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论祈祷 2/10 信心的主要操练,每日接受神恩的媒介

作者:追求永生  于 2010-2-4 04: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六、祷告的第二原则是:当我们祈求的时候,须承认自己的贫乏,认真地思想我们一切所求都是何等严重紧要,必须热烈诚恳地祈求。许多人毫不在意地背诵祷文,好像那是上帝加在他们头上的一项任务;他们虽然承认祷告乃是对于临到他们身上的灾难的一种必要的解救,因为若没有神的援助,灭亡必然临到他们,然而他们祷告只不过沿着习俗,这从他们毫不留意他们所祈求的,并从他们心中的冷淡,可以看出。他们对于自己的需要只有一种泛泛的混沌之感,不足激动他们把所需要当作一种迫切的现实,来祈求拯救。若有人祈求罪得赦免,而却认为他自己不是罪人,或至少不想到他是罪人,我们还能想像比这虚伪更可憎恶,和在神面前更可咒诅的事吗?这是公然戏弄上帝。这种邪恶败坏,正如我们曾说过,是浸入整个人类,许多人只不过在形式上祈求某些事情,其实他们以为这些事情并不是从主的善良,乃是从别的来源获得的,要不然,就认为自己已经有了。另有一些人的罪行,似乎是要少些,但仍然是不能宽容的;他们心中只有一个原则,以为必须以祷告来解除上帝的忿怒,可是祷告时心力涣散,吃吃乱语。信徒应当特别小心,若心中没有火热的赤忱,同时也不恳切地盼望得着所祈求的,就不要进到神的面前祈求。在对那些似乎不是为着自己的需要,而是为着荣耀神的事,我们的祷告仍须同样的热忱恳切,当我们祷告愿人尊他的名为圣时,我们应当如饥如渴,恳切地期望人尊他的名为圣。

  七、若是有人以为人并不常常为着同样的需要祷告,这一点我也同意,雅各书上对这一分别有很好的说明:“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因之,常识本身可以指明,因为我们的极端懈怠,所以上帝是照着我们所处的境况,激发我们恳切祈祷。这就是大卫所说的“当趁可寻找的时候”了(诗32:6)。正如他在别的地方所说的,我们越被烦恼,苦难,恐惧,以及其它种种试探所困扰,我们就越有接近上帝的自由,好像他特别邀请我们亲近他。同时,正如保罗所说的,我们要“常常祷告”(弗6:18),因为,无论我们自以为是如何的兴旺,我们的周围都充满着喜乐,然而我们仍然要感到有某些缺乏,而这种感觉无时无刻不激励我们祷告。即使是一个酒肉盈门的富人,若不是由于神的不断恩眷,他也不能进一口饮食;所以他的丰实的仓库,并不阻碍他祈求每日所需用的饮食。倘若我们想到每时每刻有许多危险在威胁我们,我们心中的恐惧必将告诉我们,我们没有一个时候不需要祷告,而这事在灵性方面更易明了。难道我们所感觉到的这许多罪过能容许我们安心而不谦卑地求神救我们脱离这一切罪和惩罚吗?何时诱惑能向我们休战,使我们无须急切地盼望援助呢?此外,对于神国光荣的渴慕,更能不断地吸引我们,叫我们不住地祷告。所以,每一个时节都同样地适合于祷告。主时常吩咐我们殷勤祷告,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我这里尚未讨论到恒切祷告,这题目以后即将提出。但是经上所有劝我们“不住地祷告,”的许多地方,都是指责我们的懈怠,因为我们常常不感到这种需要。这一原则把一切假冒,取巧和虚妄都从祷告摈除出去。神应许一切真实求告他的人,他要亲近他们;他宣布凡一心一意寻求主的人,他必为他们所寻见。但这是那些以自己的不洁不义为可喜的人所不希望达到的。

