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
《圣经》上所罗门王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祥的。两个女人抱着一个男婴,要求所罗门王评判到底谁才是男婴的母亲。所罗门王命侍卫拿来一把剑,要把孩子劈成两半,一个母亲一半。这时候其中一个女人说:“大人,不要杀死孩子,把孩子给她吧,我不和她争了。”,所罗门王听后说:“这个人才是孩子的母亲,把孩子给她”。这个关于所罗门王的睿智的故事在流传了2000年。
引用此故事(其实是一位母亲和一个妓女,只是不想那么引用),不在于故事的本身,当然有些牵强附会。只是想用来来阐述个人观点和看法。
一、一位母亲先说不要把孩子锯开,她得到了孩子。有何证据证明她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仅凭一句话?
二、另一位没有得到孩子的母亲,又有何证据证明孩子不是她亲生的呢。难道也是仅凭对方的一句话而断定吗?难道她不懂亲生母亲绝不可能眼看把自己的孩子锯成两半这个浅显的道理吗?而她为何没有说?
三、如果是那位没有得到孩子的母亲,先说这句话或两位同时说,法官又该如何判断呢?
四、在通常情况下,只要不丧尽天良,只要能称得起人字,别说亲生母亲,任何人都绝不可能忍心眼看孩子被锯成两半。人们更多普遍的认知是——亲生母亲更不可能。
五、在法庭上,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谁是孩子亲生母亲的情况下,法官万般无奈只得听从那位母亲的不能足以证明她是孩子亲生母亲的那一句话,把孩子判给了她。法官仅是站在道德的立场上进行裁决。
一个披着法律外衣的法官,且又站在道德的至高点。长此以往、久而久之人们就会产生对其“敬仰”甚至“崇拜”。以至成为权力中心,成为人们心中“顶礼拜膜”的神。所有的话语权只在其一人手中,继而掌握生杀大权。
道德只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不能代表、代替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而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吗?
各位看官都是历经风雨见过世面的人。境况不一地离开家乡、来到了与先前不同制度的西方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否对原来形成的理念和对事物所持的观念有所改变呢,或者说需不需要改变呢......
话回转来再说两位母亲争夺孩子的事吧——(磨叽)
那位母亲说出了“不要把孩子锯开,把一个完整的孩子让给她吧。”最后法官把孩子判给了那位说出此话的母亲。
为何只有这位母亲能说出此话呢?
这是我对法律概念的另一种解读,也做为堆砌文字让诸位见笑的拙劣文章最后的结语:是律师让她说的。
无论古今中外,法律永远是给生活在底层的百姓设定的,刑不上大夫永远是人间铁律。弱肉强食,丛林法则......
胡侃几句,见笑。
2012-10-8 02:07|系统分类(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