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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減租
研究中國歷代的亂源,其說聚訟不一;但農民無以為生,有揭竿而起者,群起響應,因而造成變亂,卻是眾說中最有力的一說。所以歷代老成謀國者,無不著眼於土地問題的解決。孟子說:「夫仁政必自經界始。」可能是對此問題最有先見的名論。
秦漢以降,解決土地問題的謀畫,多一時治標之計,日久弊生,亂亦隨之;真正根本解決的辦法,無疑的,還是要歸之於國父「耕者有其田」這一偉大的號召。不過在中國幾千年積重難返的封建社會之下,「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未可一蹴而幾;因此國父才又提出「平均地權」的辦法,以為逐步實現的張本。而實施「平均地權」的先期工作,就是「減租」。
民生主義第三講中有一段話:「中國的糧食生產,既然是靠農民,中國的農民,可是艱辛而勤勞,所以要增加糧食的生產,便要在政治上、法律上制出各種規定來保護農民。中國的人口,農民是占大多數,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們由艱辛勤勞得來的糧食,被地主奪去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幾乎不能自養,這是很不平的。」這段話除去證明了上面「亂源」之說為不誣外,很明顯地看出國父是以減租為保護農民利益的一個步驟。
中國人口之中占八、九成是農民,而在這八、九成農民之中又占七、八成是佃農。佃農就是「耕者無其田」而以佃種地主土地為生的農民。「耕者無其田」已然夠「不平」的了,若再橫受地主的壓搾,以至「不能自養」,天下痛心疾首的事,還有比這個更厲害的嗎?
當然,好的地主也是有的,但大多數是以佃農的血汗來營求自身安樂的剝削者。佃農終歲辛勤所得,要大半輦送到地主的家裡去,幸遇豐年,或者勉強還可以過活;而靠天吃飯的中國農村,水旱成災是常事。這就無怪孟子說:「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於死亡」了。所以要拯救貧苦的農民大眾,最簡捷的辦法就是減租。本黨為遵行國父遺教,早在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一月於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時,即有「規定最高租額及最低穀價」的決議。同年十月舉行中央與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並決議以「減輕佃農佃租百分之二十五」為本黨政綱,此後「二五減租」就成了國民政府的政策。不過因為國家多難,內憂外患,迄無已時,始終無法付諸實施。抗戰軍興以後,「兵」、「食」之源,都要取給於農村。農民的痛苦未除,而負擔反而愈益加重了,這與安定後方爭取勝利的要求,實在大相違背。因此我想:越是在抗戰緊要關頭,需要解決土地問題越迫切;從前不能做的事,現在不能不做也非做不可。
湖北省在我尚未復職以前,已辦理過一次減租,因為阻礙太多了,未能推行盡利。我到省以後,正擬舊案重提,適值鄂西一帶二十八(一九三九)、二十九(一九四○)兩年連遭旱災,心中異常焦灼,乃發動各廳處人員及地方團隊,替人民車水灌田。照理這該是農民歡天喜地的事了,不想農民對於此舉的表現十分冷淡,只是未公然拒絕而已。始而我們覺得很奇怪,經過仔細考查之後,才曉得當地農民的土地,都為地主所有,正糧的收穫,悉數交租,只有雜糧的收穫,才歸佃農;佃農交租時,地主請吃一頓飯,這就是辛苦耕耘的報酬了。農民種稻既然辛苦而無所得,所以寧願稻子早一點枯死,反可提前播種雜糧。如此說來,他們不歡迎我們的車水運動,可謂理之當然。
太不公平的租佃制度,足可使農業減產,這道理本甚淺顯,人人耳熟能詳;但從這一次車水運動中,更加深了我對於此種制度的痛苦印象。這使我堅決地認定:縱然「耕者有其田」的遺教,一時不克實現,但「減租」的政策,必須貫徹施行,而且刻不容緩。
我們於三十年四月制定「湖北省減租實施辦法」,提經省府會議通過實行。此項辦法對於減租的原則以及推行方法、步驟等,都有詳明規定。茲舉其要點如後:
確定「二五減租」的內容:
農民佃租定為正產物總收穫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即由總收穫量先提二成五歸佃,所餘七成五由主、佃對分。
原定佃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應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定佃租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仍照原約定。
確保農民利益並防止地主之巧取豪奪:
正產物總收穫量如因佃農改良耕作而有增加時,仍依承租時總收穫量繳租。
農地因不可抗力致正產物歉收時,仍依當地習慣協議減納;但正產物之總收穫量不及三成者,概免納租。
實施減租後,地主不得因減租而撤佃。
地主如有用壓迫或欺騙手段,誘使佃農私相妥協,於減租額外另行私立租額者,一經查覺或被人告發,得由政府將原租土地免租三年,仍發交原佃農耕種。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懲治。
規定推行步驟:
按年分區推行,其分區推行次序及辦竣期限,由省府以命令規定之,期於五年內,次第完成。
辦理減租地區,由區鄉公所或聯保辦公處辦理調查事宜,限定地主及佃農於定期內呈報農地面積、地點,正產物種類及常年收穫量,原佃租額及押金數目等。地主不於限期內呈報,佃農單獨呈報,具有同等效力。
為調解地主及佃戶發生爭執起見,省府並頒布「湖北省各縣減租調解委員會組織規則」,規定各縣成立調解委員會負責處理減租糾紛。此外,省府為減租新政推行盡利起見,並決定加強督導及考核工作。規定由省府及專署派遣督導員,縣府派遣指導員出發各地指導,同時並訓練青年學生分赴各地協同推進;以期督促各級幹部公平執行,宣導民眾自動遵從命令。又,為加強工作效率起見,規定推行減租人員獎懲辦法,以別殿最,而戒玩忽。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