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真相(节选)宝玉黛玉的原型

作者:ruthrose  于 2015-12-15 00:5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红楼映像|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关键词:红楼梦, 当事人, 表兄妹, 中国, 爱情

第三章,宝玉黛玉原型
上一章所列《红楼梦》内证显示,贾府含有大量清康雍期间的皇宫元素,甚至宝黛姑舅表亲的爱情模式,都取材于皇八子胤禩夫妻的血泪爱情史。

1,皇族(贾府)血统的姑舅表兄妹

皇族婚姻的特色是政治化,近亲化,包办化。

所谓婚姻政治化,既通过联姻,扩大皇族的势力范围,皇族的联姻外戚,都是有相当社会地位的世家贵族,皇族与世家贵族的联姻,是一种政治的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是皇族的利益,而非婚姻当事人的意愿。皇族婚姻在政治化的同时,衍生了皇族婚姻的特色之二:婚姻近亲化。父权社会中,同姓同宗一脉相承故而禁止同姓同宗的堂兄弟姐妹结婚,而异姓姑表姨表分属两个不同的父系家族,通过联姻,亲上加亲,利上加利,以加强两个家族的实力。但是婚姻涉政这一皇族婚姻特色,决定了无论是不是亲上加亲的近亲联姻,所谓的"纯粹爱情",是皇族利益不能允许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昙花一现",不可避免地匆匆以悲剧为这段爱情画上句号。


皇族婚姻除了政治化近亲化的特色之外,还保留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传统:婚姻包办化,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一直掌握着儿女婚姻的主婚权,到清朝时,则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剥夺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使男女私定终身的情况被视为非法。未经家长做主认可的男女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也属于律例规定必须强制离异的情形。在婚姻包办化的社会中,敢于冲破世俗牢笼,自由恋爱的“情种”,实在是凤毛麟角。


贾宝玉是"情种",自《红楼梦》问世后,明清有名的“情种”都登上了“疑似宝玉原型”榜,排在榜首的有两位:顺治皇帝以及纳兰容若。上榜原因:两位"情种"都有过一段为人津津乐道的爱情传说,顺治因董鄂妃病逝而出家做了和尚,与贾宝玉像林黛玉表白“宝玉对黛玉说:'你死了,我就做和尚’"相合。容若的父亲是康熙重臣纳兰明珠,明珠的姑祖母孟古格格是努尔哈赤的妃子、皇太极的生母,因此纳兰家族与贾府一样,是不折不扣的皇亲國戚,偏巧纳兰容若所爱的沈婉是江南才女,因沈婉是汉人,容若与沈婉的爱情,为家族以及社会所不容,纳兰容若英年早逝,三十岁便撒手人寰,已怀有身孕的沈婉,生下遗腹子纳兰富森后,含泪南隐,有情人终未成眷属。明相家极其阔气,府邸园子应有尽有,乾隆宠臣和珅的宅邸就是以前的明相府——乾隆当年的《红楼梦》“明相家事说”,较之现在流传的康熙奶母家事说,更靠谱一些。


但是这些“疑似说”,都迴避了宝黛这对情侣最显著的特征:他们是姑舅表亲。"疑似宝玉说"之所以对"宝黛姑舅表亲"这层关系视而不见,闭口不谈,原因有四:


第一,在已知的“疑似宝玉”这类"情种"的爱情传说中,男女主角之间,不存在姑舅表亲这层关系。为将“疑似”转换成“就是”,只有回避这一特征了。


第二,父权社会,舅父姨母均为本家的外姓亲戚,娶舅父姨母的女儿为媳,舅父姨母的外戚身份没有改变;但是姑母的女儿嫁入舅父家后,女子从夫,舅父的外戚身份自动消失。所以,旧时的姑舅亲联姻,大都在父权不更改的框架内,也就是舅父的女儿是姑姑的儿媳。比如康熙的孝懿仁皇后,就是康熙的表妹,康熙舅舅佟国维的女儿


第三,历来婆媳关係姑嫂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难处理的关系,娶舅父姨母的女儿为媳,婆媳之间本是"血浓于水"的姑姪姨娚关系,亲上加亲,有利于缓解婆媳冲突。反之,姑母的女儿成为舅母的儿媳,让原本就存在于婆媳姑嫂关系中的旧的裂痕,因“新怨”而放大,旧恨加新怨,舅母熬成的婆母,更是媳妇的天敌。《红楼梦》中虽未明写贾府史太君与王夫人的婆媳矛盾,但从74回,惑奸馋抄检大观园,亦可看出端倪。王夫人说起贾敏,羡慕嫉妒恨一起湧上心头:"你这几个姊妹也甚可怜了。 也不用远比,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 那才象个千金小姐的体统。如今这几个姊妹,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对婆母姑妹的不满溢于言表,尽管贾宝玉享受的待遇堪比皇子,庶出的探春堪比公主,不仅没有“甚可怜”地到了“比丫头略强些”,而且从婚姻状态来看,贾元春贾探春,比她们的姑妈贾敏更“高等”一些,一个做贵妃一个做王妃,贾敏不过是嫁给了一个读书人而已,而且双双早亡,但王夫人依然牢骚满腹,不仅没有对贾敏的丝毫同情,反而左一句“何等的娇生惯养“,右一句”何等的金尊玉贵”,旧恨在王夫人的心里发酵到了“何等的程度”了!

所以,为了家族的安定团结,旧时姑舅联姻的不少,但大都是姑姪亲上加亲,以缓解婆媳冲突的。


第四,《大清律例.户律.婚姻》,是禁止近親通婚的:"娶同宗五服亲者杖一百;娶缌麻以上亲,以奸论处,刑至绞”,缌麻,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为已出嫁的姑母、堂姊妹及母系亲属丧葬时的服装,"五服亲"之一,缌麻亲是五服亲中最远的亲戚关系。五服内婚嫁的,杖一百,若乱了辈份乱了纲常"娶缌麻(出嫁过的姑母堂姊妹母系表姊妹)亲",就要受到更重的处罚,甚至绞刑。清律本来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妹不可结婚,但因民间姑表姨表结亲成俗,朝廷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规定,"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虽不再明令禁止,但也不鼓励。


纵观明清时代所有的“情种”,男女主角有姑舅表亲这等关系的,只有一例:康熙皇八子胤禩的福晋,是康熙堂妹和硕郡主的女儿郭络罗氏(为行文方便,后文简称小郭)。在当时的社会中,知道胤禩夫妻这层姑舅表亲关系的,仅限于皇室宗亲以及皇家近臣。皇八子胤禩以得人心而被誉为“贤王”,并因此成为雍正的死敌,是康雍期间最为敏感的政治人物,为避免“祸从口出”,知情者只能保持沉默。特别是乾隆皇帝已经将“宝玉原型”钦定为外戚贵族,谁还有胆量戳破“外戚贵族”这件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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