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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美国警察4枪射杀小黑, 表现出部分美国警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那个小黑抱着头趴在地上,警察在几米外击毙他,说击毙他的原因是他袭警。 美国宪法保障了警察杀人的权力, 但这样的杀人技术太不专业。
美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无论警察怎么杀人,无论舆论怎么说,无论总统怎么说, 无论陪审团和法官怎么判, 美国司法都独立地,一视同仁地,永远地判警察无罪。 然而虽然美国宪法保障了警察杀任何人的权力, 警察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还应该做的比较专业。
美国警察杀人的专业方法有很多种。 比如在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陌生人目击的时候, 可以直接乱枪击毙, 理由是让他/她别动, 发现他/她的手向口袋方向移动了万分之一英寸, 推测可能是要引爆藏在身上的中子弹, 所以击毙, 也许是当事警察看花眼了没看清他/她的手到底向哪个方向移动,但为了预防万一,警察有权击毙。
比如现场有监控录像或自己不熟悉的陌生人目击,则可以把他/她驱赶或拖到没有录像和目击的地方击毙, 或者警察用自己的屁股挡住录像和目击着的视线再击毙。
比如现场的录像和目击是不可回避的,可以用含混不清的口语命令他/她不断地举手, 把手放下, 趴在地上, 爬起来, 做俯卧撑, 站起来, 向左转向右转, 命令他/她翻自己的口袋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 这样反复地折腾他/她, 总能找到他/她的手往口袋方向移动了几分之一寸的证据,就可以说他/她想引爆藏在身上的氢弹,可以合法地就地击毙。
如果不知道现场是否有录像或目击者,可以使用芝麻人的方法,先对他/她跟踪挑衅,诱使他/她反抗, 如果他/她反抗,就可以乱枪击毙,说他/她袭警。
如果经挑衅后他/她仍不反抗,可以不断地挑衅,比如揪他/她的头发,揉他/她的脸, 摸她的乳房和阴部,抓他的睾丸,打他踹他/她, 如果他有反抗的动作, 就可以击毙。
如果经反复挑衅,他/她仍不反抗,可以把他/她抱着摔跤, 摔倒在地, 让他/她在上位压着警察, 然后就可以击毙了, 击毙之后, 为了使现场更像打斗, 警察可以朝自己的腮帮子上打一拳,使自己的脸上出现红肿, 然后再掏出相机给自己的红脸照张像, 作为在打斗过程中被他/她攻击的证据, 这样法庭和舆论都会100%地支持警察。
这次警察杀小黑,显然没有使用专业方法,虽然警察事后声称小黑袭警,并且也得到了美国的广大非黑人各族人民的一致赞同“小黑袭警,击毙合法”,也按照惯例得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但还是被一个还没学会同流合污的实习验尸官把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捅了出来,说不是袭警。 这就不好了。
实习验尸官向公众透露警察犯罪的证据, 泄露国家机密, 验尸官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法。
这说明美国的部分公检法人员, 没有贯彻执行联邦政府的911精神。 911精神就是要加强团队意识,销毁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物证,任何公职人员都永不泄露政府的任何犯罪信息,如果发现谁有泄露秘密的倾向,就由中情局用外科手术法除掉,保证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这次美国警察杀小黑被黑刁民们闹的鸡犬不宁, 虽然美国警察杀人的权力是永远不可撼动的, 但这件事还是轻微损坏了美国作为世界自由民主灯塔的国际形象。 这也是因为现在美国经济不好, 各地警察局的公关维稳经费短缺造成的,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公关维稳经费, 二是美国警察应该暂时少杀几个黑人,转而多杀些小黄小印小穆小墨, 这些都是不会闹事的软蛋, 不像黑刁民那么难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