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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one of my papers that I have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I want to share with someone who has the consciousness about rationality and reasoning for both reality in daily life and academia. There are some changes I made to fit into the internet world for readers. Thanks for reading! I appreciate your time and effort!)
我们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有结果的。
每个人都有我们自己心中的“神”,这个“神”并不一定代表宗教或信仰,而是我们个人心中所尊崇,崇拜的那个或现实,或虚拟,或有形,或无形,或理论,或世俗的理念和系统的知识。也就是说,即便是无神论者也有他们心中所尊崇的理念/对象。去找出这个个人尊崇的理念不是件困难的事,只需观察/自查“什么是你心中最重要的东西?”,“什么是你生命的指望?”,“失去什么会让你痛不欲生?”。
许多人都希望将生命的指望寄托在不容易消失的事物/理念身上,比如说:宗教/信仰/神,往下一级为道德/教训/法则,再往下,情感/爱情/感动,再往下,父母/亲人/朋友,最后,金钱/物质/身体/食物。
生命的寄托是一个人生命的目的/准则/原则,也是影响人行为/思想的主要因素。举个例子,一个人将生命的意义寄托在金钱上(这个人有可能意识不到或根本不承认),那么他就自然的内心以获得金钱/财富而喜悦,以失去金钱/财富而悲哀。如果一个人信仰自己(worship himself),那么当这个人身体衰败或其他外界事实证明他无能为力时,他会表现绝望。
不论你崇拜任何东西,都是有结果的。(Whatever you worship, there is a consequence).
这并不是说只有相信“因果关系”才会得出以上总结,而是以上总结推出“因果关系”这个事实/现实。一个人不能即崇拜道德法则,又崇拜金钱利益;不能一半崇拜教训,另一半崇拜物质;这就像一个女人不可能说她“50%怀孕”一样。
所以,不论人类如何讲道理,那些道理都依据他所相信的“事实真理”;也有人根本不相信“真理”,那么他就是以“世界根本没有真理”为真理/事实。而有些真理/事实并不是人类所能见到的,那么他就是以“信心”来相信真理/事实。不管一个人的真理是否符合另一个人的真理,我们都没有能力来改变任何人心中崇拜的真理,因为你我都一样,是人。
那么,什么是人?
听到大声宣扬“人权”的人如何要求政府给予人们“人权”时,我不禁问自己:我的“人权”是政府授予的嘛?有人说,“人权”是法律授予的。我问:我的“人权”是法律规定的嘛?难道是先有法律,后有“人权”?那么如果法律改变了,我的“人权”也要随之改变嘛?那么如果一项法律剥夺了我的人权,是不是说我就失去了我的人权?
人是不变的,人权亦是不变的;而改变的是法律和政府的功能。
那么,再问:什么是人?
或许这是一个人本身回答不了的问题,或每个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因为“什么是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人心中所崇拜的东西,也就是你心中最重要的东西/生命的意义。
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理论建立在阶级斗争与人类相互压迫的基础上,也就是说:除了共产党/社会主义之外(除了他/他们一群人之外)是好的,其他人都是恶的。
而美国《宪法》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个人在出生之时都享有同样的“人权”与“善恶”。
这并不是说马克思是自大的,而美国国父们都是谦虚的;而是每个人的信仰不同。
在政治上,归根究底有两种不同的信仰:
一,我与大家相同。
二,我与大家不同,并高于大家。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