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人,是因为听到了”
上帝的召唤“?
故事发生在2008年7月,地点在加拿大行驶在温尼培市的灰狗长途公共汽车上。
47岁的男子李伟光,毫无先兆地,突然用尖刀捅邻座22岁青年,把他的头砍下来,然后开膛破肚,把他的内脏割下来,装塑料袋里,再把袋子到处抛撒。这场景,在很短时间里发生,胜过任何恐怖电影。李和这个邻座青年根本就不认识。
经过半年多审判,前天,李伟光被法院判决有精神分裂症,不入狱,但可能会在精神病院关闭一辈子。等于是无期徒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决,对那个被杀青年和他的家人,是不公平的。设想,你自己的孩子这样无辜地死去,你怎么想?
李伟光2001年从中国移民加拿大,读了个MBA以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2005年因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治疗,自行从医院里跑脱。
他什么时候信的基督教,不得而知,不过,到加拿大以后,他是基督教堂的经常出入者,还曾经在教堂里作过事。
据他的律师陈述,杀人那天,他耳边响着上帝的声音:“杀了他,杀了他!他是个魔鬼!你不杀他,他就要杀死你!”
,于是他按照上帝的旨意,向隔壁的无辜青年人举起了砍头刀,割头开膛。
自从有了信上帝的教以来,从古至今,有多少以“上帝” 的名义进行的杀人勾当?中世纪有十字军,近代有八国联军,现代有入侵伊拉克;将来。。。。。。?
所有这些以上帝名义杀人的人,是不是都应当象李伟光一样,关进疯人院里,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一辈子吃药打针,不准放出来?
西方医学里的“精神分裂症” ,应当重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