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轮回

作者:wscyunyun  于 2009-2-1 22:1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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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感召幸福和快乐的事业为善业,能招致不幸和痛苦的事业为恶业。“业”指人的思想行为,“报”指人的思想行为造成的后果。

    造业的“造”就是“工作”、“动作”、“行动”,“果”就是形成的后果。佛教处处讲因果,人的一切遭遇都是有前因后果的。

    佛教哲学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果法,一切事物都有前因后果,每一件事物既是前因之果,又是后果之因,每一种事物都和自身以外的各种事情构成相依相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用宇宙万物的因果自然规律解释人类的善恶道德行为和苦乐遭遇,是佛教基本的理论之一。这一特殊因果规律的认识和因果理念的建立,对于佛教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为佛教圣殿基石的业报因果理念,如果在理论上不能成立,思想上做不到确信不疑,对佛教的一切信仰都等于失去了根本的立足点。因此对佛教的认识和立信要从认识业报因缘开始。

    要认识善恶业报,首先要认识造业和受报的主体——人。人是有形之肉体和无形之意识的结合物,也可以叫做物质和精神的结合体。人(包括一切含识生命)的肉体和精神是一种遗传性的特殊物质和精神的存在。在人身上具有特种整体遗传因素和个体自身遗传因素,前者是可见的物质体,后者是不可见的精神体。

作为人来说,肉体的精神相依相存。

肉体的生命、体温和气靠精神维持,精神离去,肉体便坏死。

人的精神就是人的思维、感觉、感受、认识能力等。人体的体温、血液的流动,或者说人的生命的存在,呼吸的存在,都是靠精神的维持。过去在藏地我们辩论这个问题:(活人的)肉体为什么不会坏死呢?如果是尸体,在热的地方放上几个小时,马上就坏死。人是肉体,但为什么不会坏死?因为有精神的维持。

精神的功能又依赖于人体器官的存在、存活,人体器官受损毁坏,精神就会失落。

人的气(呼吸)是非常重要的,呼吸停止了,人就死了。所以,精神和肉体是辩证的统一,相互不能离开。

人的肉体是阶段性的存在,像衣服或房子一样可以换。但人的精神体是一种永远不断的连续性的存在,或称意识流,即思想意识之流。

如旧的麦种的形体坏死过程中能量转换为新麦苗,麦苗成长结成新果实,如此代代相传,永不止息。

我们吃的粮食的种子,可能是很早很早以前留下来的种子。每年(收获)粮食是阶段性的,但它的种子无始以来就有了。

旧的种子和新的子实,既不是同一个事物,因此非“常”,也不是毫无关系的另外一种事物,因此非“断”。既不是常,也不是断,种子和新结的子实之间是一种遗传关系。生命流转和轮回的主体,是一种能量性的精神存在。转世是一种能量转换,是寻找新的生命载体。

现在有些人说没办法证明生命的转世,实际上并非没有办法证明,在因明学中就提到了四条证明的方法。

生命转世的逻辑论证主要有以下四条理由。

1先前意识的存在

人的意识是一种连续性的存在,如此时此刻的知觉意识是此时此刻之前的知觉意识的衍生物和续流,绝不是无中生有。

从今日意识可以证明昨日意识的存在,今日意识又是昨日意识的未来意识,由此可以证明未来意识的存在。在胎儿阶段的初生意识的先前意识,必定是自己前世的意识,没有其他逻辑上的可能性。

2先前同类因的存在

物质是有形之物,精神是无形之存在,它们非同类事物。物质生于物质,并非生于精神;精神生于精神,也非生于物质。这是因果同类同质相生规律,没有相反的例子。人的有形的身体器官来源于父母的遗传物质,自身的精神意识不是父母的遗传物质的产物。作为自身意识,其初生意识必然有先前的同质同类因意识。这先前同类因,除自己投胎前的意识外,不会有别的可能性。

3先前习性的存在

人和动物的一切习性都是在示范性的教育和反复的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初生婴儿的吸吮母乳、初生动物的觅食活动以及雌雄动物和成熟男女之间的性爱行为等,都是不教自会的,叫做“本能”的习惯性行为。这类习惯行为若不是前世形成的,怎么会产生呢?难道机器人也有这类习惯性行为吗?

