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襄阳4月14日火灾

作者:qwxqwsean  于 2013-4-16 01:4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襄阳4月14日火灾, 14人死, 47伤。
 
早上六点多起火, 现场群众称打报警电话打不通。 消防队称6:38接到报警电话, 6:47赶到现场(距离4公里)。  报警电话打不通是咋回事?
 
起火原因会是二楼网吧电线短路吗? 早上6时, 网吧里没几个人,用电量相对白天和夜晚是全天最少的时候, 怎么会在用电最少的时候电线短路? 何况, 如果有人用电线人为制造短路纵火也是很容易的。
 
死伤的有些好象是开夜房的嫖客和小姐。
 
五楼站在窗沿上的人明显已经被窗口冲出的浓烟熏得坚持不住了要跳楼, 地面上一群警察, 消防员, 救护人员, 和群众装作看不见,  不采取任何帮助措施, 任由那人直接跳在水泥地上。 中国民主了, 没人关心别人的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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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qwxqwsean 2013-4-16 02:11
见死不救, 也说明了中国人现在的法律意识很强。  

一帮警察, 消防员, 救护员在楼下静观一个人从五楼跳下来, 如果那人跳下来摔在水泥地上, 无论死伤, 大家都没责任。 如果有谁在地上铺床被子或床垫, 那个人跳在床垫上, 摔伤程度减轻, 但搬床垫过去的那个警察, 消防员, 医生, 或市民, 可能要被告谋杀。 如果救护员把停在五米外的救护车开到楼下让那个人跳在车顶上, 那么那个人摔死摔伤, 都是医院和那个救护车司机的责任, 砸坏了汽车还要司机赔。 中国人聪明着呢, 一群人打着小九九, 最终一致决定见死不救。
回复 qwxqwsean 2013-4-16 02:59
明显是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在做怪, 二楼窗沿上站着几个人等待救援, 救护车就停在五
米外, 完全可以把车开过去, 车顶的高度正好和二楼窗沿齐平, 但是现场的救护车
司机和医生决定:"根据法制的原则, 坚决不开车过去救那困在二楼窗台上的几个人
, 有本事让他们告去, 我们即使举手之劳就可以救人, 法律也保护我们见死不救的
权利。"
回复 qwxqwsean 2013-4-16 02:59
一群人都在楼下等着看人跳楼摔死的热闹, 群众忙着摆好阵势抢拍摔死人的视频, 没
人理睬五楼的即将跳楼者, 也不理睬二楼的那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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