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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份,新西兰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案。一所著名医科大学33岁的研究员、学生指导老师,杀死了一名22岁、曾是他的学生的前女朋友。这位学生指导老师突然跑到前女友家里,礼貌、微笑着,说是来送东西给前女友,让女孩的母亲打开了门,随后进入楼上前女友的卧室。几分钟后,这位妈妈听到楼上女儿大叫不止,于是冲上楼去,想尽了办法才打开了被里面反锁的女儿房间的门,而刻她所看到的是:女儿已倒在血泊之中,整个房间也被血色染红,那个男人还在往已经死亡的女儿身上乱砍。经法医鉴定,这位不幸的女孩全身被砍了216刀,而这一切就发生在她第二天准备飞往惠灵顿就任新的工作的前夜。这位母亲目睹了人间惨悲的一幕。杀人的学生指导老师、女孩的前男友也承认了他由于愤怒杀了人,杀人凶器,一把刀和一把剪刀也被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这么一宗发生在去年、砍人216刀致死的案子,到今年6月才下旬开庭审理。审判预计要三个星期,也许还会延长。陪审团由12人组成,8名男性、4名女性。有31人将要出庭作证。到目前为止,审判还在进行,有一位陪审员,在听证时一度晕倒,被送往医院。审判进展几乎在每日新闻中播出。
此案一直让我大惑不解。
这是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审判时间为什么推迟的这么久才开始,审判的地点也由案发城市转到另一城市。在这漫长的18各月的等待时间里,受害人的家属该如何度过每一天?愤怒和悲哀就这么在18个月的等待中耗着。
花如此长的时间来审判这个犯罪人、证人、凶器很明显的案子,是必须的法律程序吗?审判确实需要三个星期,也许还要更长吗?审判庭里律师、法庭工作人员除外,还有陪审团人员,他们放弃工作,由政府补助,花三个星期来听审、判决,这样算来,不知仅这一个审判就要花去多少钱,造成多少连带的损失,如陪审团人员的工作等。
法庭传唤的证人需要那么多吗?31人来法庭作证,证人中这位杀人的人的女友、导师、同事等等。而事发现场有人证、物证,杀人者自己也承认由于愤怒而杀人,犯罪的证据还不足够吗?导师和同事除了证明凶手的个人生活品行外,对案件的裁决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就算围绕着“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问题,也不需要这么庞大的人力圈子来证明吧。找证人、证人出庭等,时间、人力、物力又不知要耗去多少。
法律是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新西兰法律向来对犯案人有一定的宽容度,如对小偷等作案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保护的(不能打和伤害他们),可这么大一个杀人案,案情一点也不复杂的案例,案发18个月了,法庭还在审理中,还未明了。每天看着审理进展的新闻,感到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