4先前经验的存在

人的回忆都有是先前经验在意识中的复现。

不仅是修道者在禅定的一定层次上能在意识中复现一世和多世的先前经验,古今中外也有许多儿童回忆前世的例子,具体到地点、姓名、家庭、职业等,跟踪调查可以证明全是真的,一点不假。

现代心理科学家的研究也证明通过催眠可唤醒人的前世记忆,甚至应用于临床诊疗,一些不明病因原来是前世重大伤害造成的心理障碍所致。这些案例的研究,有很多资料记载。

破顺世外道的断灭观点:

顺世外道认为,“人死如灯灭”,反对转世。

1有人说:“眼睛看不见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人的前世和后世的存在都是看不到的,因此人的前世和后世是不存在的。

这个推论的大前提是错误的,看不见的东西一定都不存在。很多无法用肉眼观察到的微型物质和暗物质的存在,都被科学的先进观测方法所证明,美国一些科学家正在研究暗物质,据说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物质是暗物质。

人的转世不是有形肉体的转变,而是无形精神能量的传递和取得新的载体的过程。现世的人的意识的存在既然无形而无法用肉眼观察,隔世的意识又怎么能用肉眼观察到呢?这就像今天的视觉观察不到昨天和明天的情景一样,(视觉观察是一刹那的,过去的东西当然观察不到,因为已经过去了。当然,从相对论的观点来说,可以观察过去、观察未来。但这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事情)。怎么可以以此来否定昨天和明天的存在呢?比如说,我们今天没办法看到明天的太阳,但是明天的太阳会不会存在呢?所以以看不见为前提来推论是错误的。

2有些人认为“人的意识是物质性的大脑的产物“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

只要大脑存在人就不会死。人的物质大脑通过特殊处理可以保存很久,但人的寿命有限,无法无限地延长,即使是精力旺盛的青年人死亡,其大脑仍然和死尸的其他部分一样,没有任何感觉和思维活动,没有精神能量。

究竟是人的精神支配大脑,还是大脑支配人的精神呢?

大脑是物质的东西,人可以仿造,但仿造的机器人、电脑为什么没有自生的智慧和意识活动呢?

如同电脑的软件并非是硬件产生的,人的意识也不是物质性的大脑的产物。

决定转世的因素,一是烦恼,二是造业行为。

烦恼有多种,但作为转世之因的烦恼,是执实无明。从无明产生贪嗔痴等各种烦恼,由烦恼引起各种造业行为。无明是造业的思想根源,造业行为是无明引起的身言意行为。在转世中无明是作用力的本源,如火种。造业行为是引发作用力的助剂,如氧气。虽然烦恼未除,只要断绝造业的行为,无明就像真空中的火种一样,发挥不了燃烧释放能量的作用。业对转世的作用就像阳光、水分和肥料对种子发芽生长的作用一样。

业分三类:一是善业,二是恶业,三是不变业。善业是感招人天善报、善果和一切幸福快乐的因缘;恶业是下堕三恶道和招致一切不幸恶果的因缘;不变业,也叫不动业,是转生色界或无色界的因缘。

业报因缘的逻辑论证:

1性质推理

正面推理:一切有为法的存在都是因果性的存在,人的行为和感受都是有为法。因此,人的行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存在。

反证法;人的一切行为和感受不是非因果性的存在,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非因果性的存在。

所以,有为法全部都是因缘形成的,人的一切行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的存在。

所以,有为法全部都是因缘形成的,人的一切行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的存在。

2业报事例

业报有现世报和隔世报两种。

现世报是人类的群体和个体的各种行为引起的现世效应。善业,如造福于众生,众生得到收益,造福者自己也感受到心安理得的快乐,受到众生的尊敬和爱戴;恶业,如杀人、贩毒等,不但造成别人的不幸,自己也在心理上遭受复仇和被惩罚的恐惧的压力,招致杀身之祸。

人类的一切善恶行为都产生相应的苦乐结果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只是大多数人对这一客观规律的认识十分迟钝而已。

像眼前的很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事例,谁也没有办法否认。问题就是隔世的业报,有人认为看不见就不存在,这一点我们已驳斥过了。其实,任何一种事物都有它的业报因缘关系。

