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作者:吴钩  于 2009-5-22 11: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34评论

关键词:

别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吴钩按:

     别让情绪左右理性, 别让感情左右法律!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 --- 杀人无罪, 杀人有理, 后果将不堪设想, 将来很多无辜者都有可能怨死刀下。

    

     我同意这个说法并对此背书: 受害官员针对邓玉娇的行为是明显的酒后寻衅滋事和无事生非, 但在当时的场合, 有其它两人和其它服务员在, 最无耻的人也不可能真实施强奸. 只能说邓玉娇此时产生了错误的判断,或者由于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严重受侵幻觉,从而采取了不计后果的过激防卫行为。等调查结果出来一切真相便知了

 

     我不喜欢人云也云, 我不喜欢感情用事, 我不喜欢跟着乱起哄; 我喜欢理智地分析, 我喜欢冷静地思考

 

     说个题外故事: 我中学有个同学, 他嫂子和他有矛盾, 就告他强奸了她. 女人告男人, 一百张嘴都说不清. 最后判了15年徒刑. 后来, 关了5年后, 那娘们良心发现, 主动去公安局自首, 说是诬告. 同学虽放了出来, 但人生差不多已被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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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不必对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

 

(转贴: 中国青年报, 李克杰)

 

  必须承认,受害官员针对邓玉娇的行为是明显的寻衅滋事和无事生非,有防卫权,但有防卫权并不等于不计后果。只能说邓玉娇此时产生了错误的判断,或者由于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严重受侵幻觉,从而采取了不计后果的过激防卫行为。

 

  5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广受社会关注的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政府工作人员一案的有关情况。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受到质疑,甚至有论者反问:若邓玉娇“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

 

  笔者认为,在对邓玉娇案的关注中,公众不必对“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否则舆论监督将变成无原则、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既可能掩盖问题实质,也可能不当干预司法,最终造成真正的不公。

 

  之所以说不必对“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依据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目前的警方结论只是“初步意见”,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及案件进入公诉和审判环节,并不能排除改变定性的可能性。二是定性“故意杀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不否认罪名不同会带来刑罚轻重差异,但不能简单以罪名判断处罚。毕竟,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不仅要看行为定性和所涉罪名,而且还要看犯罪原因、情节等诸多因素。即使是“故意杀人”还会有无故杀人、泄愤杀人、义愤杀人、正当防卫杀人、防卫过当杀人以及情杀、仇杀、图财害命等等不同情形。

 

  处在侦查阶段的邓玉娇刺死政府工作人员一案,能否客观公正地依法推进办案进程,关键问题不在于警方的“涉嫌故意杀人”的初步定性,而在于警方是否充分注意到邓玉娇刺杀官员的具体背景,正确认识到官员前期行为与行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是正确判断官员前期行为的性质。因为这些具体情节,都将直接关系到邓玉娇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即使排除了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些情节也将直接影响法院量刑的轻重。

 

  其实,就目前情况看,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实施刑事拘留,并无不妥。首先邓玉娇有行凶行为,而且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在没有进一步的侦查之前,邓玉娇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是毫无疑问的,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之所以初步定性“故意杀人”,主要是因为受害人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否致命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确定一个行凶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的重要区分标准。因为多处致命伤,既说明了行为人的残忍程度,也说明了行为人对剥夺他人生命持“明知和放任”的态度,属于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故意”。

 

  必须指出的是,官员遇刺前对邓玉娇的所作所为,在本案中不仅影响对邓玉娇行刺行为的定性,而且还影响最终的量刑,因为这是邓玉娇行凶行为的重要诱导因素。不少网友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甚至有法学专家也称“女性维护贞操可不考虑防卫后果”。那么,受害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施暴或性侵犯呢?笔者认为,结合当时的争执环境还不能得出这一结论。必须承认,受害官员针对邓玉娇的行为是明显的寻衅滋事和无事生非,有防卫权,但有防卫权并不等于不计后果。发生争执时,休息室还有两名服务员,而且参与争吵的官员也不止死者一人。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谈不上“为维护贞操而不计后果”的必要性,只能说邓玉娇此时产生了错误的判断,或者由于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严重受侵幻觉,从而采取了不计后果的过激防卫行为。 

