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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知道咖啡两字,是幼年尝过的一种糖果,其实应该是一种低劣的仿速溶咖啡,水果糖大小、硬邦邦一块,扑脱丢入杯中,筷子柳柳,勺子搅搅,喝上一口,赤裸裸的甜里带点苦阴阴的味道,既没有提神的作用,更没有苦中作乐,气定神闲的自如——这叫咖啡?哄人玩呢。
找到咖啡感觉应该是有了雀巢速溶咖啡后的事情。那会儿“滴滴香浓,意犹未尽”的雀巢广告铺天盖地的,更驾不住年轻,忍不住把媚俗当了新潮。上大学那会儿,一间斗室八条汉子,一溜掉磁落疤的茶缸边上多了漂亮显眼、亭亭而立的两个玻璃罐——黑的是咖啡,白的是伴侣。拿出毛乍乍的牙刷,用茶缸冲上咖啡,调匀伴侣,香味居然能从积年累月臭鞋臭袜的气场中袅娜升腾出一小块天地,够威够力,果然是好东西!
接下来还是广告领导新潮:我不在哪儿哪儿(不拉不拉),就在去星巴克的路上。牛叉——嘬一口现磨的咖啡末,就敢把新街口当硅谷溜跶。这时速溶的甭管是麦氏还是雀巢,在时尚的品味下只能是泥滋味、土味道。有一次咱逛商场,买了某品牌的商品,获赠两张“百怡”咖啡券。导购员介绍,这是一家新开张的加拿大咖啡品牌店,位于一家同样是新开张的五星级套房式酒店内(加拿大满地都是星巴克、蒂姆霍顿,还真没遇上什么“百怡”咖啡。所谓“套房式酒店”就是一康多)。听起来很时髦、很高档。兴冲冲赶去,兴冲冲地掏出赠券,要了一杯拿铁、一杯卡布其诺,兴致勃勃地看吧台小伙磨豆子,煮咖啡,冲泡沫......。端到手里闻一闻再尝一尝。滋味还真是不一般的香,热热地喝下,不一会,肚子就绞痛起来。从此知道了对于我这样腹内空空、脾胃又不争气的人,即便是吃饱了清水白米饭,也未必能降得住野生咖啡的浓烈。
到了加拿大,喝咖啡既不时髦也不高档,终于有条件成为一种嗜好,转念一想,别老毛病没改掉又添上新嗜好,作出毛病来,累呀。终于,咖啡像一个热气腾腾、艳光四射的美人——卡门,与我匆匆邂逅,浅浅一笑。尽管我会记得她的味道、难忘她的微笑,但我毕竟不是唐荷塞,未敢接招、转身离去。往后的故事自然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