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制的理论基础

作者:qwxqwsean  于 2013-4-6 06: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1评论

民主:

一切事都没有对错, 也不存在啥叫愚昧。 只要数人头, 只要赞同票足够多, 就是对的。 只要符合民主程序, 昨天是错的东西,今天可以变成对的, 昨天是对的东西, 今天可以是错的。



法制:

不能回答这个法律是谁制定的干嘛用的, 只要是违法的肯定是错的, 警察把无辜路人轰成筛子, 辩解说是因为看到人的手有可能往口袋方向移动了万分之一毫米, 于是开枪, 美国的法官, 陪审团,一般的美国人, 都认为是对的。

自由:

想民主就民主,想法制就法制。 比如在美国,在90%的人多少喝酒的情况下通过全国禁酒的法律, 80%的成人多少吸烟的情况下,通过全国禁烟的法律,在人口中的潜在同性恋者只有1%的情况下,通过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在要法律的时候就不要民主了,不数人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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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翰山 2013-4-6 07:55
好文,善于思考,而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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