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美国,逃犯补射受伤警察没啥可指责的吧?

作者:qwxqwsean  于 2015-3-8 01: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

关键词:美国

看过一则报道,美国一个男的可能是杀他女朋友还是啥, 杀了人之后, 再带枪开车去一个商场找他想杀的其他某人, 因为已经被人报了警, 路上有辆警车截停他, 他先开枪打断了警察的右臂, 没杀这个警察, 然后再开车离去,不料,这个右臂被打断的警察在他开车离去时用左手持枪向他射击,但没命中,这个警察事后被奖励。 


人家逃犯打断他的右臂后没再杀他,是出于人道饶过了他,而他却在逃犯离去时用左手捡起枪从后面袭击人家,不仁不义,而美国官方民间都鼓励警察的这种行为。


警察把人打伤后,补枪把人击毙,才是真正的残酷,尤其被害人经常是无辜的。 逃犯为了逃命,把已经击伤了的警察补枪击毙应该没太大争议。   


美国警察没啥信用的,绑架者经过和警方代表谈判,同意释放人质并投降了,警察还是要击毙。 当然如果绑架者不投降,警察就会把人质和绑架者一起全都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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