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月初,信主不久的我邀请她来面试;
她,已经决志,八月中旬准备受洗;
在找工作;
J1签证;她必须在一个月内(七月中之前),找到工作,并且转换签证;
已经有一个工作Offer,犹豫是否要来;
我说,来看看吧。
她,就来了。
到这后,发现,她的那个工作不成了;
因为,她的上个工作的老板,在终止她的工作的同时,就上告移民局,也终止了她的J1签证。
也就是说,她当时,是非法的;
雇人的单位,已经不能接受她了。
要美国国务院(?)才能批准(主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说,我们靠着神,试一试;
我们单位的负责签证申请的人,与我比较熟。(她已经是当地的各种签证的专家了,因为,我请她帮忙的许多特殊例子)。
我再次请她帮我办理这个特殊的例子。
我替她写了一个申诉的草稿,解释:
1)她为什麽不是非法的(因为,J1签证,有一个月合法的时期);
2)她为什麽到我这里来,没有改变她来美国的原始理由;
单位办签证申请的人以这个为蓝本,写了一封申诉信,到美国国务院(?办签证的地方);
我当时与她一起祷告,
据说,她回国的机票已买了;
她也写了日记,在美国的最后的45天(我没有看到);
18天后,她收到了J1签证的批准。
八月中,她受洗。。。
赞美主!
神,借着我来帮助这位信主不久的姐妹;
也借着这个姐妹,来帮助我的工作。
(后来,她的140表,也是三天就审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