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越东晓是个意外。记得那时对他的案子还算关注。差点捐了钱(是有那个心,后来不知怎么的被叉开了。)当时是不看好他会赢的。后来他赢了,很高兴。觉得他的运气特好。赢了,至少这个人不会被毁。输了,那就天晓得。说不定又来一个讨说法的。走上极端。因为打官司这种事,是可以把人给搞疯的。
先从我的小官司说起。有天晚上我买的房子里面漏水。我临下班时找了修水管的一大早来修。我跟我的手下商量,我是要请假呢,还是就稍稍来晚点。我的手下说她帮我看着,只要我能在10点11点左右赶到应该没有问题。我的水管工是早上七点的约,我想应该没问题。
第二天,那个工人一来到屋子里走走,就大声埋怨:这个屋子太大了,我一个人做不来。我说那就打电话再叫一个啊。我给公司打了电话,说清价钱,一个人一小时75元,那是到家费。开始修理还要算钟点费。到家费就算那一个人的。钟点费就两个人算,每半个小时算一程。我当时还特别说了,我得赶回去上班请他们快点。结果第二个人一直不见踪影。第一个人就坐在门口一动不动。其中我给工头打过电话确定我们等的时间不算在费用里什么的。
最后第二个人终于来了。上下逛了一圈就说我水管破裂必需要大修。我当机立断把水管的总开关关掉,另找时间修。前后半个钟头不到。火气一大堆。后来赶去上班也出事了,被记了一过。自认倒霉。
但是账单寄来,居然超出两百块。我打电话去跟工头理论,他居然态度恶劣,不认胀。我火了。就不付胀。最后他们来催了几次,每次我就把他们臭骂一顿,叫他们去告我。后来他们真的去告了。
通知书一来我就觉得奇怪。法庭的地址居然在旁边的一个村子。我家地址的法庭应该不是属于这个村子的。当时我就想,搞不好这是他们公司的地盘。那时我对法律已经稍稍有点经验。你去告那个人,应该是去那个人的地方法庭才对的。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一班法庭是不会接案子的。
这种初审的案子,我也知道根本不用请律师。当天出庭法官就问了问情况,说:那你付一半的价钱可以吗。我说可以。因为我是同意了付他们的钟点费的。但是法官又加了一句:你必需要为他们出告发费。那得又加七八十元。我坚决不付,多一毛都不付。我说我不同意。我要上诉。我很快就把上诉这两个字说出来。因为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些地方法官是不喜欢你们上诉的。因为我想跟他们的业绩有关。事到至今,也没什么好说的,就结束了。
我心理想,当然法官是偏袒他们所以要我付法律费的。但是这还是没有证据的事。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加深了我的想法。因为那家公司始终没有再上诉,也没有再来问我要钱。他们不愿意给法官添麻烦了。他们要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到有大案子了才能避免更多的损失。
然后再讲我离婚的案子。那个时候我还相对的清纯。至少我还以为你花了钱请的律师对你应该是忠诚的。他们法律还明文规定了:律师对他的客户有 “Fiduciary Duty."我这个律师是中国人介绍的。他有点江湖气味。我觉得我们还挺投缘。从我到他办公室起,一直到后来紧锣密鼓出庭大约有六年的时间。他自己都说,他很惊奇我还跟着他没有换律师。他一付把我当朋友看的,一直都没有给我送账单,我当然也把他当朋友看,怎么会遗弃他。但是结果却大大的出乎我的意外。当我最需要他的时候,他却为了一件小事对我大吼大叫,说原来我就是那种一天到晚喜欢打官司的人。我不过就问了他我是否有legal ground去告我女儿的学校。他那样的大吼大叫等于我们的关系已经破裂。而我对他的询问也是在他鼓励之下的。他一直就说我有什么事就随时可以打电话给他。他还给了我他的私人号码。当时我被我女儿的问题快搞疯了。
