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乔老爷的日志,也勾起自己的一点回忆。
曾经有个公司男同事是菲律宾裔。他面相憨厚,对人和气,五官端正,可是老大不小了,连个女朋友也没有,看着好像也不着急的样子。他喜欢自行车,几次发起号召,组织几个同事,在周末到附近公园里长途骑车,玩得挺尽兴。所以对他印象一直颇佳。
那时经济不错,老板经常组织员工出去活动,联络感情,维系士气。打保龄球啊,租个公园的场地,玩飞碟,沙滩排球,野餐啊等等。有一次,是组织去打高尔夫。那是咱生平第一次接触这个“绅士运动”。拖着一位同事慷慨借给我的沉重球杆袋,也滥竽充数地跟着众人,在一家公共高球场青翠的草地上且打且走起来。
老菲,我,一个矮个白人女同事,和另一个人分到一组。他们宣布的规矩是:每一洞,杆数相同的情况下,谁的球离洞最近,就算谁“赢”了那一洞。四人中,打得最熟练的是那位白人女同事,大概家境不错,经常有机会练习吧。菲裔同白女赢了大部分的洞,我毫无技术,总是殿后。但是,偏偏有一个洞,我很用心地从沙坑里把球打到了四个球离洞最近的地方!高兴地向小组“领导”——那位菲裔报告后,他看了一眼,沉吟了一下,微笑着宣布又是那位白女赢了。
我当然不大高兴,但是因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自己对高球也确实一窍不通,就没有争执。
活动结束,老板给各组赢过至少一次的人,发一把遮阳大伞。看着兴高采烈拿到阳伞的同事们,有人还得到两把!记得当时在失落之余,很诧异于那位菲裔同事心中的公平感。
从那以后,再也没沾过高尔夫球。当然不是因为那位公平感缺失的同事,还是得说自己天生不是“绅士”,此生同“贵族”无缘的关系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