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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证《红楼梦》的作者
1.《红楼梦》是传记体,非虚构:
红楼梦第一回写到“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明确了红楼梦是传记而非虚构的小说。石头说:"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点明《红楼梦》为传记,内容属实。
2.《红楼梦》成书过程:
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与传记有关的五个人,石头,空空道人(情僧)、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悼红轩曹雪芹。曹雪芹系披阅增删者,并没有说曹雪芹是作者。
在这五个人中,对曹雪芹的介绍最多,之后还记下他所题的一首五绝: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显然,曹雪芹对《红楼梦》有很深刻的理解,但並非作者。
3.文字狱盛行,《红楼梦》的作者不敢署真名:
在满清康雍乾时期,统治者对汉人防范严密,文字狱极为酷烈,一旦查出有文字犯忌,动辄施用极刑。像1755 年的胡中藻诗案。胡中藻写有“一把心肠论浊清”、“斯文欲被蛮”等诗句,便被斩首示众,同他相唱和的鄂昌虽是满人,也因为在诗中模仿汉人的口吻称蒙古人为 “胡儿”,被乾隆斥为“丧心之尤”,勒令自尽。
有个叫徐述夔的人写了一本小说《五色石》,署名 “笔炼阁主人”,他写《八洞天》时,又化名“五色石主人”。看来,徐氏愿意让人们知道这两本书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但无论如何,不会把”徐述夔”三个字写上去的。即使如此,当乾隆查出徐述夔在署名的诗中写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时,就认定徐述夔企图“兴明朝,去本朝”,是为大逆不道。是时徐已经去世多年,乾隆竟下令剖棺戳尸,锉骨扬灰。
4.《红楼梦》通篇都有犯忌的文字,作者无意留下真名:
作者藉石头口:……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作者一方面强调要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些事情是他半世亲睹亲闻,绝不穿凿失真。可见,作者确实有欲言难言的隐事隐情,准备用曲折隐晦的笔法演绎出来。事实也正是如此,书中使用了大量的谐音、拆字、灯谜、谶诗等手法,含蓄地向我们展示了很多信息,有的可解,有的至今也没搞清楚。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作者说出自己的真名,他的这番心思岂不白费了?官府只需拿着原书对照作者的身世,就可以定罪捉拿了。
5. 从《红楼梦》写作时间看作者: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脂砚斋庚辰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乾隆庚辰的三十年前,是雍正七年,这一年脂砚斋的父亲义门先生,在隐姓埋名七年之后,得子何元时。老来得子为义门先生隐姓埋名的生活增添了喜悦,生命有了传承的义门先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於写作红楼梦。
显然脂砚提到的这个作书人,不会是1744年(时雪芹29岁)~1754年在悼红轩中披阅增删十年的曹雪芹,30年前的曹雪芹只有15岁,再者,能让脂砚失声大哭的做书人,明显是已经离世的亲人。
因此《红楼梦》的写作时间,应当在雍正七年以前就开始了。那时经历过"南直召祸"的成年人,除了脂砚(23岁),就是义门先生了。
根据以上五点可以看出,与传记有关的五个人名中,石头,空空道人(情僧),是一个作者不同的笔名;吴玉峰、孔梅溪、曹雪芹这三位是编辑整理者,而前两位,改了书名就消失了。三个书名,吴玉峰《红楼梦》、孔梅溪《风月宝鉴》、曹雪芹的是《金陵十二钗》,三个书名的常用程度是 递减的,但有关三人的信息却是递增的,吴玉峰前面什么也没有,孔梅溪多了个东鲁,曹雪芹不但有悼红轩,还说他如何批阅增删,外加一首绝句。如此看来,《石头记》的原稿是石头完成的,然后交由三位整理编辑。但作者是"石头",不是曹雪芹孔梅溪吴玉峰中任何的一位。
脂砚斋是在1754年(甲戌)开始点评的,很显然她与作者石头关係密切,砚台与石头原本一家,而且因为相同的原因,必须"将真氏隐去",从始至终,她象作者石头一样,不敢露出自已真实的姓名。
综上所述, 作者石头不是别人,他正是曹雪芹的红颜知己脂砚斋的父親何义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