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成员的职责

作者:追求永生  于 2010-2-28 09: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当讨论到教会成员的职责的时候,我做了发言:“教会里不同的职责,是赐给当事人服务教会的圣灵恩赐能力决定的,这不是说他有代表其他基督徒的权利。这些人本来应该为神尽忠,做好自己的本职,如果失职,是他们自己向神交帐的问题。"
 
对此,青贝壳 朋友说,“那要看失职到如何程度,这并不是什么向神交帐的问题。 十多年前,我听见一位我所尊敬的牧师在那里抱怨:“牧师犯罪自由神来管教!'言下之意不干其他信徒的事。如果党委书记一边贪污一边说:“党委书记犯罪自由马克思来管教,不要你们管!' 作如何感想?"
 
我的回答如下:
 
“他要是把每个人向神交帐当作自己犯错误的借口,就大错而特错了。说明了他的动机就是只为自己,不是为了神的事工了。

"说的每个人都有神的特殊恩赐能力,别人可以不清楚,当时人必须清楚,而且必须履行,这样才能向神交帐。

"如果被罪性支配,任何好的教导都可以当作反神和犯罪的理由。这中情况下,当然是当事人自己负责。

"一方面,贝兄的意思我也理解,一个健康的教会是有机制防止和中断个别人对教会功能的不利影响的。每一个基督徒也应该有这个辨别能力。"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追求永生最受欢迎的博文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30 08:23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