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也要遵守法律 (大唐聊斋之三十五)

作者:纪洞天  于 2012-3-26 06:3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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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也要遵守法律

 

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来已久,经历了相当曲折复杂的变化。在上古先秦时代,当官的大都是子承父位,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打地洞是也。当然,官员也可以寻访贤人予以任命,周文王不就是在河边找到七十多岁的姜太公,还封他为太师,执掌军政大权,可这毕竟是凤毛麟角的事儿,少之又少。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爵禄的特权,按军功授权。到了秦朝,实行郡县制,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一切的地方官员全由皇帝任命。皇帝虽说是真龙天子,可智者千虑,终有一失,皇帝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这确实不是个好办法。汉朝,实行察举制,由地方官每年推举各地德高望重的人才做官。东汉末年,曹操发布唯才是举令,不论门第高低,凡有治国用兵之术者皆可以做官。到了三国的曹丕时期,历史开了倒车,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照各人的出身和等级身份选拔官吏,按门第高低分享政治权利,高门士族世代任高官。士族制度,致使政治腐败,政权更替频繁。隋朝开创科举制,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任用官员。唐朝则大大拓宽科举考试范围,选用贤能。

 

唐朝的科举分为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种。童试三年两考,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合格者为秀才;乡试三年一考,此乡非他乡,实为省级考试,合格者为举人,当上了举人才算取得做官的资格,;会试也是三年才一次,是部级考试,合格者称作进士,一般的名额也只不过三百人。当然,进士也不是马上可以做官,得等吏部来委派;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只有进士才有资格参加,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可见当官委实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科举使得读书人有了学而优则仕的机会,实现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

贞观初年,百废待兴,俗话说,一朝一朝臣,各个部门都急需补充大量的新官员。指望科举的渠道输送官员,毕竟远水救不了近火,所以也从隋朝的旧官吏中择优录取,当时,唐朝允许前隋朝官员可以到朝廷吏部来参加选官,参照隋朝时的官职品级。授予官职,以解燃眉之急。这么一来,问题也就冒出来了。有些申请当官,等待任命的候补人员往往弄虚作假,伪造履历,冒充世家高门,提高在隋朝时的官位品级,由于连年战乱,唐朝继承的隋朝档案也殘缺不全,确实难以核对,因而蒙混过关捞顶乌纱帽戴的,大有人在。

这件事使唐太宗大为恼火,大唐朝的官府如果说充满冒名顶替者,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长久以往,必然是国将不国了。唐太宗下诏规定,已经通过伪造履历获得官职的官员都必须自首;不自首而被揭发出来的,都要处以死刑。正好在这个时候,有人撞到枪口上了。温州司户参军(州政府中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柳雄被人揭发是伪造了隋朝任职的品级。好,逮了个现行的。决对不能手软,来个杀一儆百。唐太宗下令把柳雄交给大理寺去审问,最初柳雄还嘴硬,死活不承认,但是几次审下来,柳雄只好承认自己确实伪造了履历。

戴胄原本是隋朝的一名小官,后来在武牢关战役中被唐军俘虏。李世民见他明习律令,尤晓文簿(善于处理公文),很重视这个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里当士曹参军(负责人事的辅佐官职)。唐太宗登基后就想到了戴胄,他说,大理,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直,正是担当这个职务的人。于是,下令将戴胄提拔为大理少卿。

大理少卿(审判机关大理寺的副长官)戴胄向唐太宗汇报,说是已经查明柳雄的罪状,按照帝国法律,应该判处流刑。唐太宗龙顏大怒,说,你瞎说什么,朕早就判处好了,只应处以死刑!戴胄据理力争说,陛下既然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臣所在的审判机构,罪不至死,就不可以残酷滥刑。唐太宗说,朕都已亲自下诏了,你却要遵守什么法律,教朕在天下人面前丧失信用,你居心何在?戴胄说,不错,诏书是陛下亲自下发的,法律也是陛下批准的。都是陛下同意的文件,但有轻重大小之分。诏书起因于陛下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却是代表政府的公信。按诏书办,要诛杀;按法律办,只能判流刑,避诏书而遵法律,正是回归法律的正轨,这就是忍小怒而存大信,才能得民心于天下啊!唐太宗终于被戴胄的一片忠心打动了,他说,你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朕还有什么可忧心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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