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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杀老婆案应该是主要是经济纠纷
一对夫妻,47岁的鄢妇和52岁的老公赵男。张男是赵男的好友。鄢妇和张男通奸并怀孕。
然后赵男,张男,和鄢妇去民政机关办离婚手续。
办这个离婚手续,当然不仅仅是离婚。赵男肯定让鄢妇和张男赔钱。
那么张男应该赔多少钱给赵男呢?这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没法打官司。我估计这个张男是一个穷光蛋,根本没钱赔给赵男。
而鄢妇可能一直倒贴嫖资和张男出轨,鄢妇可能是个家庭妇女,自己没钱,一辈子都由赵男养着。当然估计赵男也是个穷光蛋,到处打苦力工一年没赚到几万元。
然后怎么办呢?鄢妇和张男通奸并怀孕,赔钱给赵男?鄢妇和张男都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而且法律根本不支持赵男,鄢妇自己的屁股自己做主,想和谁性交是她的天赋人权,想和谁怀孕也是她的天赋人权。
所以根据社会常识可以想像,赵男想让鄢妇和张男赔钱,鄢妇和张男坚决不赔,有本事就打官司。而赵男并没有办法打官司,因为法律根本不支持他向鄢妇和张男索赔。
然后既然法律不支持赵男,那么他就拿起武器自己支持自己,在民政局里最终仍然无法调解,赵男从民政局出来就当街刺杀鄢妇和张男。
我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细节,但根据社会常识可以做这些合理的推断。主要问题在于鄢妇出轨的这个张男是穷光蛋,没钱赔给赵男。
教训就是,女人出轨应该挑有钱的男人,不要总是倒贴嫖资出轨穷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