 

本文网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09/5/22/41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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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2 回复 tanjiang10 2009-5-22 11:13
现在旁人说什么都是无用的。关键问题是调查和司法会不会是公正的。没有人对这司法有信心。这是大问题。
1 回复 伊兰泓 2009-5-22 11:14
看法院如何认定吧!
2 回复 xinsheng 2009-5-22 11:33
这个话题有点沉重。
2 回复 吴钩 2009-5-22 11:42
tanjiang10: 现在旁人说什么都是无用的。关键问题是调查和司法会不会是公正的。没有人对这司法有信心。这是大问题。
2 回复 吴钩 2009-5-22 11:43
伊兰泓: 看法院如何认定吧!
3 回复 吴钩 2009-5-22 11:43
xinsheng: 这个话题有点沉重。
沉重, 但不得不说说.
2 回复 伊兰泓 2009-5-22 12:02
吴钩:
这是宗非常典型的法与理的冲突案,值得关注!
2 回复 吴钩 2009-5-22 12:19
伊兰泓: 这是宗非常典型的法与理的冲突案,值得关注!
是啊, 值得关注. 谢.
1 回复 乡野村夫 2009-5-22 12:24
"但在当时的场合, 有其它两人和其它服务员在, 最无耻的人也不可能真实施强奸"
嘿嘿,小兄弟小看了我党的官员,老夫亲眼见过法院刑庭庭长当着10来个人的面在歌厅里干你说的不可能的事,唉,那些烂事,多着呢。。。。
2 回复 丑女多做怪 2009-5-22 13:04
从字面上 吴兄说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这么制定的 国家机器也需要按着一个轨迹行进 否则国怎么就是个国 齐民又该怎么齐呢?

也许我们说的是两个命题 可法律的尊严为什么总是在“困兽犹斗”的挣扎中体现
。。。。。咳,后面删去一大段 。。。不说了。。。你说我们在这里说这些有用吗?。。。。又删一段,。。。咳,可惜了一肚子的废话 还没说 。。。。呵呵

以我在国内不多的见识和耳闻目睹 我实在想说:男人,不要四处炫耀亢奋的“利比多”; 社会,不要让无助女人更无尊严;法律,不要成为霸王手中的绕指柔的剑。
在想?如果那个女工是我的姐姐 我。。。如何?

还有 是谁在打开盘多拉的盒子呢?
2 回复 Goodwin 2009-5-22 15:13
丑女多做怪: 从字面上 吴兄说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这么制定的 国家机器也需要按着一个轨迹行进 否则国怎么就是个国 齐民又该怎么齐呢?

也许我们说的是两个命题 可法律的尊
agree!
2 回复 redbud 2009-5-22 17:46
不太喜欢谈论政见,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正真相,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你分析地有理。

还有一点,我们的民众习惯了将官员模型化,一提到官就是贪官污吏,人民处于弱势。其实并没有一个人民永远处于0,官员永远处于1的状态。一提到富人就是朱门酒肉臭,真实的社会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人能够成为富人,是经过勤奋的努力,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都具备,就如同一个人可以做官,也有很多自身的能力在支持,并非他生来就是贪官,我们应该学会理智判断,不落入先入的观念。
2 回复 吴钩 2009-5-22 22:13
乡野村夫: "但在当时的场合, 有其它两人和其它服务员在, 最无耻的人也不可能真实施强奸"
嘿嘿,小兄弟小看了我党的官员,老夫亲眼见过法院刑庭庭长当着10来个人
你夸张得毫无真实可言. 如你说的这样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当官. 须知, 无论是在美国, 中国, 能当官的都有几把刷子, 包刮在公众场合包装打扮自己的能力, 尽管背后也许是色鬼, 象那个嫖妓的美国州长, 决不会傻到在众人和下属面前做你讲的那样的事. 我也认识国内的高官, 说话办事的水平, 就是和普通人不一样.
----- 你胡编, 不足与谈! 请不要再回贴了, 否则删掉.
1 回复 吴钩 2009-5-22 22:14
丑女多做怪: 从字面上 吴兄说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这么制定的 国家机器也需要按着一个轨迹行进 否则国怎么就是个国 齐民又该怎么齐呢?

