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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2011
数月前,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新闻,记得是艺术学院的学生车祸后用刀杀死了受害者,当时笔者也没有注意,觉得这样的人简直是禽兽不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今年回国,无意中看到一则有关药家鑫的电视专题,作为对新闻有着特殊兴趣的我不由地静下心来从头至尾把该专题看完了。等看完了电视,笔者一下对该电视新闻记者以及制片产生了强烈的厌恶,从头至尾,该专题都没有采访到药家鑫父母和亲人,专题中,有的只是受害者家属及亲朋的一面之词,说药家鑫父母在事后只送来了5万元钱,药家鑫父母和受害人家属见面的时候,妈妈哭着跪在地上,请求对方原谅,这样的情节,也被电视制片说成是一种做作的行为。
当电视中出现了药家鑫镜头的时候,这个脸上长着胡须的年轻人,没说话的时候感觉到一种老成,可一开口,就表现出其幼稚的一面,流着眼泪的脸对自己一时的糊涂行为表示了极端的忏悔。当记者问他,那个时候用刀杀受害者是怎么想的时候,他回答(根据记忆整理):我撞到人后很害怕,看到她在抄我的车牌,就想不让她抄,所以,用刀捅她了。当被问到怎么会随身带刀的时候,药家鑫说怕不安全,带水果刀防身的。
这其中,药家鑫还谈到怕农村人难缠,更怕严厉的父亲知道后对自己的惩罚。
电视中还对药家鑫的父亲有少量交待。药家鑫的父亲是个退伍军人,从小对药家鑫要求严格,动不动就会体罚,药家鑫非常怕自己的父亲,从小学到中学,下了课除了完成作业,剩下的时间就是练钢琴,在药家鑫的生活里,学校、钢琴、考大学,就是他唯一的生活内容。
电视里同时也采访了药家鑫的同学,大家对他的印象并不深,只觉得他是个不太多说话的“好学生”,进大学后多次获得各种奖项。在同学的头脑里,他是一个于人、于社会无害的人,出现这样残忍杀人的行为出乎所有人的意外。
看到这里,笔者突然想到了曾经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杀人案”。缺乏和他人正常交流、平时表现沉默寡言、在他人眼里表现良好的人,恰恰是一群“残忍犯罪”的高危人群,因为,作为有着七情六欲的人类,缺乏了宣泄的渠道,必然会导致病态的爆发,这样的爆发,不是伤害了自己,就是伤害了他人,杨佳、王立山、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的凶手韩国学生赵承辉、大休斯顿地区杀死自己妻子的余东海……这些平时在他人眼里沉默寡言的“好人”,往往做出了“惊天动地”、“耸人听闻”的举动。
“药家鑫案件”聚焦一般民众眼球的实质是:当今中国贫富差异较大,民众仇官、仇富心理空前高涨,一个驾车的“官二代”或者“富二代”在撞到一个进城打工的2岁孩子的妈妈后,竟然为了避免“农村人难缠”,就残忍地用刀杀死了后者。
在没有细究该案细节的情况下,笔者一直对这样的结论坚信不疑,但问题是:媒体为了新闻效果,误导了大众。
药家鑫的父亲药青伟并不是高官,只是一个退役军官(网上消息,是混到副师级退伍),退伍后一直在外替人干着零工。母亲是一个普通工人,2008年下岗,退休工资也只有七八百元。家里没什么积蓄, 父母给他买这辆车的14万元来自父亲30万元的退役金。
说到这里,笔者联想到另一个案例。
2004年,黑龙江一个叫苏秀文的女人,开的宝马车被一农妇擦碰了,吵架中,苏秀文发狠:“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该女士上车后“操作失误”,真的把农妇给撞死了,“顺代”还撞伤了12个围观者。最后,法院判决:由于苏秀文在“气急败坏”的关头,被认定“精神溜号,操作失误”,依法处理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网络消息:苏秀文是黑龙江XX领导的儿媳妇。
记得看到这篇新闻时,我气愤不已,和周围的老美同事探讨这个案例,老美同事的一席话,把“义愤填膺”的笔者点醒了:“如果有个好律师,能说服陪审团认定该女士在当时失去理智而操作失误,法律判决完全正确,不过,只要有钱,有足够的钱让受伤的人不出面打官司,无意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完全可能。”事实上,被撞的12个人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证明苏秀文是故意杀人,这件官司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再一个案例是近期最著名的案例,“我爸爸是李刚”,这个案例可谓惊动全国,这是一个典型的官二代交通肇事的案例,当时媒体上的风风雨雨,很快变成了鸦雀无声,个中的内幕只有当事者本人知道。
古人云:有钱能使鬼推磨,中国法院大多执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操作方式。上述的两个案例,最后都是受害者一方采取了“不告”的作为,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中国民间和大多数法院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如果有外人“义愤填膺”,极大的可能会被他人骂作:多管闲事多吃屁!
反观药家鑫案子,药家鑫为了避免农村人的“纠缠”,残忍地杀死了对方,这个行为,无疑会被中国的民情所不能接受,但分析其成长的环境和历程,这其实是一个心智不健全的“大孩子”在大祸临头的关头,失去正确处理问题的一个冲动反应。别说是一个还不到21周岁的人在出现这种车祸后六神无主,就是一个有阅历的成年人,也可能会失去应有的冷静,做一些“销毁现场证据”等措施。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预谋杀人和“激情杀人”(律师语),其法律后果应该是有区别的,但本文不想对药家鑫残忍杀害一个2岁孩子母亲的行为加以刑法解释,咱在这里想说的是:药家鑫不是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魁祸首!如果他真的是官二代或是富二代,他或许不会得到“死刑”的结果。
让我们来看一看受害者提供的索赔要求吧(来自网络):原告的代理律师、 陕西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介绍,原告人有三个诉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3个被告人连带赔偿张妙的 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此项共同赔偿 计:240122.2元。第三,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
区区54万元并不高,如果药家鑫父母有200万以上的现金,相信他们一定可以让受害者家属在所有的场合中闭嘴,不再接受媒体的采访,不再“同仇敌忾”地谴责药家鑫这种残忍的行为,不再把“激情杀人”这件事加以进一步地演变,这样的结果,药家鑫杀人案就不再“民愤极大”了。同时,笔者相信,药家鑫父母如果真的有足够的“资源”,这个案子也会和“我爸是李刚”案子一样,被媒体所“忽略”。
媒体就是这样的“公正”,同时,又是这样的“邪恶”。 记得多年前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30多岁的“妙龄”女郎和人吵架的时候,被对方(男性)当场扒光了衣服,媒体进行了大肆宣传,结果,该女郎被周围邻居“另眼相看”,得了“精神抑郁”,法院在舆论的压力下,判了当事的男方死缓,为此,舆论进行了又一轮的讨论,只有少数的法学家对该判决进行了质疑,而民意却高呼:好!
药家鑫被判死刑,应该是“咎由自取、罪当应得”,但分析其成长的过程和环境,其中的思考绝不是一颗子弹所能带走的。
为了平息“民愤”,为了给媒体有个交待,咱相信,药家鑫最后难逃“死刑”的命运!
不过,笔者认为:药家鑫被判死刑,是舆论影响司法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