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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由执法机关判断,不是由雇主判断
你们在网上读了看了在中国的一个人的网络作品,你们认为他嫖娼,并且你们有闲心闲空去举报那个作者,你们会怎么做?你们会搜索那个作者的雇主,然后向他的雇主举报?或者你们应该打国际电话,向那个作者做在的地方公安局报警?既然你认为那个作者嫖娼,显然应该向那个人所在地区的公安局举报。而你们向那个作者的雇主举报是什么意思?如果那个作者没有雇主呢?
在社交媒体发表的作品,从抖音视频,到各种文字作品,都属于艺术作品,你看抖音短视频,和看好莱坞电影是一样的,你读社交网上的各种文章,这些文章都是消遣性质的,读者也是面对全世界,读倍可亲上的博客,和读西游记三国演义故事会读者文摘是类似的,你们如果从这些作品中发现可能有违法,比如嫖娼,比如恐怖袭击,当然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当然是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而不是向作者的雇主举报,雇主不是执法机关,并且相当一部分网络作品的作者处于无业状态,没有雇主。
违法行为由执法机关处理和认定,不是由雇主认定。
这次肯尼迪机场以我嫖娼为由开除我,劳动厅以我嫖娼为由拒绝给我失业金,这个嫖娼是正宗的犯罪项目,必须由执法机关认定,任何人认为我嫖娼,都必须向警察报告,并且向刑事法院起诉我,被执法机关认定了,才算是嫖娼。而不是每个人自封自己是警察兼法官,自己想判我嫖娼就判我嫖娼。如果警察和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不是嫖娼,那就不是。
肯尼迪机场客服公司开除我的书面文件,就是明确地说我嫖娼。而劳动厅拒绝给我失业金,也是由法官明确地说我嫖娼,这就不对了,因为执行人不对,雇主不是警察,劳动厅的关于失业金的听证法官不是刑事法院,都无权判断我是否嫖娼。雇主和劳动厅,仅凭我在倍可亲上发表的日记,就很正式地判决我嫖娼了,极其错误,极其不负责任,扯淡都这样明目张胆地扯上天。
在美国按法官判,直接就判嫖娼。法官不听背景故事,只死咬住问,你提到期望性关系了吗?你提到要付钱了吗?既然都承认了,直接判嫖娼。所以中国的很多人,每句话都带脏字并提到性,讲话十分钟提到一百次性,在中国很正常,最多显得粗俗,但翻译成英文,直接就是嫖娼的铁证,直接判罪。因言获罪,口无遮拦讲了一分钟话,里面就有几个可以判罪的铁证。
如果由陪审团判,则看陪审员的组成和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