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读评《红楼梦》(7)

作者:lixixing  于 2009-10-12 15: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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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评《红楼梦》

---“《红楼梦》写的是很精细的社会历史”

    (7)毛泽东支持小人物批评红学权威
    毛泽东生前不仅爱读、爱谈《红楼梦》,而且也非常关心《红楼梦》的学术研究和评论工作。
    说到毛泽东关心《红楼梦》的学术研究,我们还是从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写给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和其他有关同志的一封《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谈起。这封信,毛泽东是这样写的: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引导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同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放映时候的情形几乎是相同的。被人称为爱国主义影片而实际是卖国主义影片的《清宫秘史》,在全国放映之后,至今没有被批判。《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34—135页)

    毛泽东的这封信当时虽然没有公开,传达的范围也很小。但是信的精神通过间接的方式,很快向理论界、学术界、艺术界宣布了。
这封信开头提到的“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1954年,山东大学《文史哲》月刊第9期发表的李希凡、蓝翎的文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篇是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李希凡、蓝翎的文章《评<红楼梦研究>》。这两篇文章都是批评俞平伯对《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评论的观点的。
    李希凡、蓝翎的这两篇批评俞平伯的红学观点的文章,毛泽东详细阅读过,差不多从头到尾作了圈划,一些地方还写了批注文字。毛泽东认为《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很成熟的文章”,在本文作者李希凡、蓝翎的名字下写的批注是:“青年团员,一个二十二岁,一个二十六岁”。文章中有四五处,毛泽东还划了问号。李、蓝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在《文史哲》发表后,《文艺报》第18期被指定转载时,还加了编者按。《文艺报》编者按写道:转载这篇文章“希望引起大家讨论,使我们对《红楼梦》这部伟大杰作有更深刻和更正确的了解”。还写道:“只有大家来继续深入地研究,才能使我们的了解更深刻和周密。”这个编者按,毛泽东逐字逐句阅读过。他在“更深刻和更正确的了解”与“了解更深刻和周密”旁边,用铅笔重重地划了两道竖线,打了一个问号,并分别批注道:“不应当承认俞平伯的观点是正确的。”“不是更深刻周密的问题,而是批判错误思想的问题。”
    李希凡、蓝翎在《评<红楼梦研究>》一文中,摘引了俞平伯的关于文学批评的一段话:“‘原来批评文学的眼光,是很容易有偏见的。所以甲是乙非了无标准’,即‘麻油拌韭菜,各人心里爱’。”(俞平伯著,上海亚东图书馆1923年4 月出版的《红楼梦辨》中卷第21页,这段话是这样写的:“原来批评文学底眼光是很容易有偏好的,所以甲是乙非了无标准。俗语所谓‘麻油拌韭菜,各人心里爱’”。)毛泽东在这一段话旁边写的批注是:“这是胡适哲学的相对主义,即实用主义。”李、蓝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写道:“俞平伯先生这样评价《红楼梦》也许和胡适的目的不同,但其效果却是一致的,即都是否认《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杰作,否认《红楼梦》所反映的是典型的社会的人的悲剧,进而肯定《红楼梦》是个别家庭和个别的人的悲剧,把《红楼梦》歪曲成为一部自然主义的写生的作品,这就是新索隐派所企图达到的共同目标。《<红楼梦>研究》就是这种索隐派的典型代表作品。”
    毛泽东读了这一段话之后,写了一条批语:“这里写得有缺点,不应该替俞平伯开脱。”
    《光明日报》发表李、蓝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时,也加了按语:“目前,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点去研究古典文学,这一极其重要的工作,尚没有很好地进行,而且也急待展开。本文在试图从这方面提出一些问题和意见,是可供我们参考的。同时我们更希望能因此引起大家的注意和讨论。又与此相关的一篇关于《<红楼梦>简论》的文章,业已在第18 期《文艺报》上转载,也可供大家研究。”这个按语,毛泽东读后很不满意。他在阅读李、蓝文章时,针对这个按语挥笔写下了一些批注:“不过是小人物”,“不过是不成熟的试作”,“对两青年的缺点则决不饶过”,“很成熟的文章,妄加驳斥”,“不过是试作?不过是一些问题和意见?不过可供参考而已?”等等,不满之情,溢于言表。
    毛泽东对《文艺报》和《光明日报》的两个编者按,为什么都不满意呢?主要是因为,当时这两种报纸对《红楼梦》研究的新旧两种观点,对“小人物”和“权威作家”轻此重彼的不同态度造成的。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俞平伯撰著的《红楼梦研究》,棠棣出版社早在1952年就公开出版了。其《红楼梦简论》一文,是他研究成果的基本总结,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也发表了。《文艺报》1953年第9号在“新书刊”一栏,特意向读者推荐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在推荐语中写道:该书“扫除了过去‘红学’的一切梦呓,这是很大的功绩。”而在这之前,即1952年11月,白盾写了一篇批评《红楼梦研究》的文章,题目叫《<红楼梦>“怨而不怒”的吗?》。
    这篇批评俞平伯的文章寄给《文艺报》后,很快就被退回来了。该报的退稿信中说:“俞平伯先生研究《红楼梦》很有贡献。该书基本上优点多于缺点,文中缺点,人们自会分清,用不着批评”,等等。李、蓝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批评俞平伯的文章,他们起初是寄给《文艺报》的,被置之不理。后来在他们母校老师的支持下,才在校刊《文史哲》上发表。有人要求《人民日报》转载此文,主要是因为“小人物的文章”也没有实现。因为有这样的具体情况,再加上《文艺报》对批评俞平伯持保留态度,《光明日报》把李、蓝的批评文章仅仅看作“不成熟的试作”。
    所以,毛泽东读了《文艺报》和《光明日报》上述的两个按语很为不满。因此,在阅读李、蓝上述两篇文章,含情疾书,写下了上述的一系列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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