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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人,1965年出生,1979年考入邵阳师专,毕业后中学任教;1986年考上湖南大学英语系攻读硕士学位,1989年到南京理工大学英语系教书;1990年转往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英语系任教。
1991年贺绍强同一重庆女子结婚。该女子1994年到美国读书,1995年贺绍强以陪读身份赴美。但不久后两人离婚。之后,贺绍强到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攻读英语教育硕士学位,1997年,贺绍强完成学业,因获孟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全额奖学金,遂放弃了亚大文凭。
1998年5月,贺绍强回国同罗秦结婚。1998年6月先返回美国。2000年3月,贺绍强重返亚大答辩,2000年5月获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英语教学硕士学位。
贺绍强妻子,1968年出生,重庆人,高中毕业。1997年,罗秦与贺绍强异国“相识”,1998年5月,罗秦与贺绍强结婚。1998年7月1日,罗秦以陪读身份到美国。
★贺梅:
贺绍强、罗秦夫妇的第一个孩子。1999月1月28日出生,1999年6月4日,贺绍强夫妇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签署协议,将贺梅交给贝克夫妇临时看管。2001年1月28日,贝克夫妇拒绝贺绍强夫妇探访。
★齐晓军:
性侵犯案女方当事人,1961年出生,北京人,已婚。1992年到美国。事发时,齐的丈夫在亚特兰大工作,她本人则在孟菲斯大学商学院攻读广告市场学本科学位。
★王玉鹏:
齐晓军的丈夫,涉嫌殴打罗秦者,孟菲斯大学毕业。
均为高中毕业,都是基督徒,育有4个子女。贝克先生(Louise Baker),1959年出生,是房地产经纪人,区域经理;贝克夫人(Jerry Baker),1961年出生,家庭主妇。
★1991—1998.7
·1991年,贺绍强同一名重庆女子结婚。
·1994年,贺绍强妻子到美国读书。
·1995年,贺绍强以陪读身份赴美。但在贺绍强到美国后不久,在女方的要求下,两人离婚,没有孩子。
·1995年,贺绍强到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攻读英语教育硕士学位。
·1997年,罗秦与贺绍强经朋友介绍,异国“相识”。
·1997年,贺绍强完成学业,因获孟菲斯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全额奖学金,遂放弃了亚大文凭。
·1998年5月,贺绍强回国同罗秦结婚,两人在国内生活了大约1个月,罗秦此间怀孕。
·1998年6月,贺绍强先返回美国。
·1998年7月1日,罗秦以陪读身份到美国。
·10月11日,贺绍强和刚刚相识的齐晓军单独待了一段时间,引发一周后齐晓军控告贺绍强对其进行性侵犯。
·10月18日,齐晓军向校方举报,称自己当时遭贺绍强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断,并向校方展示了伤痕。
·10月19日,因案情严重,校方未经调查,取消了给予贺绍强的全额奖学金。
·11月中旬,因证据不足,警方决定对齐晓军对贺绍强的指控不予立案。该案原本到此为止,但齐晓军坚持自己遭贺绍强性侵犯。
·11月27日,感恩节,齐晓军丈夫王玉鹏与贺绍强夫妇在孟菲斯一华人超市发生肢体冲突,妻子罗秦当天被一对美国夫妇送入医院治疗。
·11月30日。贺绍强就妻子罗秦被打正式报案,该案2000年5月被撤销。
·12月12日,王玉鹏被逮捕,并被控有“加重情节的攻击罪”,交由陪审团裁决。
·1月28日,罗秦在孟菲斯一家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早产生下女儿贺梅。贺梅出生时体重6磅,母女俩11天后出院回家。
·2-3月间,罗秦在生孩子后一个月就到餐馆打工挣钱。
·2月23日,贺绍强夫妇同“中南基督徒服务中心”签署了为期3个月的临时看护协议。
