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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一词的原文“Christianos”意为“属于基督的人”、“以基督为生命的人”,最好的翻译是“基督人”。但中国文化中“听从教导,作门徒”的宗教观念太强,所以就翻作“基督徒”了。基督徒既是以基督为生命的人(西3:4“基 督 是 我 们 的 生 命”),那么一个人是如何成为基督徒的呢?
常听说一个人信主成为基督徒了,他/她“重生”了。“重生”这二字是非常有意思的。“生”就是生孩子的“生”,“重”就是再一次的意思,所以“重生”就是再生一次。人第一次出生,得着人的生命、肉身的生命。人愿意信主,就接受基督进到他里面,而得着神的生命,就是第二次的出生,圣经称此为“重生”。
所以,一个基督徒里面有两个生命——人(天然的生命)加上基督(神的生命)。
你所提到主耶稣基督的诫命,主要是马太福音五至七章“诸天之国的宪法”,比旧约的十戒更要高出许多。如果说连十戒我们都没有一个人能遵守,因为所有的人都会违反“不可贪心”这一条(参罗7:7),更遑论比十戒高得多的新约诫命?
那么,主耶稣说,我们都能遵守祂的诫命,而且应该是容易遵守的,是什么意思呢?
你说说看,如果要基督徒来遵守主耶稣的诫命,是凭着哪一个生命来遵守呢?是凭着人天然的生命呢,还是凭着基督的生命呢?
[ 本帖最后由 aawang 于 2007-5-11 07:4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