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 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 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 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
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
在法庭听证会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 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
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调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
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 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
(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了对我先生的起诉, 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
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 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 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
例, 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 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 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
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 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
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 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 最主要的是贺
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 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打人案是陪审团即将开审前忽然被撤销的,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齐晓军的丈夫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刑事诉
讼和民事索赔。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 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
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 原告无法上诉
(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 他们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
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 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
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 就他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
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 Walt与孟大协商进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
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 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
Mr. Walton 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 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 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
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 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当时法院的Mr. 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
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 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
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 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 他与其律师
交谈, 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 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 恐怕连他
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