·4月27日夜,警方重新受理了针对贺绍强的性侵犯指控,将正在大学宿舍守夜的贺绍强逮捕。
·4月28日,贺绍强获得保释,贺做出了两个关键的决定:拒绝庭外和解,要求由陪审团来裁决。
·6月4日,贺绍强夫妇同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延长看护贺梅时间的协议。这份协议由贝克夫妇的律师草拟,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签署协议,将贺梅交给贝克夫妇临 时看管。协议没有规定具体领养时间,但申明,贺绍强夫妇享有随时要回女儿的权利,此后,贺绍强夫妇每周都前往贝克家探望贺梅。
·9月15日,孟菲斯大学就贺绍强性侵犯案举行听证会,正式取消了贺绍强的学籍。从此,贺氏夫妇在美国居留的合法身份开始出现问题。
·3月,走投无路的贺绍强打算回国,于是重返亚大答辩。
·4月3日,贺绍强夫妇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贝克夫妇交还女儿,引发贺梅监护权案。
·5月,贺绍强获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英语教学硕士学位。
·5月,罗秦被打案被法院撤销。
·6月,法院举行贺梅监护权案听证会,拒绝了贺氏的请求,理由是贺绍强有刑事案件在身;贺绍强夫妇都没有正式工作,没有抚养贺梅的经济能力。
·12月20日,性侵犯案首次开庭。因检方向贺绍强提出的一年缓刑外加义务劳动的和解协议遭拒绝,审判被推迟。
·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贝克夫妇拒绝贺绍强、罗秦探视女儿。
·2月19日,性侵犯案原定第二次开庭,因法院疏忽,这天是公共节日,故再次推迟。
·3月,贺梅监护权案开庭,贺氏夫妇再次请求法院让贝克夫妇归还贺梅。贺绍强还要求撤换法官,称其很不公正,有偏袒贝克一家的嫌疑。
·4月16日,性侵犯案第三次开庭。检方提出新的口头和解协议,称贺绍强无罪,但他需要接受思想教育,并承诺放弃对包括孟菲斯大学及原告在内的任何人的 索赔权利。该协议被贺绍强拒绝,审判第三次延期。其间,贺的律师因双方意见分歧等原因撤出本案,法院接着为贺绍强指定了一名公共辩护人。
·6月6日,新任法官霍恩(Harold Horne)开庭审理贺梅监护权案。贝克以律师不在场为由,要求法庭将案件推迟。
·6月21日,贝克夫妇绕过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起诉罗秦、贺绍强。报道称,涉及贺绍强非亲生父亲、抛弃女儿、假结婚、精神有问题等。
·6月22日,贺梅收养案再审,贝克说,他已在高等法院反控贺绍强抛弃孩子。这样,霍恩法官对案件的管辖权自动消失。贝克夫妇聘请了美国南部知名律师帕里希(Larry Parrish)出马打官司,而法官阿利桑德拉托斯据信是帕里希很久以前的同事。
·12月10日,性侵犯案第四次开庭前检方突然表示,原告在1999年的初次听证会上的证词录音带在搬家过程中丢失。法官以有关证据失踪为由,下令暂时撤销本案,择日重头开审。
·2月7日,法官决定:贺绍强、罗秦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向法院提交两人的结婚证、DNA检查报告、心理检查报告。法官指令贺绍强夫妇:不得向其他人、尤其 是记者透露案情;不得去看望贺梅;必须交出贺梅的美国护照,以防潜逃;必须交纳1.5万美元押金;正式授予贝克夫妇对贺梅拥有合法的抚养权;承担一切法律 费用。贺绍强的律师希格(David Siegel)认为,上述命令一半是非法的。
·3月,法官指定一名心理病医生,给贺绍强夫妇做精神病检测。
·4月10日,移民局逮捕贺氏夫妇,没收他们的护照,录下他们的指纹,之后让他们等候移民法庭审判。
·4月17日的一次庭审时,法官又根据贝克家律师的提案,将此案无限期地搁置起来。
·6月7日,性侵犯案第五次开审。主审法官Carol Blackette表示,这个案子拖了近4年,不想再审了。审判随后第五次被推迟,并于6月25日换了新法官。
·6月26日,移民法庭首次开庭,法官打算驱逐贺绍强夫妇,由于中国大使馆出面干涉,贺氏最终得以暂时留在美国,等候其他案件有了结果再审。
