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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面面谈(一)----非法取证
10/28/2009
10月14日,孙中界开公司的车行走在上海的街道,遇“病人”紧急“求助”,好心的小伙停车,病人在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下,硬爬上了车。小伙子这份好心的一念之差,竟然掉进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陷阱,病人死乞白赖扔到汽车里面的12元钱,成为小伙子“非法营运”的罪证。
小伙子坚决否认了“非法运营”的指控,但浑身是嘴也说不清,回到单位也受到了指责,工作不保,一气之下,孙中界竟然把自己左手的小指砍了,以示清白。
好在小伙子还懂法,按行政投诉的途径,对城管局“钓鱼执法”进行了投诉,结果,官官相护,投诉无门,10月20日,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说: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问题”。
这帮官老爷,人家把手指都切了,您还这样无动于衷,难怪您要倒霉了。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次又是哪个行政长官和具体人员会被“无情”地处理了,这无疑是和“张海超开胸验肺”如出一辙啊。
在孙中界执着的投诉下,新闻媒体被调动起来了。大家知道,新闻媒体一闹腾,事情马上就不可收拾了,上海市政府马上再次责成有关部门查实“非法营运”一事。
这次彻查,不敢再玩虚的了。官场的规则就是这样,事情不闹大,你好我好大家好,事情闹到引起民愤的地步,谁也帮不了你。这一次查出真相来了,原来那些证据和笔供什么的,竟然都是假的,或者是栽赃得来的,也就是说:浦东新区城管局在执法中就是“钓鱼”。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彻底推翻了10月20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道歉,首度承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笔者在为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勇于承认错误的行为叫好的同时,不禁感到诧异:政府怎么能用这种非法的手段,获取法律上的证据呢?
网上还看到一个网友的投诉,说是看到一个草丛中有一元纸币,于是进去捡起来,未曾想,马上被“执法人员”抓住了,以“践踏草坪”之罪,罚款50元。问及哪里有罚款的依据,“执法人员”指着被草丛遮住的一块“践踏草坪,罚款50”的牌子,振振有词地作为处罚依据了。
网友骂骂咧咧交了50元,心有不服,躲暗处观察,那位“执法人员”乘人不注意,又把一元钱扔到了草坪上,继续着“钓鱼执法”的游戏。
写到这里,笔者不由地感到悲哀。中国的法律体系,早已向西方靠拢了,法律明确规定,取证程序的违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举一个发生在美国的例子,就知道,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了。
某贩毒犯,在街道开车行驶中,扔下了一张餐巾纸,巡逻警察以为是毒品,拦截了毒贩的汽车并搜查,结果,查出了毒品,毒贩被检方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竟然出乎意料,检方败诉。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警察无权对一个扔餐巾纸行为的车辆进行全车搜查,也就是说,超职权范围的搜查所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不可以作为呈堂供证。
这样的例子也许很极端,在中国文化中,是绝对行不通的,但这样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事实,这就是:政府执法人员,不可以首先违法。这同时也是一个警告,警告手中有权的人,在执法过程中,程序的非法性,是被法律零容忍的。
中国现实社会中,执法程序的非法性经常可见:先把人抓起来,再申请逮捕证;先破门而入,在补搜查令;先罚款,再送达处罚书……说到底,就是执法人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经常可以听到执法人员这样说:“罚100服不服?不服,罚200!”
而中国的老百姓,大多接受了这样的执法程序,都有一种“谁让你栽到他们手上”的心态。这样的心态,更加纵容了基层不懂法或是贪赃枉法的人员滥用法律手段。
这次发生的“钓鱼执法”,是一起严重的非法执法,这样严重的政府违法执法竟然发生在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上海,可见中国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是怎样的水平了,如果中央有关机构,能够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和经验,是为亡羊补牢,尤为未晚也。
参考文献
http://tv.sohu.com/20091021/n267605773.shtml
http://www.scol.com.cn/focus/zgsz/20091028/2009102871450.htm
http://news.cctv.com/china/20091021/101425.shtml
http://news.cctv.com/law/20091020/1036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