业报有决定性、增殖性、无错乱性、不坏性等四个特点。

1决定性

是同类因感同类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行善得善报,行恶得恶报。

2增殖性

如一粒树种可以长成参天大树,结出无数树种,一粒麦种可以增殖为万斤小麦,同样,善恶业的增殖也和植物的增殖相同,如果没有遏止因素,就会无限增殖。如一个善念可以种下参天的菩提树种,一粒嗔恨的火种可以烧毁一片幸福的丛林。

业的增长是由造业的性质、思想动机、造业对象的身份、造业者的身份、造业次数、造业对象的数量等因素决定的。

善业的特殊增殖规律:在时间上,在灾难厚重的末法时代所行之善,比太平盛世所行之善增殖力强;浊世所行之善,比佛国净土所行之善增殖力强;有无我智慧观照的善行,比没有无我智慧观照的善行增殖力强;有菩提心的众生所行之善,比无菩提心的众生所行的善增殖力强亿万倍;有回向性的善行比无回向性的善行增殖力强;修无上密的善行比修一般佛法的善行增殖力强。

3无错乱性

造何种业就遭何种报应,造恶不会感善根,行善也不会遭恶报。有时造恶行善得不到相应的报应,甚至得到相反的报应,那只是一时的表面现象,肯定有其他原因。如狠毒的人一时能获得很多的金钱,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恶人一时得逞,终究身败名裂;善人虽贫困潦倒,却能留下一身清白。

有时种花不成会生出未种的杂草,花草各有因缘,岂能混为一谈?

4不坏性

任何种子的生长,不但要有无病的种子(内因),还要有适当的环境条件(外缘)。如果没有生长的诸缘,粮食种子可以保持很长的时间而不会坏死。善恶业也同样,有的现世受报,有的隔一世报,有的相隔多世而报。消业的善行如锄草、如杀虫、如对恶业种子生长条件的隔离绝缘,通过四力消业行为可以抑制和断绝恶业的生长和成熟。

善恶业力会产生互相遏止和相互抵消的作用。

如果没有善恶为的相互作用,善恶业种就会永远不坏,以这种不可思议的业力,会推动着轮回轮子的永转不息。所以,不出轮回的善果和超出轮回的解脱成佛都要从改变和消除无明和业力上做文章。认识业报因缘的目的就是为了改恶行善,以致改变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造业行为的主体是自我和受自我支配的思想行为。

“自我”分造业、受报主体的自我和为虚幻意识所虚构的“自我”两种。佛教正见智慧所要破除的“自我”是后一种“自我”,即虚构的、作为执实对象的自我,而不是造业受报主体自我。如果否定造业受报主体的自我,就等于否定善恶业报,就等于否定成佛的主体和实在性,因而就等于全盘否定佛教。讲佛教哲学而能分清这两种“自我”者,自中世纪以来除宗喀巴大师外,没有第二个人。

“业”从性质分类只有善恶两类。“十恶”和“十善”是最典型的善恶业的概括。

“十恶”之身业是杀生、盗窃、邪淫,言业是妄语、离间语、恶语、是非语,意业是贪心、嗔心、邪见。

“十善”是戒除十恶。如不杀生、不邪淫、不撒谎、不挑拨离间、不说伤人的恶语、不说引起是非的绮语、不生贪心、不生嗔恨心、不产生违背真理的偏邪之见等。

不但要力戒十恶,还要积极行善。如不但不杀生,还要保护生命,进行放生和救死扶伤等;不但不以贪心偷盗、掠夺等各种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反而要以慈悲心施舍钱财、救苦济贫等。以此类推。但要戒恶,还要以四力忏悔消业。

忏悔四力如下:

1所依力是皈依和发菩提心之力;

2弃舍力是过去罪业的悔改决心;

3离恶力是今后不再作恶的决心;

4对治力是消除恶业的修善行为。

为求人天善果的修道行为包括在“四观”、“一行”、“一舍取”之中。即在意识中树立具缘人身难得观、人生无常、恶道苦重观、善恶业报观的基础上,舍去一切随时都可能舍去的现世的贪图享乐,争分夺秒修皈依法,戒十恶,行十善,精进不息,就能获得今世的安乐,也能避免恶堕,获得转生人天之道的幸福快乐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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