·7月31日,罗秦在获悉贝克夫妇搬家的消息后,到法院打听情况,争取探视权。罗秦同警方发生冲突,最后被警方以擅闯他人土地和拘捕罪名逮捕。罗秦随后被送往监狱。
·8月1日,律师希格为罗秦女士辩护说:作为母亲想方设法去探望亲生女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法官当场宣布:罗秦无罪释放。但罗秦直到晚上8时45分才出狱回到家中。
·8月,法官指定的给贺绍强夫妇做精神病检测的心理病医生,向法官递交报告称,“尽管贺氏夫妇精神稳定,但他们未来对贺梅的任何探视对贺梅都不利,因为贺梅已经不认识她的父母。”
·10月2日,贺绍强夫妇移民身份案件再次开庭。开庭后,移民法官波曼首先明确表示,有关家庭团聚的案件最重要,其他问题要待该案有结果后再做判决。并表示:贝家曾多次与移民法庭联系,要求尽快驱逐非法居民。
·10月9日,经过贺绍强及其律师的艰苦努力,法院终于解除了不准贺绍强见记者的禁令。但法院仍禁止贺绍强夫妇探视女儿。
·11月12日,性侵犯案第六次开庭审判。由于此前不久贺绍强的律师以身体欠佳为由要求退出案件,法官最终裁定将审判推迟到2003年2月18日。
·11月19日,贺梅监护权案开庭。
·2月18日,性侵犯案第七次开庭审判。贺绍强性侵犯案,2月21日以罪名不成立而宣告结束。给长期困扰家人的刑事案件彻底划上句号。
·2月23日,刚刚被法官宣判无罪的贺绍强对多维社表示,他已决定不反诉指控他性侵犯的齐晓军,也不会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孟菲斯大学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但他希望孟菲斯大学恢复他的学籍,发还他被扣留的硕士文凭,并让他继续读完博士。
·9月4日,孟菲斯法庭主审法官举行最后一次听证会,控辩双方经过4个多小时的辩论后,法官驳回了贺家要求陪审团审理的要求,否决了贺梅亲身父母贺绍强夫妇提出的两项动议,对贺梅养父母贝克夫妇提出的两项动议不置可否,并宣布9月29日就本案做出最后宣判。
·9月26日,移民法官已给贺绍强夫妇下达了最后通牒。法官在给贺绍强的移民律师的信中明确表示,无论届时贺梅案件有无最终结果,他都将在12月17日家贺绍强夫妇的移民身份做出判决。
·9月26日下午,贝克夫妇方一名非主要律师LINDA HOMLES打电话给阿利桑德拉托斯(D.J. Alissandratos)法官要求延期,法官在没有与贺方律师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同意HOMLES的请求。HOMLES当即打电话将法官的决定通知 贺方律师希格。
·9月29日,贺梅也在法庭安排的会面中认出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9月29日,该日的庭审本是贺梅监护权案 的最后决战,每天13小时,无限期连续开庭,直至案件解决为止。一名与案件关系不密切的相关人员HOMLES因家人有事,要求将庭审延期。贺家律师希格提 出了动议,反对庭审延期,并认为法官在对方有关延期的请求是当庭撒谎。希格指出,即使法官对他使用的语言做出解释,那么他私下与一方律师单独达成决定的事 实也构成违法。法官不予理会,裁定审判无限期推迟,直至琳达能够出庭。
·9月29日,法官将就贝克一家9月4日提出的两项告诉做出裁决:剥夺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获得永久收养贺梅的合法权利。
·11月14日,贺梅抚养权案举行最新一轮听证会。主审法官阿利桑德拉托斯以个人原因为由,未就拟议中的三项动议做出决定。并突然宣布退出该案审理,要求法庭另派法官。
**贺绍强夫妇或遭驱逐
2003年12月17日对贺绍强夫妇来说,将面临移民法官的遣返听证。虽然法官没有明确指出将做何种判决,但贺绍强夫妇被驱逐的可能性极大。为避免这种 情况,贺绍强夫妇很可能自愿离境。这意味着,如果这次亲原告的法官判原告胜诉,贺绍强夫妇将失去在美国上诉的机会。据多维社报导,为避免因强制遣返留下污 点,贺氏夫妇已同移民律师签署协议,一旦法官判决将女儿贺梅归还给他们,全家将在年底前自动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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