  所以,合理的祷告需要悔改。因之经上常说,上帝不听从恶人,他们的祷告,正如他们的祭物,是可憎恶的;凡不肯敞开心门的,上帝也掩耳不听他们的祷告,凡硬心无情,冒犯他的尊严的,他必不放松,这是合理的。以赛亚书警诫我们说:“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赛1:15)。耶利米书也说:“我切切告诫,他们却不侧耳而听;所以,他们虽向我哀求,我却不听”(耶11:7,8,11)。因为恶者夸耀他们与神所立的约,却不断地羞辱他的圣名,这使他觉得他自己受了很大的侮辱。所以在以赛亚书上他说:“这百姓用嘴唇亲近我,心里却远离我”(赛29:13)。主不仅对祷告上的,连对一切崇拜上的假冒为善,都表示憎厌。雅各书有一节表明这个意思:“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虽然信徒的祷告不靠他们自己的德行(这一点我们将再讨论),然而约翰所劝告的仍然不算多余:“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约壹3:22);因为邪恶的心把神恩的门关闭了,因此,只有那些诚恳敬拜上帝的人的祷告是对的,且蒙垂听。所以那准备祷告的人须因自己的罪而憎恶自己,常存着一种求乞的心情,但人若无悔罪之心就不可能如此。

  八、第三原则是:凡来到上帝面前祈祷的,必须抛弃一切夸耀自己和自以为义的念头;总之,不存依靠自己的心,只谦卑地把一切荣耀完全归给上帝;不然,即或在最小的事上自夸,上帝必因他的虚妄的骄傲而向他掩面。关于在上帝面前顺服,压抑一切自高思想的事,我们从上帝仆人当中可得到许多榜样,愈是圣洁的人,在上帝面前愈是谦卑惶恐。主所最称赞的但以理说:“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你自己不要迟延,我的上帝啊,因这城和这民,都是称为你名下的”(但9:18,19)。但以理并不如一般人将自己的罪和大众的混在一起谈,却分别承认自己的罪,走到赦罪的避难所,祈求赦免;他呼求说:“我认我的罪,和本国之民以色列的罪”(但9:20)。大卫的榜样也同样教导我们谦卑:“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诗143:2)。以赛亚如此祷告说:“你曾发怒,因为我们犯罪;我们若走在你的路上就能得救;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并且无人求告你的名,无人奋力抓住你,原来你掩面不顾我们,使我们因罪孽消化。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大发烈怒,也不要永远记念罪孽;求你垂顾我们,我们都是你的百姓”(赛64:5-9)。请注意,他们没有别的依靠,只有靠着自己为上帝的儿女,才不至于失掉将来神对他们眷顾的希望。因此耶利米说:“我们的罪虽然作见证告我们,还求你为你名的缘故行事”(耶14:7)。有一个不知名的作者(通常认为是先知巴录)说过一段很真实与圣洁的话:“但是大有忧伤,曲背,懦弱,双目失明,肠中饥饿的人,却还能归荣耀和公义给主,所以我们在主前恳求,不是因着列祖列王的公义”,又说“求主垂听,发慈悲,因为你是大慈悲的上帝,求你怜恤我们,因为我们在你面前诚然犯了罪”(次经巴录书2:18,19;3:2)。