也许我们说的是两个命题 可法律的尊
都在深思.................
1 回复 吴钩 2009-5-22 22:16
redbud: 不太喜欢谈论政见,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正真相,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你分析地有理。

还有一点,我们的民众习惯了将官员模型化,一提到官就是贪官污吏,人民处于弱
红蕾有独到的思想, 不象有些混人就会情绪用事, 人云也云, 乱起哄. 赞一个!
1 回复 丑女多做怪 2009-5-22 22:34
吴钩: 都在深思.................
其实吴兄 这才是我想说的。吴兄是有忧患意识的人 这让我对你有一种尊敬 真诚地说

生活中的个案虽然有其独特性的一面,但对于公众和社会来说,引起人们的思考和警觉远比案子最后的判决更有意义和价值。一个马加爵死了,一个杨佳死了,一个他,一个她。。。。。我们不该问问怎么了?哪里出问题了?今天一个饶颖,明天一个张钰。。。今天一个“书记”调戏小女孩,明天一个卖淫女与某某某如何如何。。。。从什么时候我们开始恶俗,什么时候道德开始沦丧,什么时候公众变得麻木,什么时候无助的人开始愤怒,我们会不会也在物欲横流般地生活。。。。。想想 再想想 我们做了些什么?我们好吗?好又能好到哪里?谁人是无耻的 ? 谁敢说自己代表正义。。。。
3 回复 丑女多做怪 2009-5-22 22:53
吴钩: 你夸张得毫无真实可言. 如你说的这样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当官. 须知, 无论是在美国, 中国, 能当官的都有几把刷子, 包刮在公众场合包装打扮自己的能力, 尽管背后也
不过我曾经有过一次经历 跟一个地产商和他的两位检察官朋友吃饭 我们吃完饭在包房聊天 我奇怪为什么大家不走 除了两位检察官不见了 有人小声告诉我“他们上楼去了” 一个小时后 地产商上楼买单。。。呵呵

我在某省也干过给人买单的事情 有人让我回京后写内参 我哪有那个胆啊 所以吴兄 我不想得罪你 但这天下超出你我这种善良人想象的事情我相信会有 哪怕是罕见但不是没有
有机会我们可以私下交流 我看的出你是嫉恶如仇的人 我也愿意把美好的生活在村里展示 所以我们不讨论啦 但我认为这个网友也只是把她?他?的想法说出来 观点意见可以不同 友谊还是在的  呵呵

我写完突然发现好像在掺和你与另一个网友的对话 呵呵 这村夫可不是我哈 声明
2 回复 乡野村夫 2009-5-22 23:36
吴钩: 你夸张得毫无真实可言. 如你说的这样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当官. 须知, 无论是在美国, 中国, 能当官的都有几把刷子, 包刮在公众场合包装打扮自己的能力, 尽管背后也
我所说的只是个人真实经历而已,因为是我买的单,所以清楚,没有胡编的必要。老弟要是不喜欢,可以删帖。
2 回复 redbud 2009-5-22 23:44
吴钩: 红蕾有独到的思想, 不象有些混人就会情绪用事, 人云也云, 乱起哄. 赞一个!
谢谢,我写了篇文章和你的,随便写的。
1 回复 carpe.diem 2009-5-23 00:21
... 有防卫权并不等于不计后果。...

没什么好说的,敢动刀子就得有胆量面对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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