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点家南京盐水鸭的做法 [2010/05]
- 王菲《心经》--哀悼上海火灾逝者 [2010/11]
- 迟来的月饼——奶黄月饼的做法 [2011/10]
- 醉螃蟹(敢吃的请!)哈哈! [2011/03]
- 健康好吃的燕麦曲奇饼干 [2011/04]
- 又到周末了,吃饭才是正道! [2011/03]
- 盐水鸭,永远的盐水鸭 [2010/10]
- 烤黑椒三文鱼和烤箱版羊肉串的做法 [2011/01]
- 在美因为婚姻加夫姓改名的几个步骤, [2010/04]
- 同桌的我不温柔 [2011/12]
- 周末上菜--《梅菜扣肉》《彩椒芦笋》 [2011/03]
- 周末上菜--蒜香烤排骨 [2010/11]
- 一顿家常饭 [2011/04]
- 东坡肉来了! [2010/12]
- 上几个最近做的菜 [2011/01]
- 《为什么不能把人往好处想呢?》——点点星河 [2011/08]
- 点点家简易版口水鸡 [2010/12]
- 我愿意和地雷姐绑在一起 [2011/08]
- 瑞典肉丸子 [2010/10]
- 我与死神失之交臂 [2010/12]
- 今天晚上的水煮牛肉 [2010/11]
- 我的妈妈 [2010/05]
- 贝壳村潜规则--与大家一起思考几个问题 [2010/04]
- 关于拿红包是否要谢的再思考 郑重声明 [2010/04]
《为什么不能把人往好处想呢?》——点点星河
关于给贝克夫妇捐款与否的争论已经持续一周了,绝大多数认为不应该捐的人都认为贝克夫妇就是“出于自私的心理”,“夺人所爱”,“强占小贺梅”,迄今为止,我尚未看到支持上述说法的任何证据。这些都是大家从“贝克夫妇拒绝贺氏夫妇去探望贺梅”,“贝克夫妇拒绝把贺梅还给贺氏夫妇抚养”等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得到的结论,认为他们是“咎由自取”“自做自受”。
在得到了上面的结论后就不难得出不应该捐钱给贝克夫妇的决定了。
但是,我们能不能换种思维方式呢?
假设贝克夫妇完全是出于无私的爱,完全是出于大义,才“拒绝贺氏夫妇去探望贺梅”,“贝克夫妇拒绝把贺梅还给贺氏夫妇抚养”呢?这样的假设我认为完全是可以成立的。
在此我完全不想评论贺氏与贝克夫妇的为人,正因为网上已经有了很多贝克夫妇是“夺人所爱”的坏人这样一种说法,只就网上所传的事实来分析一下贝克是否也有是好人的一丝可能。
最开始的时候,因为贺不太确定贺梅是他的亲生女儿,加上官司缠身经济窘迫,通过教会的安排,把襁褓中的女儿暂交贝克夫妇代为抚养。既然说好了是暂时的,在这个时候,贝克夫妇应该是没有收养贺梅的想法。而且在那时作为陌生人的贝克夫妇应该对这个孩子还不会有什么感情的。在毫无关联,毫无感情的情况下花钱,耗时,费力,劳心,担责任来替别人照顾孩子,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是自私吗?是夺人所爱吗?我认为不是!正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救人所急,无私奉献的大爱大义之举。
再说后来,贝克夫妇主动提出把贺梅交还个贺氏夫妇抚养,但这时贺氏夫妇以经济条件不好,“孩子在贝克家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等理由拒绝了,并且找来律师和翻译,签署了法律文件,把贺梅的监护权(无限期)移交给贝克夫妇。
从此以后,贺氏夫妇与贝克夫妇之间关于贺梅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多次闹上法庭。从贺氏夫妇的角度来看,贝克夫妇似乎毫无道理的“霸占”了贺梅,“夺人所爱”。但我们是否也能从贝克夫妇的角度来看此事呢?试想,贝克夫妇出于帮助别人的好意,照顾了这个小女孩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决定把孩子还给人家,但孩子的父母拒绝了,理由是还没有那个经济能力。那么从贝克夫妇势必要有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来继续照顾这个孩子,所以就有了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不定的监护权移交。这期间,贺氏夫妇可以定期去见孩子,后来想带孩子单独出去的罗秦被贝克夫妇叫来了警察从家里赶走,并不许她再单独来探望贺梅。从道义上讲,罗秦的所做所为是人之常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罗秦已经没有权利去贝克夫妇家要求单独带贺梅出去了。
贝克夫妇这样的做法是出于自私吗?我认为不,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基于贺梅的利益。因为这时的贺梅已经开始懂事了,可以想见每次罗秦见孩子时的亲热举动与告别时的万般不舍,可这些带给贺梅的只能是迷惑不解甚至痛苦。既然贝克夫妇有了法律的保护,罗秦的举止就是不恰当的,尽管她是孩子的母亲,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她与孩子的联系已经被切断了,这就是法律,本人不见得赞同,但法律就是法律,幸与不幸,法律的健全,这才是这个国家的伟大所在之处。(后来的贺梅法案出台不正是因为发现了这方面的法律有漏洞马上就填补上了吗?)贝克夫妇给贺梅染了头发并告诉她时墨西哥人就是想和那个“举止不当的”罗秦划清界线,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来看看贝克夫妇拒绝交还贺梅的抚养权。
在一次警察告诉贺氏夫妇不许再去贝克家之后,贺氏夫妇就没有再去探望孩子,直到下次对簿公堂。据贺自己说,他误以为警察说他们以后都不许再去探望孩子了而不是实际的不许情绪激动的他们当天再回贝克夫妇家了。对于贝克夫妇来说,贺氏夫妇不再来探望孩子了,不再表示关心了,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语言障碍造成的误会。试想,事已至此,每一个负责任的人都会怀疑贺氏夫妇有意愿及能力照顾好这个孩子,更不要说,这时贝克夫妇早以把贺梅视为己出了。
文章到此,我没有在说贝克夫妇就是好人,只是在做这样的一个假设,毁城容易建城难,而一个人的名誉,就像这城一样也是毁之容易建之难的。
就像众所周知的杰克逊娈童案,在得知杰克逊与被告私下和解赔款后,当时的杰克逊被千夫所指,但就有以玉婆伊莉莎白泰勒为首的一部分人坚决地站在杰克逊一边,始终认为杰克逊氏清白的,私下的和解是为了继续他的音乐事业,而不是他自认有罪。杰克逊英年早逝的第二天,原告钱德勒就站出来承认娈童案是他父亲一手策划的,其目的就是要在杰克逊那搞点钱花。这次的事实证明,多数人选择相信了那家原告,选择了相信杰克逊是个无耻的娈童变态狂。而事实恰恰说明,这些人都错了,被多数人唾骂的杰克逊是清白的!但是已经晚了。杰克逊没等到洗清冤情的那天。
毁人荣誉易,恢复荣誉难。每个人的行事方法不同,每个人看问题的侧重点和立场也不同,但在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时,在没有确凿证据前,我们能不能慎重再慎重些,不要轻易去给别人扣上这样强盗那样恶棍的大帽子,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人也往好处想想呢?
欢迎理智的讨论,乱扣帽子及骂人者恕不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