  九、最后,要得到一个恰当的祷告的开端,仍须依靠谦卑、坦白的认罪,以求获得宽赦。即使是一个最圣洁的人,除非他与主归于和好,也不能从上帝得到恩眷;除非他蒙主饶恕,就不能够逃避主的忿怒。那么,难怪信徒须用这样的一个钥匙,打开祈祷的门;正如我们从诗篇中许多地方所领略的。例如大卫在祈求一件别的事情时说:“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时的罪愆,和我的过犯。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爱,记念我”(诗25:7)。又说:“求你看顾我的困苦我的艰难,赦免我一切的罪”(诗25:18)。所以我们也知道,我们每天在神面前陈述新犯的罪过是不够的,我们也须时常记起那些已经遗忘了的罪行。所以这位先知既在另一地方承认他所犯的一个严重的罪,又同时提起他在母腹中就有了罪;他这样说,并不是要以天性的堕落来减轻自己的罪过,而是把自己毕生的罪一一提起来,希望神因他的勇于自责,而更加怜恤他。虽然那些圣者不常明显地为赦罪祈求,然而,倘若我们劝勉查考他们在圣经中的祷词,就可晓得,他们之能勇敢地祷告,正是由于记念神的慈悲,所以每当开始祷告的时候,他们总要求与神和好;因为凡检讨自己良心的,必不敢将自己的顾虑贸然直陈;每逢临近主前,除非完全依靠神的慈悲与饶恕,总是战战兢兢。另外还有一种特别认罪方法,当信徒祈求免去刑罚时,必同时祈求赦免他们的罪过;因为当刑罚的原因仍旧存在时,祈求免去它的结果是很矛盾的。我们必须小心,不要效法愚蠢的病人,他们只求去掉病症,而却忽视病原。因之,我们必须先求与神和好,然后他才能表示他的恩眷,一面因为神自己要依照这个次序,一面因为除非我们的良心发觉神对我们已不再有忿怒,完全与我们和好,他对我们的任何恩惠就没有多大益处。关于这一点,基督有一句提醒我们的话;当他决定要医好一个瘫子时,他说:“你的罪赦了”(太9:2)。这里他叫我们注意到我们的主要目标——蒙神悦纳,进入他的恩眷——,然后帮助我们,使我们享受与神和好的果效。但在特别承认现在所犯的罪,求主饶恕一切的罪,和免去一切的刑罚以外,还有一个在祷告时用以邀神垂怜的引语是不当忘却的。因为一切的祷告,除非是根据神的白白恩慈,均无功效。关于这个意见,我们可引约翰一书的话:“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因之,在律法之下,一切祷告均须靠赎罪祭,使之归于圣洁,一面使之蒙悦纳,一面叫人们知道他们本不配有祷告的光荣和权利,除非他们的罪污先蒙洁净;他们得以坦然无惧地祷告,完全是在乎上帝的恩慈。

  十、但是,有时圣徒似乎是仗着自己的义,来到神前祈求,如大卫所说:“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诚人”(诗86:2);希西家所说:“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为善的”(赛38:3)。其实他们这样说不过是要以他们的再生来证明他们是上帝的仆人和儿女,也就是上帝所申明要向他们解除忿怒的人。他在诗篇中告诉我们(正如我们所已经提起过的):“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4:15);使徒约翰也说:“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约壹3:22);根据这些经文,他并不按照我们行为的功德去决定我们祷告的价值,只不过藉以使那些自己感觉到正直,无罪的人(其实,一切信徒都应当有此感觉),能够建立他们的坦白无惧的心。约翰福音上所载那个瞎子蒙恩恢复光明后的话,“上帝不听罪人”(约9:31),是和神真理的原则相符合的。但这“罪人”一语,是就经上常有的说法,指那酣睡罪中,以罪为满足,而毫无求义意向的人论;因为一个不热烈追求虔诚的人就不能敞开心胸,向上帝诚恳呼吁。这样的应许是与圣徒所宣称的相符;在这些宣言中,他们提起自己的清洁与无辜,好使他们体会到一种主的仆人所应该表现的德行。并且他们这样祈祷,常是当他们在主面前把自己和敌人比较,希望主能拯救他们脱离敌人的不公不义时。在这种比较上,难怪他们陈诉心中的公义和诚实,想藉着自己的正直来邀神的迅速援助。所以,我们不反对义人在神面前,以自己诚心所感到的洁白,来证实神那为安慰和支持崇拜他的人所赐的应许;但是,我们仍希望这种善人能够撇开他自己行为的义,不加思索,专心依靠神的宽大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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