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正义

作者:吴钩  于 2009-6-18 08:1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32评论

关键词:

虚假的正义和法制建设的倒退

 

(吴钩, 6-17-2009)

 

如果说, 几十年前的张志新案是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听从长官意志的一个极端例子的话, 那么今天的邓玉娇杀人案, 被告一审草草被判当庭释放则是中国仍然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又一个极端: 法律居然听从网络和民意而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 况且这一审判结果仍旧是长官意志的体现: 为了安抚网民, 很可能某层次的官员下指令, 绕过正常的法律判程? 草草宣判, 敷衍释放了事。

 

在很多网民欢庆高呼胜利之时, 我听到的是, 被肆意强奸了的, 在艰难困苦地欲走司法独立的中国法律在黯然哭泣。。。。。这样一件杀人伤人大案, 这么几天就草草敷衍了结, 法律的尊严何在? 这不形同儿戏吗? 这样的判决结果, 不是国民的福, 而是灾!

 

固然, 网络和民意是重要的,但如果影响到审判的结果,则不利于法律的公正性。很多时候人们的议论和公众舆论会使法律偏离正义而产生一些问题,比方说有时候会对某些案件的判决造成负面的作用。也就是说, 一味地仅仅是依据民意来判决案件当然是不公正的, 因为法院判决案件应依照法律, 而不是网民或某高官的意志。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如果因为涉案人的身份不同,判的结果就不同,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人的生命不应该轻易被剥夺。邓贵大虽可恨可恶, 但他绝不是恶贯满盈,罪该万死, 他也有家庭和孩子。试问, 在这个案子中, 谁作为死者和伤者的律师对被告作了充份公正的指控了呢? 我与杀人者和被杀伤者都非亲非故, 不偏向任何一方, 纯粹是从理性和中立的角度看待这个案子。

 

民意并不一定总是正确, 真理也未必掌握在多数人手上。中国百姓爱瞎起哄是出了名的。当年明朝皇帝杀袁崇涣时, 北京百姓万人空巷, 皆呼该剐, 并争食袁崇涣的肉。崇帧皇帝剐袁崇涣也是顺应了民意的。

 

看来, 中国要建立法制社会和司法独立谈何容易。现在我更加相信这一句话, 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和国家。

 

邓玉娇杀人案的审判是虚假的正义, 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倒退! 我相信, 将来总有一天, 这可和张志新案并列作为司法不独立和司法黑暗的判例写进法律教科书中。

 

推荐一篇文章:

我也来评一下邓玉娇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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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2 个评论)

0 回复 xinsheng 2009-6-18 08:14
无语,因为不理解。
0 回复 吴钩 2009-6-18 08:16
xinsheng: 无语,因为不理解。
不理解指?
0 回复 xinsheng 2009-6-18 08:19
吴钩: 不理解指?
sorry.打错字,是“不了解”。
不了解邓玉娇杀人案的审判过程。
0 回复 吴钩 2009-6-18 08:22
xinsheng: sorry.打错字,是“不了解”。
不了解邓玉娇杀人案的审判过程。
这样一件杀人伤人大案, 这么几天就草草敷衍释放了事了, 还不形同儿戏吗?
0 回复 618o382 2009-6-18 08:44
严重同意
1 回复 homepeace 2009-6-18 08:44
说张志新案是法律听从长官意志的一个极端例子,还缺少证据。因为那时的公安6条等明文规定,恶毒攻击毛主席的可以严惩。

说邓玉娇杀人案审判结果仍旧是长官意志的体现,也缺少证据。
因为邓玉娇犯的是防卫过当罪。而她的行为适于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
1。本案死者邓贵大等人实施不法侵害在先,自身行为有重大过错。
2。邓玉娇在防卫过当后又具有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
3。邓玉娇属于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综合全部案情慎重考虑,法院对邓玉娇免予刑罚处罚的处理是可以理解的。
0 回复 HuBai 2009-6-18 08:59
小弟,说你太嫩,你还不承认
0 回复 HuBai 2009-6-18 09:02
homepeace: 说张志新案是法律听从长官意志的一个极端例子,还缺少证据。因为那时的公安6条等明文规定,恶毒攻击毛主席的可以严惩。

说邓玉娇杀人案审判结果仍旧是长官意志
agree
0 回复 kirkwood 2009-6-18 09:06
介事儿涅,奏介样儿办,好着咧
0 回复 yulinw 2009-6-18 09:16
根本不能指望什么!!
0 回复 xinsheng 2009-6-18 09:19
吴钩: 这样一件杀人伤人大案, 这么几天就草草敷衍释放了事了, 还不形同儿戏吗?
大家都说国内这黑那黑。我既不通天(不识高官),又不抵地(也不属农民、民工底层) 我觉得我离这些都挺远的。对于网上的各种说法,说真的,我是半信半疑的。
0 回复 hr8888hr 2009-6-18 10:12
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网络竟可以绑架刑法
0 回复 吴钩 2009-6-18 10:43
618o382: 严重同意
中国法制的不幸啊!
0 回复 吴钩 2009-6-18 10:43
yulinw: 根本不能指望什么!!
中国法制的不幸啊!
1 回复 吴钩 2009-6-18 10:44
xinsheng: 大家都说国内这黑那黑。我既不通天(不识高官),又不抵地(也不属农民、民工底层) 我觉得我离这些都挺远的。对于网上的各种说法,说真的,我是半信半疑的。
也难怪.
2 回复 吴钩 2009-6-18 10:44
hr8888hr: 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网络竟可以绑架刑法
中国法制的不幸啊!
0 回复 snortbsd 2009-6-18 11:11
吴钩: 中国法制的不幸啊!
法制 isn't just a system, a structure. actually it is more a culture. a culture, takes time to be cultivated....
1 回复 吴钩 2009-6-18 11:41
snortbsd: 法制 isn't just a system, a structure. actually it is more a culture. a culture, takes time to be cultivated....
you are right, thanks!
0 回复 hr8888hr 2009-6-18 12:30
吴钩: 中国法制的不幸啊!
人民不成熟, 官员不成熟, 法制不成熟.......真的很悲愤, 很伤悲
0 回复 xqw63 2009-6-18 12:46
中国的法律是人情法律,对民愤极大的案例,一定会按照民意去判,因为,中外法律的游戏规则不同,没有对错之分。
反过来讲,如果判邓杀人有罪,蹂躏民意,那法律还有什么用呢?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
法律在中国,绝对不是1+1=2那么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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