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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支持“眼镜男”的充足理由
文 扬
上周,某位讲华语的华人男子在皇后街身挂恶毒辱骂华人的“大字报”,公开挑战整个华人族群。尽管凡有民族自尊的华人莫不感觉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但由于身处在一个执法很严的法治国家,一时间竟然找不到可行的反击或阻止方式,只好忍看这个伤害持续多时。直到终于有一位华人热血男儿不惜以身触法,上前扯下大字报并与挑战者发生肢体冲突,迫使警方采取行动,将两人分别带走,才算破了局。
显然,这个涉及到多个问题的特殊事件值得认真讨论一下。
法治国家,用法律治国,背后所暗含的基本考虑是:将民间中各种形式的暴力都定为非法,由国家的代理者警方将暴力全部垄断起来,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合法的暴力。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果指的是暴力,没错,完全就是这么回事。
人类社会有个规律,凡事都是有成本的,并不存在只有好处没有任何坏处的事。实际上,在民间的暴力全部被国家垄断起来的同时,民间社会为此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皇后街“大字报男”与“眼镜哥”之冲突,正好反映了这个问题。
“大字报男”本身是一位民间人士,他的挑衅行为针对的是民间社会中被定义为“华人”的族群,同时还煽动其他族群一起对华人族群进行侮辱。这个行为,如果只按“自然正义”的法则处理,简单极了,被侵犯者凭自然反应进行反击,反击的方式和力度也只受自然天性之驱使。血气越旺盛的族群反击得越凶狠,不仅达到了教训、解恨的目的,还捎带着释放了强烈的威慑讯息:别人也都看着,谁敢再做如此挑衅,就是同样下场!
严格讲,这并不是简单的以暴易暴,这里有正义的原理贯穿其中。没有针对非正义的严厉惩罚,正义很难确立起来,恶行就会横行于世。
毫无疑问,人类社会上万年,其实一直都是按这种自然法则演进下来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数被欺负了也不敢还击,直到被人家灭了种也只好听天由命的弱小族群,那么没办法,物竞天择,这些族群也就没能留存到今天。
进入现代之后,国家说,民间不许以暴易暴了,不许自行开展正义与非正义之战了,一切都由我来说了算,我来主持正义。该使用暴力的时候,我会出手,你们就都别管了。
理论上,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国家这种独断专行特权也是民间授权的,是民间自愿接受的。即使心里有点觉得别扭,觉得少了点什么,但好像也没话可说,没理可讲,只好认可。
然而,民间社会为此而支付巨大的代价,也就从此开始了。
首先,血气无处释放了。全新西兰华人号称十多万之众,面对这么一个公然挑衅,仅仅因为中间隔着国家的法律,就只能全体自我约束,全都压着怒火,压着血气,眼看着敌人站在面前,就不能一拥而上痛打一通。这种事次数多了、时间长了,肯定是不行。人类是自然生物,天天告诉自己要克制、要冷静、要理性,很多生物机能是要退化的。
其次,威慑无处释放了。全新西兰华人号称十多万之众,但好像随便谁都可以欺负一下、侮辱一下、刺激一下。就因为我们个个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所以那些不怕犯法、敢于触法的人就先天地占了优势,拿烂命赌你的好命,同时又不受任何惩罚。这样的事情次数多了、时间长了,也肯定不行。威慑力在人类社会中起着重大的作用,维护和平、保持尊严、确立正义,都靠这个东西。没有这个力量,你这个族群就是一个不断挨欺负、活该挨欺负的命。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血气释放和威慑释放这两件事,国家都不管,法律也都不涉及。并没有一个“少数族群血气保存和释放法”,也没有“少数族群威慑力保持和释放法”。国家要求所有公民都是守法良民,这个要求已经隐含了所有公民最好都是遇事忍让的乖孩子的期望在里面,也已经隐含了让听话的族群自己自付代价的意思在里面。
如果全听国家的话,凡事都遵纪守法,国家肯定是高兴了,但民间要为此做出牺牲。
如果民间不想这么窝囊地苟活着,想恢复自己实施正义惩罚的权利,国家肯定是不干了,因为假如都这样的话,这个社会就没法管了。
我愿意承认“眼镜男”是一个英雄,在国家与民间的这一两难困境中,他帮助我们这个已经受了太多欺负、已经为了国家的利益付出太多代价的少数族群争回了一点释放血气、释放威慑的基本权利。他用自身不得不接受司法审讯的代价,减少了我们整个族群在这个事件中所支付的更大的代价。
在此,我公开表示,对这位代表了华人族群不息血气的好男儿,我会提供所能给予的各种支持。即使他被认定触犯了法律,我仍然会保持我的支持。理由在前面已经说,这是一个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From 2010-8-30 Email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