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西施”弑子杀夫,应该说作“弑夫杀子”

作者:buweizhai  于 2009-9-3 01: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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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村“西施”弑子杀夫

  2009年6月10日,太和警方接群众举报,李春英现已隐姓埋名改嫁给太和县洪山镇。是夜,犯罪嫌疑人李春英被抓获,也李春英最终交代了因妒嫉杀死幼童振振,因情伙同情人谢良报复杀害丈夫的犯罪事实。旋即,犯罪嫌疑人谢良落入法网。http://news.sohu.com/20090902/n266411151.shtml”

人间悲剧。儿子被后妈杀了,接着这女人出轨了,再下来伙同情夫把丈夫杀了。而这一切又都是因为着丈夫家暴喝乱搞女人。总之,人间悲剧。

不过本人想说的不是这悲剧,而是写着报道的记者。

“弑子”的说法是错误的。“弑”是用来指以下杀死上的杀戮。例如,臣子杀死国君皇帝,儿子杀死父母等。妻子杀死丈夫也可以用“弑”来叙述。如果反过来是不能用“弑”的。

所以这四个字应该变以下位置,成为“弑夫杀子”的说法还是可以接受的。

记得当年人大校长用了一个“七月流火”描述炎热的七月。结果被媒体闻人网客攻击得灰头土脸。为什么呢?就是因为那四个字来自《诗经》。不管读没读过《诗经》的人都愿意站出来指证人大校长。因为这样做就能显得自己懂得《诗经》。

而对于生活中用错的其它字词,则很少有人关心。因为关心了它,也不能出名。

可叹呢,纠正错字也和出头露脸联系在了一起——能让咱触头露脸显咱有本事的,不懂也要装懂。不能露头显面的,不理睬,哪怕它错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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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yulinw 2009-9-3 09:59
可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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