后来我临时花了五百块随便找了一个律师去出庭的。在那之后,我就开始自己在网上找资料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后来我明白了。他根本就没有尽到他的责任给我解释清楚方方面面的利弊。开始我发现了前夫外遇要离婚。但是前夫不肯就拖了好几年。后来前夫也狠下心了,搬出去两年,变成他后来居上采取主动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官已经根据两年分居的期限判下了准许离婚的结论。那是我从我五百块花的律师脸上读出来的。那个女律师说:你怎么会先离婚,才讨论财产分配呢?篓子就出在这里。我的江湖律师知道我迟早要发现他的错误,所以干脆就出了这么一招把我摔了。
还记得很久以前就看过这么一个电影。男的想跟女的分手,不想直说,最后设了一个苦肉计让女的自己说要分手。我没想到这种事居然也出在律师与客户之间。这就是美国人。心机玩到这个地步。我们中国人真还是处于农业阶段,怎么赶都还落后啊。
所以后来我就一直处于挨打的局面。那时我阅读了大量案件,也发现滨州是无过离婚洲,也没什么戏唱了。所以干脆就自己出庭算了。根本就抱着哀兵比输的打算上法庭的。
可离奇的事情就不放过我。
我的法官是个金色短发的美女。一看就是那种在学校专门欺负人的mean girl。那场面就别谈了。我前夫是个温文尔雅的大学教授,又是个百分之百的苏格兰人,请的律师也是个人高马大的白种人。我这么一个矮小丑陋的中国人,还没有律师。打什么打啊。没打就输了。
那个法官开口就说,你实在不应该没有律师就上法庭的。随后每一出庭她都要好好的教训我应该请一个律师。其间对我的严厉就更不用说了。中间我最记得的话就是:我是女的,我都能这样,为什么你就不能这样。什么叫B.I.T.C.H.,这就叫B.I.T.C.H.
然后有一天叫什么reconciliation day的。我们就坐在法官的办公室里亲密的讨论案子。她当然又照例的教训我一顿。我听烦了,再加上亲密的气氛,我就说,我实在怕了律师,你如果有好的律师给我推荐一下,我就去请他。她居然给我一个名字。我当时就吓了一跳。这没有conflict of interest 吗?不过我已经说出口,就只好去做。
那个律师也是人高马大,但是举止温和。很讨人喜的一种。不像前夫的律师,一付凶狠的样子。这个律师还跟我说他认识前夫的律师,他们的孩子在一起打球的。
然后我就不用再听法官的教训了。
然后奇怪的事发生了。我的案子其实很简单。婚都已经离了。就是财产分配没搞清楚。其实只要一个庭审就完事了。而我根本就抱着必输的心情,就等个结案。我都跟法官说明了,我已经知道无过离婚的案子是一半一半,请不请律师都无所谓。等等。现在想来我还说错了一句话,我说反正到时候我再上诉就是了。我的法官一定是听到我要上诉,火更大。
结果,我对方的律师在要出庭前,忽然得了肾结石。我们的日期改了。第一次,我能理解。第二次,隔了一个多月,临要出庭时,那个律师又因为肾结石而住院。这个几率未免太小了吧。然后我的律师又为了什么芝麻大小的事要给我motion。我现在不记得了。总之整个事件很猫腻。我那时都已经快疯了。
最后,终于出庭了。法官判了,律师给我分析案情问我愿不愿意签字。我问了很清楚,我问律师说:我签字以后是否还可以上诉?律师的回答说:“是。” 我就签字了。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签了字,就表示我同意了案件,就没有理由上诉的。也就是说,我自己的律师又给我背后插了一刀。
我假装不明白法律,还是上诉了。不为别的,就是找个机会控告他们。高等法庭总得有个人看我的上诉书吧。看了总会说些闲话的吧。我就算埋藏一个种子好了。其他都不求了。
我的律师的秘书居然还来跟我催债。我说我不付。她还那个死秘书的样子跟我讲欠钱就得还。我跟她说,我不要跟你说话。你找你的老板来跟我说话。然后我就写了长长一封信给我的律师,大意就跟我上面说的差不多。最后我说,你要钱就得跟我打官司。我绝对奉陪。我输了就给你钱。结果我就再也没听到他们来要钱。
后来我听说这些法官律师们经常在市区同一个酒吧餐馆吃饭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