报上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申报的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的监督和举报。

印度也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07年5月16日总理辛格公布了个人财产情况。

2007年3月13日,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财产申报的法令,所有国会代表与副处级以上的政府官员于9月起申报财产,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

台湾地区早就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香港实行了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就因为买车时被指存在不当利益,招致媒体批评而辞职。

大陆在财产申报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95年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推出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未来,大陆如果能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公务员的财产实名、申报、公开、监督的制度,必将大力地推动中国的廉政建设。

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个人收入和家庭财产,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所拥有的现金、存款、证券、不动产、各种投资及其他资产,接受社会监督,是建设廉洁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之举。一要建立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公民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款、股票、房地产等都必须以真实姓名持有;二要建立财产年度申报制度,公民特别是官员每年都必须申报收入和财产;三要建立财产公开制度,官员不仅要申报财产,而且其财产状况要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四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如果官员申报不实,公民可以举报,有关方面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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