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 就薄案再说两句

作者:light12  于 2013-8-28 20:4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时间: 28 8 2013 02:0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

就薄案再说两句


芦笛


一、中央为何要以这种空前“透明公平”的方式审判薄熙来?


我还是那个感觉——为了把它做成单纯的刑事案,以塞悠悠众口。

盲人也能看出来,拿下薄熙来,完全是权力斗争。薄熙来在党内军内人脉很广,锋头人望一时无两,是今日中国真正有号召力的唯一的人民领袖,在党内外有众多拥趸,因此习近平必须把此案做成刑事案。这么做,其实也是对毛左的安抚。论治国理念,习近平与薄熙来毫无二致。通过审理此案,习近平可以向他们展示,两人之间并无路线分歧,只是薄熙来自己不争气,变成了刑事犯,他不能不挥泪斩马谡。

这其实是邓小平留下的“以刑法解决权力斗争,掩饰党内分裂”的老套路。此案与陈希同、陈良宇案的区别,在于它空前的“透明”与“公平”,之所以如此,是薄派的势力太强大,势逼处此,不得不然。

我不同意那些低估薄熙来事件对中共统治的强大冲击的说法。薄熙来事件,是林彪事件以来中共统治遭受的最大的危机。中共拿下薄熙来的非常方式,在在显示了这危机的深重:作为“看守内阁”的胡温甚至等不到18大召开,就在党内权力大规模重新组合的最不稳定的时刻采取断然行动;温家宝在人大记招会上一反常态演悲情戏,警告文革重来的危险:三军将领大换血;三军通电效忠中央;薄派在魁首倒台后猖狂反攻,孔庆东竟然公开谴责“右派政变”,号召人民起义;薄派向彭博社、《纽约时报》大爆习近平、温家宝的贪腐材料;毛左借反日风潮举行大规模拥薄示威,等等……

所有这些事实,都强烈提示了薄熙来本人在党内军内有着巨大的潜能,提示了事件给中央带来的强震荡。虽然“政变”阴谋论绝无可能找到证据,只可能是猜测,但也未必就如某些smart ass认定的那么荒唐无稽。

正因为面临着空前剧烈的抵抗,中央才被逼到进退两难的地步——不得不审,不能真审;不能不“透明”,不可太透明;不得不判,不能重判。其实,在毛左借反日举行大规模拥薄示威前,迹象已经显示,中央准备放薄熙来一马,只作党内处分,不作刑事处理了,然而全国性拥薄示威的爆发以及海外的猛烈爆料,使得新中央意识到“缚虎容易纵虎难”,“退一步就全完了”。可惜今日极度弱化的中央再无“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权威与胆气,这才有了这次空前、也很可能是绝后的审判。


二、“实录”中明显做过的手脚


审判“实录”中有可以察觉的重大节略,甚至有文句中断之处。最明显的删节有两处:

23日实录:

“辩护人:关于王立军的证言,其证言基本都是猜测性的,推测性的,没有证明效力。王立军说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在老佛爷商场附近,一个在红磨房,与尼斯房子完全没有关系。王立军的证言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开来是因为尼斯房子、尼尔威胁所以才产生了11•15案件,实际上不是,尼尔发给薄瓜瓜的邮件他要的是1400万英磅,是一个项目的中介费,与尼斯的房屋无关。”

这1400万英镑的中介费,我记得在谷开来案审理时提到过,说的是一项没有办成的工程。但律师此话却在实录中的王立军证言中找不到由头,不但读者无法得出律师的感觉,而且证言里无一处提到什么“老佛爷商场”与“红磨房”。

25日实录

薄熙来发言指责王立军时说:

“法院已经认定他形成滥用职权罪和叛逃罪,特别是叛逃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昨天他狡辩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续。”

然而24日王立军作证的记录中根本找不到这话。如果王立军确实说过此话,薄熙来以及辩护律师应该充分利用,指出王立军在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后又猖狂翻供,这种人说的话当然再无可信度。


三、双方得失


我认为,检方实在无能,乏善可陈,最大的臭着是为了证明薄熙来收受了唐肖林贿赂,令谷开来证明那三笔放入保险柜的贿款都让她拿去用了。薄熙来及其律师指出这在技术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其质问非常有力。于是这反倒暴露出检方涉嫌对谷开来诱供串供,这才会发生这种不可思议的巧合。

辩方在证伪“受贿罪”与“贪污罪”时做得比较成功。其中最突出的是这段交锋:

“辩护人:后来转给姜丰办成了?

证人:姜丰是代持。

辩护人:签代持协议了吗?

证人:没有文字的协议。

辩护人:如果姜丰不同意给谷开来了,怎么办?

证人:我们之间会有一些信任的。

辩护人:就凭你们之间的信任?

证人:对。

……

辩护人:你当时怎么进入商务部的?

证人:我有商务部的车辆通行证,我也没有经过秘书联系被告人。

辩护人:但根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侦查机关把你车证的资料调出来了,你刚才讲你和被告人的谈话是在2004年8月,但你的车证是05年1月才办的,04年8月份你是不可能有车证,你怎么解释?

证人:我一直就有那个车证,至于你们怎么调查的我不知道。”

这儿说的是两桩事:谷开来为了纳贿,办了三个公司,其中两个公司由徐明的女朋友姜丰代持,一个转给德维尔代持,但两家都没有签代持协议,这也是行贿常规——便借德维尔与姜丰两个胆子,他们也不敢吃。尼尔•伍德不就是不懂这才丧生么?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没有书面协议,光凭所谓“朋友信任”是作不得数的。所以,谷开来纳贿的铁证只能是转账记录,然而用徐明的公司转给谷开来与德维尔的公司的钱买下的房产,最后在名义上又回到了姜丰与德维尔手中。于是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上,检方并未提交最有力的纳贿证据。真正无从辩驳的是薄瓜瓜纳贿,那一笔笔开支的来源都有单据证明。

第二件事则是徐明称2004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对他说:“开来说我这个人(徐明)很好,对她和瓜瓜都很好,这些我(薄熙来)都记着。”这本是薄熙来知道谷开来纳贿并鼓励徐明行贿的证据,可辩方律师却指出,徐明的车辆通行证是2005年1月才办的,徐明根本不可能如他所说,在2004年开车进入商务部。所以,这个能把薄熙来与谷开来纳贿连在一起的证据,其实也无法成立。

对贪污罪,薄熙来的自辩倒很有力,虽则银行转账记录证实那500万确被谷开来中饱,但检方试图证明薄熙来参与此事却缺乏说服力,证人的证词我认为基本已被薄熙来驳倒。

辩方的失着我认为是在滥用职权罪的审理中,薄熙来实际上承认了他在28日已经知道谷开来杀了人,这事我已在另文中讲过,此处不赘。


四、结局当如何?


个人猜测是,法庭当宣判三项罪名都成立,但判刑不会太重,估计15-20年,以15年的可能性较大。

这次审判无疑是习总的失误。它根本无法安抚党内反对派,也起不到封口作用。毛左的荣辱观与正常人的相反,对薄熙来那些表演,他们根本不会有正派人的恶心感,反而会对他英勇不屈、辩才无碍无限钦服;对草民来说,该案揭出的数额太低,只会让他们觉得“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对自由派人士而言,它暴露了中共那黑社会烂污到不可救药,使得他们更对中共失去信心。所以,窃以为,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次审判都是习总的一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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