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三)官司

作者:xqw63  于 2016-12-5 10: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社会评论|通用分类:回国记录|已有54评论

关键词:中国房价, 爱情故事, 二手房, 大学毕业, 银行贷款

故乡(三)
官司
12/04/2016

宁给文盲写情书,不和流氓打官司。(63语录)

中国房价的上涨,演绎了多少人间悲喜剧!有笑的,就必然有哭的;有赚的,就少不了有亏的。

回国后,一个从事房屋中介的朋友给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朋友的亲戚小王,大学毕业后在某城市谋得一份职业,在这个城市里,发生了年轻人都遭遇的爱情故事,和她生米煮成了熟饭。

煮成熟饭后的小俩口要在城市安家,双方家庭筹资了100多万,再在银行贷款100多万,总共花费了30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

可最近,小俩口却被官司缠上了身。原因很简单,花了300万买的房子,迟迟过不了户,也就是说,300万只是买了一个居住权,房子的产权仍然是上任房主。

此话怎讲?

原来,房子的主人在把房子卖给小王后,又用房子抵押给某公司,获取一笔不菲的贷款。小王如果想过户,必须再付一笔巨款给某公司,因为,该房产已经不属于前任房主了。

这还有没有王法了?所有买房合同都签了,前任房主还能把房子抵押给第三方,怎么会有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呢?

不问不知道,一问才明白,国内买房卖房这个行业的水,真的是深不可测。

这样的官司和纠纷在国内可谓是举不胜举、烦不胜烦。媒体上报道都不是一例两例了,“这种情况太常见啦!”这哥们的口气一点不奇怪。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咱感到百思不得一解。

其实,这又是一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间闹剧。

国内买卖房屋有规定,为了避免炒房,所有买入的房子再卖出,必须住满5年,如果没有住满5年,需要交一笔可观的税,于是,民间就产生了一些对策。

一般而言,作为炒房的前任房主,为了规避这一笔卖房税,私下里和买房方签订了“合约”,该合约规定,房子待购买后满5年,再和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可以得到一定的价格“实惠”。于是,神不知鬼不觉,买方卖方皆大欢喜,形成了一个“双赢”的局面。

问题是:这套“合约”是非法的,见不得阳光!

作为炒房的前任房主,当然不局限于一套房子的炒作了,为了给有限的资金带来无限的利润,房主们打起了“时间差”这个擦边球:反正到过户还有若干时间,何不把这套房子再抵押出去?

于是乎,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买主,而到了约定的过户时间时,房主资金断链,买方一下傻了眼!

另外还有若干种情况:卖方故意拖延,目的只有一个,假如未来房价上涨过快,卖方毁约,在目前房价一天一个价的情况下,毁约遭受的损失和达成重新买卖的利润可以忽略不计了;还有一种情况,房屋产权另有隐情,不属于一个人,受到利益牵扯的产权方事后找上门来,引发产权官司。

一跺脚,小王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可接下来恼人的是:小王和前任房主前面的约定不合法,这个官司如何打?

律师很卖力,当小王咨询律师时,冲着一笔律师代理费,没有律师会拒绝这块送上门的肥肉的。

官司在人,输赢在天!

小王走上了一条烦恼的不归路。


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双方都是信誓旦旦


这种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民间一直很流行


这是一处资金断链导致的烂尾楼


这是一处新落成的小区,目前,还没有户主入住。购买小区的很多房客,不是为了居住,是为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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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4 个评论)

3 回复 wcat 2016-12-5 10:34
文章没看,先拍你一砖,让你天天欺负我们的小朋友!   
5 回复 红杏桃子245 2016-12-5 10:41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万要打水漂了,200多万不是小数字,打工多少年才挣来? 还有两家老人借的,这日子怎么过啊,
3 回复 tea2011 2016-12-5 10:50
红杏桃子245: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万要打水漂了,200多万不是小数字,打工多少年才挣来? 还有两家老人借的,这日子怎么过啊,
这种事多得是……上月一例,三年前三百万购房,入住,但前房主一直沒给过户,现在法院判,前房主退钱给现房居民,居民搬走……关键是这个房现值六百万了……
4 回复 xqw63 2016-12-5 11:01
wcat: 文章没看,先拍你一砖,让你天天欺负我们的小朋友!   
  
4 回复 xqw63 2016-12-5 11:02
红杏桃子245: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万要打水漂了,200多万不是小数字,打工多少年才挣来? 还有两家老人借的,这日子怎么过啊,
不知道会怎样了,反正很麻烦
3 回复 sissycampbell 2016-12-5 11:24
我也觉的这太可怕了。局中局,骗中骗。
4 回复 xqw63 2016-12-5 11:27
sissycampbell: 我也觉的这太可怕了。局中局,骗中骗。
问题是,这绝不是偶然现象
2 回复 法道济 2016-12-5 12:38
对这种糟心事我是敬而远之
2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6-12-5 12:49
太乱了,根本没法,还打什么官司。
4 回复 tea2011 2016-12-5 20:38
法道济: 对这种糟心事我是敬而远之
听听也烦s了
4 回复 法道济 2016-12-5 20:43
tea2011: 听听也烦s了
没有规矩,动辄要人命的事。
3 回复 海外思华 2016-12-5 21:35
国内的法院可不能进,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现在比过去还厉害!!
3 回复 四月愤青 2016-12-5 22:1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说好听些是中国人“聪明”,什么时候都有“对策”应对政策,什么年代都如此;若没有犯事儿或触及法律就是“赚”了。一厢情愿地只想占便宜,从来不想还会有亏的可能;亏了就要找“政府”讨回“公道”。
做人不讲法律或道德标准,只认利益、如何占便宜,凡是皆因于此欲;损害到自身利益,于是去告别人“因贪枉法”... ...腐败滋生不断,就是因为有这样深厚的社会土壤。
4 回复 xqw63 2016-12-5 22:30
法道济: 对这种糟心事我是敬而远之
咱也是如此,国内说不清,别想了赚人家的
3 回复 xqw63 2016-12-5 22:31
人間的盒子: 太乱了,根本没法,还打什么官司。
官司靠人脉
5 回复 xqw63 2016-12-5 22:32
海外思华: 国内的法院可不能进,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现在比过去还厉害!!
没有在国内打官司,不了解其中之道,您不妨说说您的经历
4 回复 xqw63 2016-12-5 22:33
四月愤青: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说好听些是中国人“聪明”,什么时候都有“对策”应对政策,什么年代都如此;若没有犯事儿或触及法律就是“赚”了。一厢情愿地只想占便
政府规定经常变,所以,百姓对策也层出不穷,根源真的难说清
3 回复 红杏桃子245 2016-12-5 22:45
tea2011: 听听也烦s了
是的,这官司不好打,无底洞。 在国内买房,换房产证真是难,关键还是人太多,住房少,法律不健全。
5 回复 海外思华 2016-12-6 02:03
xqw63: 没有在国内打官司,不了解其中之道,您不妨说说您的经历
往事不堪回首!!   
4 回复 刘小雨 2016-12-6 02:16
都绕晕了的一场官司呀!最怕碰到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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